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招標文件可以要求供應商提交質保金嗎?
答:不可以收取質保金,質保金在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中找不到依據。法律依據為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規(guī)范保證金收取和退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保證金。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約定的到賬(保函提交)截止時間應當與投標(響應)截止時間一致,并按照規(guī)定及時退還供應商。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在采購合同中約定履約保證金退還的方式、時間、條件和不予退還的情形,明確逾期退還履約保證金的違約責任。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收取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的保證金。
問:供應商質疑答復由誰處理?質疑答復期限為多久?
答:采購人負責供應商質疑答復。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的,采購代理機構在委托授權范圍內作出答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收到質疑函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五條、第十三條。
問:競談、磋商、詢價項目有沒有規(guī)定供應商質疑的期限?
答:政府采購的質疑時限都是供應商知道或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問:評標結束了,一定要由采購單位確定后才可以定標嗎?
答:采購人也可以委托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評標報告確定的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按順序確定中標人。中標候選人并列的,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人委托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方式確定中標人;招標文件未規(guī)定的,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問:競爭性磋商項目可以將企業(yè)的規(guī)模條件作為評審因素嗎?
答:不可以。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暫行辦法》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中小企業(yè)自由進入本地區(qū)和本行業(yè)的政府采購市場,政府采購活動不得以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yè)收入、從業(yè)人員、利潤、納稅額等供應商的規(guī)模條件對中小企業(yè)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易采通)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