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信息報/網記者從四川省財政廳獲悉,為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質疑處理行為,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四川省財政廳擬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并面向公眾征求意見,有關意見或建議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可于2017年11月5日前反饋至四川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處,反饋郵箱為1012648513@QQ.com。
據了解,《辦法》從質疑的提出、質疑初審與受理、質疑處理、違規(guī)處理四個方面做了詳細規(guī)定。
供應商對采購過程和采購結果提出質疑應符合怎樣的條件呢?
《辦法》明確,提出質疑應當符合四個條件:一是必須是直接參加所質疑采購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二是在質疑有效期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質疑;三是質疑書內容符合本辦法的規(guī)定;四是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或者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同時,《辦法》規(guī)定,?招標采購活動中,供應商未購買招標文件的,不能提出質疑;供應商購買了招標文件,但未進行投標的,不能就投標截止后的招標過程、中標結果提出質疑。
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中,資格審查結束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未被確定為邀請參加談判、詢價、磋商的供應商,不能就談判、詢價、磋商過程和結果提出質疑。
對于質疑的初審和受理,《辦法》明確了需要修改后重新提出質疑的情形和不予受理的情形。質疑人認為其質疑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被質疑人不予受理的,質疑人可以就被質疑人是否應當受理質疑事宜向同級財政部門反映,由財政部門認定被質疑人是否應當受理質疑。財政部門認定被質疑人應當受理質疑的,被質疑人必須受理并作出質疑答復,否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此外,《辦法》針對質疑處理規(guī)定,質疑事項審查過程中,被質疑人需要原評審委員會成員協(xié)助進行質疑答復的,應當組織所有的原評審委員會成員進行復議;需要核實相關事實的,應當依法進行核實;需要質疑人、相關供應商、評審委員會成員當面質證的,應當組織質疑人、相關供應商、評審委員會成員當面質證;需進行相關鑒定、檢驗、檢測、檢疫的,應當依法組織鑒定、檢驗、檢測、檢疫。
附:四川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質疑處理行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加四川省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依法向被質疑人提出質疑,被質疑人依法進行處理的,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供應商,是指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本辦法所稱質疑人,是指參加四川省政府采購活動且依法提出質疑的供應商。
本辦法所稱被質疑人,是指受到供應商書面質疑的組織采購活動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人是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答復的法定責任人;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的,采購代理機構負責采購人委托事項授權范圍內質疑事項答復。
第三條 質疑人提出質疑,應當采取實名制,不得進行虛假、惡意質疑,不得以質疑為手段獲取不當得利、實現非法目的。
第四條 被質疑人處理質疑,應當堅持依法、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則。
第五條 被質疑人應當按照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專崗專人處理質疑。
第二章 質疑提出
第六條 提出質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仨毷侵苯訁⒓铀|疑采購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ǘ┰谫|疑有效期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質疑;
?。ㄈ┵|疑書內容符合本辦法的規(guī)定;
(四)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或者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依法向被質疑人提出書面質疑。
本條第一款所稱采購文件,是指資格預審公告、采購項目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磋商文件、單一來源采購文件,以及采購文件的補充、澄清、說明和修改文件。
本條第一款所稱采購過程,是指從采購項目信息公告發(fā)布起,到中標、成交結果公告止,包括采購文件的發(fā)布、發(fā)售、開標、評審、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等各個程序環(huán)節(jié)。
本條第一款所稱中標、成交結果,是指采購人確定后的中標、成交結果。
第八條 招標采購活動中,供應商未購買招標文件的,不能提出質疑;供應商購買了招標文件,但未進行投標的,不能就投標截止后的招標過程、中標結果提出質疑。
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中,資格審查結束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未被確定為邀請參加談判、詢價、磋商的供應商,不能就談判、詢價、磋商過程和結果提出質疑。
第九條 供應商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是指:
?。ㄒ唬梢再|疑的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為收到采購文件之日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二)對采購過程提出質疑的,為各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結束之日;
(三)對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為中標或者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本條第一款中的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和中標或者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算標準,按照《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規(guī)定執(zhí)行。本條第一款中的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結束之日從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結束之日次日起算。
第十條 質疑人通過被質疑人的質疑答復知道采購過程、采購結果新的事項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在收到質疑答復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提出新的質疑。
本條第一款中的收到質疑答復之日從次日起算。
第十一條 質疑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ㄒ唬┵|疑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等;
(二)被質疑人的名稱、地址等;
?。ㄈ┵|疑采購項目的名稱及編號(采購項目分包的,應具體到某包),
?。ㄋ模┵|疑事項;
?。ㄎ澹┱J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法律依據、事實依據、理由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岢鲑|疑的日期。
質疑人不得將供應商作為被質疑人。
質疑書格式見本辦法附件格式一。
第十二條 質疑書應當署名。質疑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質疑人為法人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質疑人為其他組織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
質疑人其他工作人員或代理人員在質疑書上的署名不具有法律效力,弄虛作假的,以進行虛假質疑處理。
第十三條 質疑人提交質疑書,除提交正本外,還應當按照與質疑事項相關的供應商數量提供質疑書副本。
第十四條 質疑人委托代理人辦理質疑事宜的,代理人應當向被質疑人提交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代理的具體權限、期限和相關事項,并由質疑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和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弄虛作假的,以進行虛假質疑處理。
授權委托書格式見本辦法附件格式二。
第十五條 質疑人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委托他人代理質疑事宜的,還應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證明。
質疑人是法人的,應一并提交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質疑人是其他組織的,應一并提交其他組織營業(yè)執(zhí)照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質疑人應當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被質疑人核對無誤后返還。無法提供原件的,必須提供真實有效并得到確認的復印件。
第十六條 質疑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交質疑書時,應在質疑書及相關證明材料上簽字或蓋章,以確認提交的質疑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質疑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中有外文資料的,應當將外文資料完整、客觀、真實的翻譯為中文資料,并以中文資料為準。
第十七條 質疑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向被質疑人當面提交質疑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當面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提交。
質疑人以電子郵件、傳真及其他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不予認可的方式提交質疑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或者不是質疑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交質疑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被質疑人可以拒收。
以郵寄方式提交質疑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以寄出日期為提出質疑的日期,郵寄期間不計入提出質疑時限之內。
第三章 質疑初審與受理
第十八條 被質疑人收到質疑人按照本辦法提交的質疑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后,應當辦理簽收手續(xù),并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對質疑書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第十九條 質疑人提出質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質疑人應當告知質疑人修改質疑后重新提出質疑:
?。ㄒ唬┵|疑書內容格式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
(二)部分質疑事項屬于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不能提出質疑的事項或者部分質疑事項超過質疑有效期;
(三)提供的質疑書副本不足;
?。ㄋ模┨峁┑南嚓P證明材料不全面、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guī)定;
(五)質疑書依據、理由部分只有主觀陳述、推理、猜測等,而沒有提供客觀事實依據、法律依據;
?。┢渌环舷嚓P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或者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條 質疑人提出質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質疑人不予受理:
(一)未直接參加所質疑采購項目;?
?。ǘ┏^質疑有效期;
?。ㄈ┵|疑書內容格式不符合本辦法的規(guī)定,經被質疑人告知修改質疑書重新質疑,修改后仍然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
(四)所有質疑事項屬于本辦法規(guī)定不能提出質疑;
?。ㄎ澹┢渌环舷嚓P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或者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質疑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屬于保密或者處于保密階段的事項,被質疑人應當向質疑人指出,并要求質疑人限期提供信息來源或有效證據。質疑人不能提供或者拒絕提供信息來源或有效證據的,被質疑人應當將質疑事項認定為無效質疑事項,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條 被質疑人在初步審查供應商質疑過程中,告知質疑人重新修改質疑、不予受理、要求質疑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等相關信息或材料、文件的傳遞,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辦理簽收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 被質疑人應當在收到質疑書后次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工作。
第二十四條 被質疑人告知質疑人修改質疑后重新提出質疑應根據具體情況限定期限,且限定的期限不能超過二個工作日。
限定的期限日期從質疑人收到告知書后次日起算。
第二十五條 質疑人提出的質疑經過初步審查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被質疑人應當受理。
質疑人提出的質疑具有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情形,但被質疑人在初步審查期內未告知質疑人的,視同受理質疑。
第二十六條 質疑人認為其質疑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被質疑人不予受理的,質疑人可以就被質疑人是否應當受理質疑事宜向同級財政部門反映,由財政部門認定被質疑人是否應當受理質疑。財政部門認定被質疑人應當受理質疑的,被質疑人必須受理并作出質疑答復,否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章 質疑處理
第二十七條 被質疑人受理質疑后,應當從收到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質疑答復。
前款所稱收到之日,是指被質疑人收到或者最后一次收到符合受理條件的質疑書時間。
第二十八條 被質疑人受理質疑后,應當將質疑書副本及時送達與質疑事項直接相關的供應商。
第二十九條 與質疑事項相關的供應商收到質疑書副本后,應當在二個工作日內就質疑事項作出書面解釋說明。
與質疑事項相關的供應商認為被質疑人不應當受理質疑的,可以依據本辦法規(guī)定向被質疑人提出質疑不應當受理的意見,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條 被質疑人收到相關供應商的解釋說明后,應當對質疑事項進行審查。
第三十一條 質疑事項審查過程中,被質疑人需要原評審委員會成員協(xié)助進行質疑答復的,應當組織所有的原評審委員會成員進行復議;需要核實相關事實的,應當依法進行核實;需要質疑人、相關供應商、評審委員會成員當面質證的,應當組織質疑人、相關供應商、評審委員會成員當面質證;需進行相關鑒定、檢驗、檢測、檢疫的,應當依法組織鑒定、檢驗、檢測、檢疫。
第三十二條 質疑事項審查過程中,質疑事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采購人應當暫停簽訂合同,已經簽訂合同的,應當中止履行合同。被質疑人是采購代理機構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采購人暫停簽訂合同,或者告知已經簽訂合同的,應當中止履行合同。
質疑事項審查過程中,被質疑人認為政府采購活動需要暫停的,可以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暫停政府采購活動,但暫停政府采購活動期限最多為七個工作日。
第三十三條 質疑事項審查過程中,被質疑人要注重與質疑人進行溝通,但應當注意保密。禁止泄露下列不得公開或者能夠公開但在未依法公開前的事項:
?。ㄒ唬╊I取采購文件的供應商名單;
(二)評審專家名單及評審情況;
?。ㄈ┲袠?、成交結果;
?。ㄋ模┕虉髢r;
?。ㄎ澹┢渌痰耐稑宋募?、響應文件;
?。┢渌赡苡绊懖少徎顒庸?、公正的事項。
第三十四條 被質疑人對受理的質疑應當按照以下方式答復:
?。ㄒ唬┵|疑人撤回質疑的,終止質疑處理。
(二)質疑人提出的質疑不符合本辦法受理條件的,質疑無效。
?。ㄈΣ少徫募岢龅馁|疑,質疑事項不屬實的,質疑無效;質疑事項屬實,未構成供應商合法權益損害的,認可質疑屬實,繼續(xù)開展政府采購活動;質疑事項屬實,構成供應商合法權益損害,但依法通過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繼續(xù)開展采購活動的,認可質疑屬實,依法澄清或者修改采購文件后繼續(xù)開展采購活動;質疑事項屬實,構成供應商合法權益損害,且不能依法通過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繼續(xù)開展采購活動的,認可質疑屬實,修改采購文件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ㄋ模Σ少忂^程提出的質疑,質疑事項不屬實的,質疑無效;質疑事項屬實,未構成供應商合法權益損害的,認可質疑屬實,繼續(xù)開展政府采購活動;質疑事項屬實,構成供應商合法權益損害,但未對采購結果構成影響的,繼續(xù)開展采購活動;質疑事項屬實,構成供應商合法權益損害,且對采購結果構成影響的,認可質疑屬實,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ㄎ澹Σ少徑Y果提出的質疑,質疑事項不屬實的,質疑無效;質疑事項屬實,未構成供應商合法權益損害的,認可質疑屬實,維持采購結果;質疑事項屬實,構成供應商合法權益損害,但未對采購結果構成影響的,繼續(xù)開展采購活動;質疑事項屬實,構成供應商合法權益損害,且對采購結果構成影響的,根據具體情況依法重新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或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疑人不配合或拒絕被質疑人根據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核實事實、當面質證和組織鑒定、檢驗、檢測、檢疫,導致質疑事項無法查清的,視同撤回質疑,終止質疑處理。
?。ㄆ撸┫嚓P供應商不配合或拒絕被質疑人根據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核實事實、當面質證和組織鑒定、檢驗、檢測、檢疫,導致質疑事項無法查清的,視同相關質疑事項屬實,按照本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規(guī)定處理。
質疑人質疑事項有多項的,被質疑人應當按照前款規(guī)定逐項認定、逐項處理。
對采購過程和采購結果提出的質疑,質疑事項屬實,構成質疑人合法權益損害,但未對采購結果構成影響,繼續(xù)開展采購活動的,質疑人可以依據民事法律規(guī)定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要求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被質疑人對質疑事項審查終結后,應當就質疑事項作出質疑答復,以書面形式送達質疑人和與質疑事項相關的供應商。質疑答復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ㄒ唬┵|疑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等;
?。ǘ┦芾碣|疑日期、質疑項目及編號、質疑事項;
?。ㄈ┵|疑事項處理的具體內容及事實依據和法律根據;
?。ㄋ模└嬷|疑人依法投訴的權利;
?。ㄎ澹┳鞒鲑|疑答復的日期和被質疑人名稱。
質疑答復應當加蓋被質疑人單位公章。
質疑答復不得涉及商業(yè)秘密。
質疑答復格式見本辦法附件格式三。
送達回證格式見本辦法附件格式四。
第三十六條 質疑人對被質疑人的答復不滿意或被質疑人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質疑答復的,可以在法定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投訴。
第三十七條 被質疑人處理質疑事項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因處理質疑發(fā)生的鑒定、檢驗、檢測、檢疫費用,應當由質疑人、相關供應商按照“誰過錯誰負擔”的原則由過錯方負擔;雙方都有過錯的,由雙方合理分擔;雙方均無過錯的,由主張鑒定、檢驗、檢測、檢疫一方負擔。
第三十八條 被質疑人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質疑檔案。質疑過程形成的所有文件或其他介質的材料均應當留存;檔案管理人員應當按檔案管理規(guī)定對其進行立卷、歸檔,以便有關部門查證。
第五章 違規(guī)處理
第三十九條 質疑人進行虛假、惡意質疑或者以質疑為手段獲取不當得利、實現非法目的,被質疑人應當及時報告同級財政部門,由同級財政部門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根據情況在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公告。
第四十條 被質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財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批評,根據情況在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公告:
(一)拒收質疑人以有效方式提交的質疑書的;
(二)應當受理的質疑不予受理或不應當受理的質疑進行受理的;
(三)質疑答復違背客觀事實,處理明顯不當的;
?。ㄋ模┵|疑處理過程中違反本辦法有關保密規(guī)定的;
?。ㄎ澹┵|疑答復內容未針對質疑事項或超出質疑事項,引起矛盾糾紛的;
(六)質疑處理相關文件未依法送達的;
?。ㄆ撸┡c質疑人、相關供應商、評審委員會成員串通,不依法處理質疑的;
?。ò耍┯衅渌`法違規(guī)行為的。
第四十一條 質疑人、相關供應商、被質疑人、評審委員會成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發(fā)現質疑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四川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年××月××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作者:崔衛(wèi)衛(w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