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政府采購網上刊出的一則公示引起業(yè)內廣泛關注——“關于中止評審專家王某某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通知”。通知中稱,該王姓專家因無故未參加四川省成都強制隔離戒毒所污水治理工程項目評審,導致評審活動無法正常進行。為此,省財政廳對該專家作出中止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6個月的處罰。
這則處罰,并不是個例。自《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監(jiān)管和執(zhí)行的若干規(guī)定》出臺以后,我省從多個維度強化優(yōu)化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并全面公開政府采購監(jiān)管信息。據四川政府采購網上的數據顯示,今年以來,我省公開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不良行為記錄已逾百條,涉及犯規(guī)的除評審專家外,還包括供應商、代理機構和采購人等。
現象:專家不“專”
記者在四川政府采購網上的“曝光臺”里看到,張曉姝、謝煒、林均、董祥正、羅家仁等專家因在“四川省南充市公路管理局南充白塔大橋夜景照明工程(第三次)”政府采購項目的談判過程中,未與供應商進行談判,該行為違反了《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談判小組所有成員應當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并給予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平等的談判機會”之規(guī)定。
根據《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南充市財政局對以上專家給予責令改正、中止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4個月的行政處理。
解析:評審專家于政府采購,就好比是一場比賽的裁判,需具有其專家技能和公平公正的評審態(tài)度。根據我省處罰的專家情況來看,大部分專家是因評審中存在未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辦法和評審標準進行評審的行為等情況而被處罰。處罰輕則予以教育批評,重則處以罰款及中止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數月。
現象:采購人“違規(guī)”采購
據四川政府采購網顯示,若爾蓋縣占哇鄉(xiāng)人民政府在2017年4月29日采購的30盞太陽能路燈未按照規(guī)定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且未將實施計劃報縣財政部門備案,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若爾蓋縣財政局對若爾蓋縣占哇鄉(xiāng)人民政府作出“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解析:采購人是政府采購活動中的“買方”,因其使用的是財政資金,需要符合政府采購的相關流程。近年來,我省政府采購強化落實采購單位主體責任,強調“無預算不采購”的工作思路,即是單位需要購買的貨物或服務需在一年之初上報當地財政部門并進行備案后,再進行采購。而受到處罰的大部分采購人,多是出于“未按規(guī)定進行申報審批、擅自自行采購”等原因而觸及“紅線”。
現象:供應商投標不誠信
江西海淼商貿有限公司因在參與鄰水縣人民醫(yī)院關于超聲骨密度儀、視力篩查儀、耳聲發(fā)射儀采購項目時,存在中標后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鄰水縣財政局在四川政府采購網上公示,對其作出處以采購金額(445612元)千分之十的罰款,即4456.12元罰款,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禁止該公司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三年的行政處罰。
解析:供應商是政府采購當中貨物和服務的“提供者”。因政府采購付款及時,參與企業(yè)可及時回款,并能借政府采購項目提升公司的美譽度,眾多供應商都希望能夠參與政府采購。但供應商在參與政府采購時的不誠信行為直接導致了政府采購項目的效率、質量,最為常見的行為有:中標或者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等情形。(記者李梓溶)
來源:四川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