問題
上一期[有問有答]欄目中,中國政府采購報對“分公司是否具備獨立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作出探討?!安辉试S分公司參與”“允許分公司參與,但必須取得總公司授權(quán)”“允許分公司參與,無需授權(quán)”三種觀點均有一定的法律、法規(guī)支撐,因此建議在實際操作中,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gòu)編制采購文件時根據(jù)情況予以明確,“分公司是否可以參與投標”。本期我們將討論“總公司和分公司能否參加同一個項目的政府采購活動?”
回答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系是否屬于《實施條例》第十八條中所指“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
《實施條例》第十八條釋義第一項對“關聯(lián)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采購活動的具體情形”做了如下定義:“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quán)的主要負責人。所謂法定代表人,是指由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guī)定,代表法人對外行使民事權(quán)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負責人。所謂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quán)的主要負責人,是指除法定代表人以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代表單位行使職權(quán)的主要負責人。如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投資人,代表合伙企業(yè)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的合伙人等……所謂管理關系,是指不具有出資持股關系的其他單位之間存在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如一些上下級關系的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
漢坤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原表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者經(jīng)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钡谑臈l“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笨芍偣緸榉ㄈ耍鋯挝回撠熑藶榉ǘù砣?。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經(jīng)理,三者之一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設立與變更均需要辦理登記。而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其負責人有可能是總公司的單位負責人,也有可能是總公司任命的其他人。如果總公司與分公司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根據(jù)《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p>
如果總公司與分公司的單位負責人不是同一人,能否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呢?山西協(xié)天成律師事務所律師、政府采購招投標顧問邊國梁給出的答案是否定的。他認為,依據(jù)《公司法》第十四條可知,分公司由總公司設立,與總公司存在管理與被管理關系。根據(jù)《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存在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币虼?,無論總公司與分公司的單位負責人是否為同一人,總公司和分公司都不能參加同一個政府采購項目。
除了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類項目,工程項目對參與投標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gòu)(分公司)也作出了規(guī)定。據(jù)悉,《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30號令)第三十五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招標人的任何不具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gòu)(單位),或者為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或者監(jiān)理工作提供設計、咨詢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gòu)(單位),都無資格參加該招標項目的投標。”
因此,總公司和分公司不能參加同一個政府采購項目,無論是貨物、服務還是工程類。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十八條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記者 昝妍)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