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規(guī)范政府采購的方式變更行為,明確采購方式變更各方當事人的責任,湖北省財政廳發(fā)布《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方式變更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有關事宜進行規(guī)定。《通知》從采購方式變更情形及申請變更主體、依法規(guī)范采購方式變更申請、相關責任及工作要求、依法公示采購方式變更前的相關信息四個方面進行明確。
采購方式變更分兩種情形
《通知》明確,采購方式變更分為兩種情形,一是采購活動開始前;二是公開招標失敗后。同時,要求省級一級預算單位應定期歸集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項目,向省財政廳一攬子申報,省財政廳一攬子批復。歸集的周期和頻次由省級一級預算單位結合實際自行確定。時間緊急或臨時增加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可單獨申報和批復。
采購方式變更提交申請報告
《通知》明確,以上兩種情形,采購人申請采購方式變更的,報經(jīng)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依法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報告和相關附件資料。
其中,兩種情形的報告均應包括:采購人名稱、采購項目名稱、項目概況等項目基本情況說明;項目預算金額、預算批復文件或者資金來源證明;擬申請采用的采購方式和理由等內(nèi)容。而公開招標失敗后,采購人申請方式變更的報告還應包括項目招標文件和招標過程是否有供應商質(zhì)疑及質(zhì)疑處理的情況說明等內(nèi)容。
此外,采購活動開始前,采購人申請采購方式變更的,提交的附件資料應包括,附件一: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提供國家保密部門出具的本項目為涉密采購事項的證明文件。附件二:采購事項為緊急需要,非采購人所能預見的原因或者非采購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需要的,應當提供項目緊急原因的證明材料。附件三:屬于《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情形,且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的貨物、服務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的,采購人應當提供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的公示材料。公開招標失敗后,采購人申請方式變更的,提交的附件資料應包括,附件一:采購代理機構對代理項目的執(zhí)行情況說明。附件二: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發(fā)布的招標公告的證明材料。附件三:評標委員會或3名以上評審專家出具的項目招標文件沒有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論證意見,其中應針對項目競爭性不足和唯一性出具具體的論證意見。
明確責任主體及工作要求
《通知》明確,采購人是政府采購方式變更申請的主體,依法承擔主體責任。采購人申請方式變更應當向財政部門提交合規(guī)、明確、完整的申請材料,并對其合規(guī)性、真實性負責。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采購人未經(jīng)批準,擅自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屬違法行為。
主管預算單位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內(nèi)部控制制度建設的要求,對所屬單位實行內(nèi)部歸口管理,加強對所屬單位的采購執(zhí)行管理,強化政府采購政策落實的指導。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按照采購人的委托,代理采購項目的具體實施活動,配合采購人提供需變更采購方式所需的相關材料,并依法按照批準的采購方式開展采購活動。
財政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制度的規(guī)定,對采購人提交的變更采購方式申請材料進行符合性審核,審核符合法定情形規(guī)定的,依法批準采購人的政府采購方式申請,并負責對政府采購方式執(zhí)行進行監(jiān)督檢查。
此外,《通知》還規(guī)定了依法公示采購方式變更前的相關信息。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網(wǎng) 作者:董曉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