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階段:談判及評審
按照談判文件確定的時間和程序進入談判及評審階段,即召開談判大會,組織談判小組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與供應商談判,并編寫評審報告。
15.召開談判大會
集采機構在談判文件預先確定的時間、地點,主持召開談判大會,邀請所有提交談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參加。
在開啟響應文件時,由提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或其推選的公證機構檢查響應文件的密封情況,經(jīng)檢查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面拆封,宣讀供應商名稱和談判響應文件中的其他有關內(nèi)容。
集采機構應對談判大會作記錄,并作為采購活動記錄存檔。
16.召開談判小組預備會
談判大會結束后,即進入談判和評審環(huán)節(jié)。在談判和評審開始前,集采機構應召集談判小組成員召開談判及評審預備會議,介紹項目情況,宣布談判及評審工作紀律,安排談判及評審工作。預備會上,談判小組負責人對談判小組成員進行分工,并對談判及評審程序、步驟和辦法作出安排。預備會議后,談判小組應獨立與供應商談判,并根據(jù)談判文件規(guī)定進行項目評審。
17.談判小組評審響應文件
談判開始前,談判小組應對供應商首次提交的談判響應文件進行評審。
有效性審查:對供應商的資格、資質(zhì)及提交的響應文件進行審查,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一是,審查供應商資格資質(zhì)的有效性。
二是,審查供應商響應文件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缺漏項等,以判定響應文件是否符合有效。
完整性審查:包括審查響應文件完整性、內(nèi)容格式符合性。
響應性審查:審查供應商響應方案是否符合談判文件要求,技術響應方案、商務響應方案是否對談判文件及項目采購方案作出實質(zhì)性響應。
談判小組應根據(jù)談判文件的規(guī)定,對響應文件進行獨立審查。對未實質(zhì)性響應談判文件的響應文件按無效響應處理,談判小組應當告知提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經(jīng)過對響應文件審查后,通過審查并符合要求的供應商家數(shù)不足法定家數(shù)不適宜再繼續(xù)談判的,談判應予終止。
18.供應商澄清說明響應文件
談判小組在對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進行審查時,可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nèi)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
談判小組要求供應商澄清、說明或更正響應文件的,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更正,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由授權代表簽字的,應當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簽字并附身份證明。
19.談判小組與供應商談判
談判過程中,談判小組所有成員應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談判,并給予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以平等的談判機會。談判小組成員應遵守談判工作紀律,不得泄露談判情況和在磋商中獲悉的商業(yè)秘密。
20.談判小組變更采購需求
在談判過程中,談判小組可以根據(jù)談判文件和談判情況實質(zhì)性變動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但不得變動談判文件中的其他內(nèi)容。實質(zhì)性變動的內(nèi)容,須經(jīng)采購人代表確認。
對談判文件作出的實質(zhì)性變動是談判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談判小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同時通知所有談判供應商。
21.供應商重新提交響應文件并最后報價
供應商應按談判文件的變動情況和談判小組的要求重新提交響應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由授權代表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簽字并附身份證明。
供應商根據(jù)變動后的采購需求,在重新提交響應文件后,應提交最后報價,最后報價是供應商響應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
22.談判小組綜合評審
供應商按要求提交最后報價后,談判小組應結合談判情況,對供應商提交的響應文件及最后報價進行綜合評審。評審結束后,談判小組應從質(zhì)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zhì)性響應要求的供應商中,按照最后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選人,并編寫評審報告。
在談判及評審過程中,談判小組及與評審工作有關的人員不得泄露評審情況及評審過程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
23.編制評審報告
談判及評審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根據(jù)評審記錄和評審結果編寫評審報告。評審報告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邀請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具體方式和相關情況,以及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名單;評審日期和地點,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成員名單;評審情況記錄和說明,包括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情況、供應商響應文件評審情況、談判情況、報價情況等;提出的成交候選人的名單及理由。
評審報告應當由談判小組全體人員簽字認可。談判小組成員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談判小組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推薦成交候選人,采購程序繼續(xù)進行。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談判小組成員,應當在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由談判小組書面記錄相關情況。談判小組成員拒絕在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審報告。
第四階段:確定成交供應商
談判及評審結束后,應按《政府采購法》和74號令規(guī)定的確定成交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24.告知采購人談判結果
評審結束,應在2個工作日內(nèi)將評審報告送采購人確認。
25.采購人確認評審報告并確定成交供應商
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審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nèi),確認談判結果和評審報告,并且確定成交供應商。
26.成交結果公告和通知
集采機構應在收到采購人確認意見和確定成交供應商2個工作日內(nèi)公告成交結果,同時發(fā)出成交通知書。成交結果公告包括: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項目名稱、編號;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成交金額;主要成交標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價、服務要求;談判小組成員名單。
第五階段:合同簽訂
成交供應商確定后,集采機構應組織采購人與供應商簽訂合同,并對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進行審核、確認。
27.簽訂采購合同
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后,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應在30日內(nèi)簽訂采購合同。集采機構應組織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協(xié)商、洽談、簽訂合同,并對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簽訂的合同進行審核、確認。
28.退還保證金
集采機構應在采購活動結束后及時退還保證金。未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應在成交通知書發(fā)出5個工作日內(nèi)退還,成交供應商提交的保證金應當在采購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nèi)退還。
29.開展履約驗收
集采機構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技術、服務要求組織對供應商的履約驗收,并出具驗收書,應包括每項技術、服務等要求的履約情況。大型或復雜項目,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zhì)量檢測機構驗收。
第六階段:采購資料歸集整理
將在競爭性談判中形成的項目資料、采購文件和采購活動記錄形成檔案資料,并進行歸檔保管。
30.采購文件歸集保管
集采機構應妥善保管談判采購中形成的采購文件和項目資料,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談判文件、響應文件、推薦供應商意見、評審報告、成交供應商確定文件、談判記錄、合同文本、驗收證明、質(zhì)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梢噪娮訖n案方式保存。
總結:筆者將競爭性談判的工作流程總結為6階段30個步驟,是從法律法規(guī)角度考慮,并依據(jù)從競爭性談判的標準流程所作的歸納。實踐中,并不是所有的競爭性談判都必須經(jīng)過所有階段和流程,不同項目有不同情況,采購過程中應首先遵循法定、標準、規(guī)范的流程,在全流程框架下,根據(jù)項目具體情況,分段實施,分步操作。在此,將全流程分成幾個階段,把工作步驟分布到各階段中,是為了理清工作思路,明確工作步驟。
實踐中,各階段的一些工作步驟,并不是一成不變,根據(jù)筆者多年的工作體會,程序和流程中的每個步驟并不是獨立的,也不是必須要走完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具體情況區(qū)別對待,該走的流程必須走完,沒有必要走的流程,就不必強加其中。(作者:李平)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