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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進政府采購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是當前政府采購新形勢下的必然選擇。11月20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財政部等29家單位聯合簽署了《關于對政府采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
《備忘錄》明確,財政部將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簽署《備忘錄》的其他單位提供失信責任主體信息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動態(tài)更新。其他單位從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獲取失信責任主體信息,作為依法履職的重要參考,按照《備忘錄》約定內容,依法依規(guī)對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備忘錄》對“聯合懲戒的對象”即“失信責任主體”給出了定義,“聯合懲戒的對象主要指在政府采購領域經營活動中違反《政府采購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經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認定的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政府采購當事人,包括政府采購供應商、代理機構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以及政府采購評審專家”。
依據《備忘錄》要求,有關單位要建立懲戒效果定期通報機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將聯合懲戒實施情況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反饋至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和財政部。
聯合懲戒措施共計34條?!秱渫洝访鞔_,對失信責任主體,各單位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采取一種或多種懲戒措施。包括:依法限制參與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活動、將違法失信信息作為審批新改擴建項目環(huán)評事項的參考、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其他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布等。
多部門聯合印發(fā)《關于對政府采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
http://www.gov.cn/xinwen/2018-12/05/content_5345861.htm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