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的政府采購實踐中,貨物和服務類采購所占的比例較高,工程項目占的比例較低。隨著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深入,各地都加大力度拓展工程政府采購領域。做好工程項目已成為政府采購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招標與貨物、服務類項目招標有所區(qū)別,與其他工程項目招標也有所不同。筆者根據實際工作體會,淺談工程采購在實施過程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強化服務和規(guī)則意識
公共工程采購是為公共利益服務的,參與招投標的各方應是平等的。但由于當前施工企業(yè)普遍業(yè)務不足,建筑市場成為買方市場,工程建設使用單位及采購代理機構在工程交易中成為強勢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有監(jiān)管責任,應特別強調招標采購單位和監(jiān)管部門對投標企業(yè)的服務意識。相關人員應加強政治學習和業(yè)務學習,加強監(jiān)督檢查和獎懲意識,對外公開服務承諾,鼓勵投標供應商提出批評意見,杜絕對投標供應商態(tài)度生硬等現(xiàn)象。
規(guī)則意識主要指工程采購涉及到的各方均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領域的通行慣例。規(guī)則不僅約束投標企業(yè),也同樣嚴格約束監(jiān)管部門和招標采購單位。遵守規(guī)則是工程采購的前提,其關鍵表現(xiàn)為要有好的、公開的辦事程序并嚴格按程序辦事,實現(xiàn)工程采購的規(guī)范化操作。招標過程中,程序一經確立就必須執(zhí)行,程序公正是達到實體公正的重要途徑,不能為了眼前的實體便利而背離既定的程序要求。為了符合程序,有的時候可以多花費一些精力甚至多增加一些采購成本。維護程序的權威實際上就是維護工程采購本身的權威,這是順利開展政府工程采購所必需的。
招標前期充分準備
充分的前期準備工作是招標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常有招標采購單位以時間緊或領導意圖為由,忽視工程招標的法律法規(guī)要求,在還沒有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的情況下倉促上陣,進行招標,其結果往往不如人意或使招投標規(guī)定流于形式,這實際上是一種失職行為。不少招標采購單位以為,招標就是“出題目”讓投標供應商“做答”的,自己不必花費精力。其實不然,正常而言,對于一個工程采購項目的招標,招標采購單位應比投標供應商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來研究,搞清采購人對這個工程到底有怎樣的要求,哪些投標供應商符合這些要求,以及中標供應商完成這個工程需要符合怎樣的條件等等。
筆者認為,招標采購單位在采購項目招標前期尤其要注意做好以下準備:
設計先行 對技術復雜、要求獨特的項目,可以先請專家或專業(yè)單位進行方案論證,然后再聘請設計單位設計,有成熟的施工圖后才開始招標,堅決杜絕邊設計邊招標的施工。
施工技術方案針對性強 對復雜性獨特的項目可以試行請專家根據設計、用戶單位需求、現(xiàn)場條件進行論證,提出方案;簡單項目也要研究好技術方案,以便招標采購單位事先做到心中有數(shù)。同時,要引導投標文件制訂時增加技術方案的針對性,即方案要側重于本工程特點和投標供應商實際情況,無需面面俱到,使投標文件成為現(xiàn)代“八股文”。這樣有利于提高工程招標采購工作的實效,特別是方便評標階段對技術標的評審。
商務標底要有參考價值 商務得分的計算方法應在招標文件中詳盡列出,工程量清單應準確反映工程的實際需要。要盡量詳盡、細化、無歧義,引導投標供應商集中精力考慮自身的報價實力而不是針對虛擬的工程量搞報價“游戲”。供應商事先算明白了,事后施工索賠、結算時可能產生的糾紛就少了,工程造價也容易控制。
對建筑市場有所了解 招標采購單位應了解施工企業(yè)普遍現(xiàn)狀以及有關建筑市場行情、技術規(guī)范、行政法規(guī)等方面的內容,需要多留意新方法、新工藝、新材料等。
控制和規(guī)范指定行為
招標采購單位對工程所屬大宗、主要材料如門窗、面磚等指定品牌、指定廠商直接供貨,這是工程施工領域的普通做法。但根據《政府采購法》的精神,這種甲方指定的行為需要加以控制和規(guī)范。筆者認為,如確因工程自身特點或招標人的特殊情況需要由采購人來指定的,對涉及資金較大的,也應該按《政府采購法》的規(guī)定以招標或其他方式通過競爭擇優(yōu)選擇材料品牌或廠商,采購人指定材料的行為不應成為工程政府采購的盲區(qū)。
制訂科學的評標標準
評標合理與否,關鍵是要制訂合乎工程實際的評標標準,評標標準不能千篇一律,不同的工程項目不宜套用同一評標標準。對那些規(guī)模一般、技術要求不很復雜、造價不高的工程,評標標準應側重于商務報價,即只要投標供應商符合資格要求,施工技術方案滿足招標要求則報價最低者中標。當然,這個報價不能低于合理成本。
對那些項目復雜、規(guī)模大、要求獨特、造價高的工程,標準則相應側重于投標采購單位的技術方案、信譽、實力等因素。評標標準一定要事先公開,盡可能細化、量化,必要時可請專家論證。另外,評標的組織工作也應做好,因為組織工作不合理易導致評標結果不理想。評委要在兩、三個小時內評完花費了投標供應商大量精力和時間的投標文件,這顯然易于流于粗糙。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可以適當提前一些時間,讓評委熟悉該項目的情況,并預留足夠的評標時間;對于評委獨立評分的評標方式,為免干擾,現(xiàn)場評標過程中禁止任何人向評委發(fā)表帶有傾向性的意見,特別是招標采購單位、監(jiān)管部門領導在評標結束前不得向評委發(fā)表任何涉及投標書內容的意見;此外,要求投標供應商以不表明自己身份的“暗標”方式編制技術標,這也是促進評委公正評標的好辦法。當然,若前期工作做得充分的簡單項目,上述工作可以簡化。
杜絕串標行為
串標是招投標中常見的頑疾,是指投標供應商為謀取中標而與招標采購單位或其他投標供應商暗中合謀,具有很強的欺騙性和隱蔽性。由于招投標方式自身的局限性,要徹底杜絕串標幾乎不可能。因此,在工程項目招標采購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
串標問題非常復雜,涉及到很多方面,筆者僅談談具體招標工作中的幾點對策:取消推薦單位,增大選擇面,除非情況特殊,一律從報名供應商中選擇入圍供應商;有針對性地對潛在投標供應商明察暗訪,及時將誠信度較差的供應商排除出去;重視發(fā)現(xiàn)投標書中暴露的串標痕跡,一經查實及時上報有關行政部門,重罰串標行為人;通過實地考察或詢價,檢查投標書中重點內容的真實性;監(jiān)管人借助信息網絡,加強對企業(yè)投標行為的管理,抑制濫投標、掛靠投標等行為。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