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符合性審查;重新采購;虛假材料
案例回放
一個專用車采購項目,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文件中提供具有CMA或CNAS標識,且在有效期內的檢測(驗)報告原件掃描件,此內容屬于實質性條款。4家供應商參與此項目投標。采購人在評審報告出來后,發(fā)布中標公告之前,向檢測機構進行了查詢,發(fā)現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和排名第四的投標人提供的檢測報告是虛假材料。這種情況下,采購人應該怎么辦?
問題引出
評標報告簽署后,發(fā)布中標公告前,采購人發(fā)現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接下來該怎么辦?
專家點評
符合性審查出現問題不能重新評審
供應商提供的檢測報告不實,屬于符合性審查。采購人向《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咨詢,“符合性審查出現問題,可以通過專家重新評審給予糾正嗎?”
政府采購信息報社創(chuàng)辦社長、高級編輯劉亞利表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了四種重新評審的情形,但并不包括符合性審查認定錯誤。所以,上述案例不能進行重新評審。
四種可以重新評審、修改評審結果的情形是:分值匯總計算錯誤;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客觀評審因素評分不一致;經評標委員會認定評分畸高、畸低的。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明確,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情形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組織重新評審的,應當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應向財政部門報告,重新采購
既然不能進行重新評審,那是否可以順延第二中標候選人?或者是重新采購?
政府采購業(yè)界資深專家表示,當出現供應商對采購過程、中標結果提出質疑及投訴情形時,質疑、投訴成立且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中標結果的,采購人可以從合格的中標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顯然,上述案例是采購人自己發(fā)現供應商提供虛假檢測報告的,因此,不能從合格中標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另外,此項目共4家供應商投標,現在有2家提供虛假檢測報告,對招標文件作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應予以廢標,重新組織招標。
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高級工程師馬正紅認為,采購人應將供應商提供虛假檢測報告的事情報告財政部門,財政部門經查證屬實,由財政部門參照投訴成立處理,影響或可能影響采購結果的:(一)未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劉亞利在“亞利聊政采258:符合性審查錯了,重新評審還是重新采購?”中也提出,評審報告簽署后,評審活動確實存在不屬于重新評審的錯誤,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依法向財政部門報告,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據悉,87號令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七十四條已經將符合性審查錯誤列入可以重新評審的情形中,但這還只是草案,不能適用。
綜上所述,評標報告簽署后,發(fā)布中標公告前,采購人發(fā)現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采購人不能自行決定重新評審,或者是順延第二中標候選人,應該依法向財政部門報告,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法規(guī)鏈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四條:
評標結果匯總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評標結果:
(一)分值匯總計算錯誤的;
(二)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的;
(三)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客觀評審因素評分不一致的;
(四)經評標委員會認定評分畸高、畸低的。
評標報告簽署前,經復核發(fā)現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當場修改評標結果,并在評標報告中記載;評標報告簽署后,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發(fā)現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應當組織原評標委員會進行重新評審,重新評審改變評標結果的,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
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情形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組織重新評審的,應當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一條:
投訴人對采購文件提起的投訴事項,財政部門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認定投訴事項成立。經認定成立的投訴事項不影響采購結果的,繼續(xù)開展采購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采購結果的,財政部門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一)未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修霄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