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勢下如何做好履約驗收•實務支招
多環(huán)節(jié)多角度設防 堵住失信履約漏洞
邀請未中標供應商參與驗收
對于政府采購項目驗收,一般是招標采購單位自行組織。但這有弊端:一是采購單位缺乏專業(yè)人才和專業(yè)設備,無法公允地進行評判;二是無第三方介入,給采購單位權利尋租提供便利,也可能導致采購單位與供應商串通,影響政府采購公信力。
邀請未中標供應商參與項目驗收,這不失為一種提高采購透明度、加強監(jiān)督的有效手段。一方面,該供應商參加了投標活動,對招標文件的具體要求、采購需求有詳細了解;另一方面,供應商往往有一定的專業(yè)知識,了解行業(yè)情況。這種做法,可讓廣大供應商對政府采購的公正性心悅誠服。
邀請未中標供應商參與項目驗收,必須按照嚴格的流程進行。在監(jiān)管部門未出臺具體指導措施之前,代理機構或采購人可通過招標文件加以規(guī)范,例如在招標文件中明示可以參與驗收的人員范圍、驗收流程等。
具體來說,招標文件可以這樣規(guī)定:本次采購將邀請投標供應商參加驗收,參加本項目投標的供應商均可報名參加;特別邀請在采購環(huán)節(jié)提出質疑的供應商參加;報名供應商數(shù)量過多時,驗收方將隨機抽取確定參加驗收的供應商名單。
對于驗收流程,則可以提出這樣的要求: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確定參加驗收的單位及人員名單后,將發(fā)出參加驗收的通知;參加驗收的人員應當根據(jù)通知要求,攜帶有關證明文件按時參加驗收;參加驗收的供應商應在驗收方的統(tǒng)一組織下,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驗收,并在驗收結束后出具書面驗收意見。
需注意的是,雖然邀請未中標供應商參與驗收是個好方法,但產品質量好不好、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等關鍵性問題,不能由未中標供應商決定,應嚴格依據(jù)招標文件要求和中標供應商承諾來衡量。(萬玉濤)
要求投標文件中載明是否分包履約
近年,政府采購在不斷擴大規(guī)模和拓展范圍的同時,也培育了一批優(yōu)秀供應商。然而少數(shù)供應商在做大做強之后,對100萬元以下采購額的項目逐漸失去投標意愿,因為購買招標文件、制作投標文件、參與投標都要耗費很大精力,再加上中標收益也未必達到預期。但是,一些小微企業(yè)不會放過這樣的投標機會,為了讓招標采購單位相信自己的實力,一些小微企業(yè)便和一些大公司聯(lián)合,以大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中標后自己完成履約,同時向大公司支付一定報酬,以達到“雙贏”。這種情況,無疑會使政府采購的風險增加。
不久前,某代理機構組織了一個預算97萬元的信息系統(tǒng)招標項目,采購人在履約環(huán)節(jié)就發(fā)現(xiàn)了小公司以大公司名義投標的問題。當采購人代表將這種情況報給代理機構時,大公司和小公司都不承認,并稱只是在操作中大公司將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部分交給小公司完成而已。
代理機構項目負責人當即提出,根據(jù)《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8號令)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投標人根據(jù)招標文件載明的標的采購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因此,即便大公司真的是自己參與投標,并將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交給小公司完成,也應在投標文件中作出說明。然而,大公司強調不了解相關政府采購政策,而且招標文件中也沒有說,所以其投標文件也未提到。
后來雖經多方協(xié)調,項目順利履約,但也給我們帶來啟示:供應商可能真的不了解相關政策,代理機構在制作招標文件時應周全考慮,要將涉及潛在投標人的內容全部明示。(清暉)
建立供應商履約保證金制度
筆者經歷過這樣一個案例:某市一執(zhí)法單位委托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采購多臺臺式計算機,配發(fā)給所屬基層單位使用。采購中心以詢價方式組織采購,最終A公司以報價最低成交。履約驗收時,采購中心派人到現(xiàn)場履行監(jiān)督職責。考慮到用戶單位駐地分散并且需要逐一上門安裝,采購單位要求A公司只攜帶三件樣品參與驗收即可。通過查驗,驗收小組發(fā)現(xiàn)A公司提供樣品的裝箱清單名目與產品自身配置不符,采購單位拒絕接受這批貨物。A公司表示盡快更換??墒窃诘诙悟炇諘r,發(fā)現(xiàn)仍然存在問題:使用的光驅不是成交品牌。于是采購中心組織A公司與采購單位代表座談。采購單位明確表示拒絕接受這批貨物。采購中心要求A公司嚴格按照合同要求更換貨物,否則將報請當?shù)刎斦峙鷾式獬敬尾少徍贤?,并對A公司的違約行為進行處罰。于是,該項目又開始了第三次驗收工作,采購單位認為A公司此次所供的貨物符合合同要求,驗收通過。
在這個案例中,雖然幾經驗收,最終供應商提供的貨物達到了合同的要求。但是也不免引發(fā)我們的思考:如何確保詢價采購順利履約?
A公司多次不按合同約定供貨,不排除工作失誤的可能,但更大的可能是故意為之。因為采購單位只讓A公司攜帶三件樣品參與驗收,而不是隨機抽取,相對來說以次充好、蒙混過關的可能性比較大。
詢價采購的最大特點是采購標的物是標準產品,根據(jù)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在采購實踐中,個別供應商法律意識淡薄,鉆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的工作漏洞,先以低價換取成交資格,后續(xù)履約時偷梁換柱,妄想蒙混過關。
鑒于此,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必須嚴把合同簽訂、履約驗收關,如此才能確保采購結果落到實處。
具體應該做到:明確要求供應商嚴格依法履行合同并按約定的配置參數(shù)供貨,保證所供貨物渠道正規(guī),售后服務有切實保障;對違約行為要約定處罰條款;借鑒公開招標,對采用詢價采購方式的重點項目實行履約保證金和出貨證明制度;在驗收數(shù)量相對較大的貨物時,應建議采購單位進行集中抽檢;對需要安裝的項目,交貨時采購單位負責按合同約定進行初驗,檢驗合格并填寫初驗單后,供應商才能安裝調試設備;建立供應商誠信檔案,對違約供應商除了沒收履約保證金外,還要記錄在案,并禁止其在一定時期內參加當?shù)卣少徎顒樱欢ㄆ趯⑴c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開展法規(guī)知識培訓,并要求首次參與采購活動的供應商簽訂誠信承諾書,強化其中標(成交)后按合同履約的意識。(郭培)
招標文件中明確供應商誠信履約獎勵機制
在協(xié)議和定點采購實踐中,價格虛高問題一度為業(yè)界所詬病。為解決協(xié)議供貨和定點采購價格高、后期缺乏有效監(jiān)管的問題,一些地方推出了“對在下一年度協(xié)議供貨和定點采購中表現(xiàn)良好的供應商實行獎勵”的辦法來激勵供應商。具體方式是在下一年度協(xié)議供貨或定點采購招標中,對表現(xiàn)良好的供應商在評審時予以加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在下一次采購中給予“獎勵”的問題,一定要在本年度的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這樣,一方面可促使供應商在此次中標后通過做好履約工作去爭取這個“獎勵”;另一方面也可讓這種“獎勵”有依有據(jù)。如果“獎勵”事項事先沒有明確,快到下一年度招標時才出臺,或者在下一年度的招標文件中才作出規(guī)定,不但對上一年度的協(xié)議供貨和定點采購履約起不到積極作用,也會使下一年度的協(xié)議供貨和定點采購招標不夠公平透明,甚至還可能引發(fā)質疑投訴。
不久前,某采購代理機構在一市直行政事業(yè)單位辦公自動化設備定點采購項目中,就在采購開始前不久才出臺了一個“定點供應商考核管理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上一年度考評成績前三名的供應商可以免評,直接作為下一年度的定點供應商。隨后代理機構即對上一年度的定點供應商進行考核,并對采購單位進行滿意度問卷調查,然后再對問卷結果進行評分,從而選出考評成績前三名的供應商。
這一做法引起了很多供應商的不滿,幾近引發(fā)質疑。因此,對“協(xié)議供貨和定點采購入圍供應商的下一年度獎勵”,最好是在本年度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規(guī)定。(清暉)
履約驗收時做到七查七看
在組織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時,均應以簽訂的合同為依據(jù),切實做到“七查七看”。
一是查合同履約情況,看有無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以及偷梁換柱的情況;二是查技術參數(shù)、規(guī)格型號,看有無降低配置、以劣充好的情況;三是查標的物履約數(shù)量,看有無隨意調整、賬實不符的情況;四是查到貨接收手續(xù),看有無非全新包裝、資格證明文件不全的情況;五是查隱蔽工程,看有無偷工減料、中間環(huán)節(jié)驗收不到位的情況;六是查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等服務事項,看有無敷衍應付、承諾“兌水”的情況;七是查工期,看有無不按合同履約、無故拖延的情況。(王勇)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