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資格預審/無效投標/合同履約/賠償責任
案例回放:
采購人委托某采購代理機構組織“農村改廁項目監(jiān)管項目”招標。2020年6月4日開標后,經評標委員會評審,推薦A公司中標。未中標的B公司于6月19日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采購代理機構6月24日作出答復。6月25日,A公司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并迅速開始施工。B公司對質疑答復不滿意,于7月1日向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B公司的投訴事由為:其已經提供了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憑證,但卻在資格審查環(huán)節(jié)被認定為投標無效。
財政部門受理投訴后認為,B公司提供的2020年連續(xù)3個月的“繳納稅收憑證”和“社會保險參保單位權益記錄單”,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提供招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任意連續(xù)3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憑證”,不應被認定為投標無效,該項目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應予廢標。但由于合同已經履行,因此最終認定,若給B公司造成損失,B公司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問題引出:
投訴事項成立,但項目已履約,怎么辦?
專家點評:
廣東高木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楊志堅認為,如果采購合同已簽約并履約,采購活動就不可能再重新開始,不論投訴是否影響到結果,已經履行的合同都不能撤銷:“因為《政府采購法》主要規(guī)定的是合同締約的行為,合同簽訂后則根據該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因此,在政府采購合同中,只要合同已履行,即使存在締約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都是規(guī)定‘給采購人、供應商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不再對合同是否繼續(xù)履行或者是否需要撤銷進行處理?!?/p>
業(yè)界專家表示,經財政部門查證屬實的投訴,在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的前提下,只能是認定投訴事項成立,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只能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不能廢除采購合同、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業(yè)內專家還表示:從案例推測,應該是采購代理機構負責資格審查,在對B公司進行審查時,沒有遵守招標文件的約定,存在明顯的違法行為。依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機構未按規(guī)定進行資格預審或者資格審查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采購代理機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采購人或者采購機構存在與供應商惡意串通行為的,則依據《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二條,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法規(guī)適用: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
第三十二條 投訴人對采購過程或者采購結果提起的投訴事項,經財政部門查證屬實的,應當認定投訴事項成立。經認定成立的投訴事項不影響采購結果的,繼續(xù)開展采購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采購結果的,財政部門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ㄋ模┱少徍贤呀浡男?,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
第七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采購代理機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資格預審或者資格審查的;……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作者:張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