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已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突出強化了相關各方的權責對等關系,其中一項重要內(nèi)容就是明確了采購人主體責任。那么,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有哪些法定職責?違責將承受哪些處罰?
日前,政府采購信息報/網(wǎng)記者從大連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處獲悉,為方便采購人學習了解有關采購人法定職責及法律責任,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活動,大連市財政局結合《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及財政部有關政府采購規(guī)章和相關制度規(guī)定,梳理出了《大連市政府采購采購人責任清單》(以下簡稱“《責任清單》”),細化了采購人在采購活動中的49項責任。
據(jù)了解,《責任清單》中采購人的法定職責是根據(jù)采購流程梳理的,具體包括: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并到財政部門進行備案;合理確定采購需求;公共服務項目需求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上依法進行公開招標;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申請購買進口產(chǎn)品;自行選擇采購代理機構并簽署委托代理協(xié)議;編制采購文件;資格條件不得列為評分因素;發(fā)布采購公告;對采購文件修改、澄清、變更;對投標人資格審查;抽取評審專家;采購人參加評審;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發(fā)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同時公告中標、成交結果;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合同公告;政府采購合同備案;履約簽收;資金支付;資料存檔;詢問答復;質疑回復;廢標后通知所有投標人;告知未中標人;依法暫停采購活動;采購活動終止報告財政部門、發(fā)布終止公告;重新評審報告財政部門等。
《責任清單》不僅列明了每項責任的依據(jù),還明確了采購人的違責風險。例如,“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上依法進行公開招標”的依據(jù)為《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條以及當年發(fā)布的遼寧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采購人未對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上依法進行公開招標的,按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不得影響公正評審”的依據(jù)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六條。采購人若未履行該項職責,財政部門應根據(jù)《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六款的規(guī)定追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法律責任。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網(wǎng) 作者:董曉鷗 通訊員:于忠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