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供應商贊助,還要納入政府采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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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5年08月07日
Q:某市教育局就該市某中學生競技比賽所需設(shè)備進行招標采購,采購物品由市教育局分發(fā)到當?shù)馗髦袑W。實施這一采購活動并不在教育局的主體職責之內(nèi),且比賽活動有供應商贊助,但該項目被納入當?shù)卣胁少從夸浿畠?nèi),請問這種情況下,該項目是否還要走政府采購程序,并遵守政府采購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A:對于上述情形,有業(yè)內(nèi)專家表示,在這起比賽中,市教育局是采購人,供應商屬于贊助商。物品到了各學校,顯然是學校買了,否則直接由贊助商分發(fā)給各學校即可。因此,該項目應該走政府采購程序。
那么,從政府采購角度來看,采購行為是否與采購主體的職責相關(guān)?
廣西政府采購中心法律顧問沈德能表示,政府采購行為的界定并不在于這一行為是否屬于當事人主體職責之內(nèi),而與采購主體、采購資金、采購內(nèi)容和限額相關(guān)。政府采購法第二條規(guī)定,在法律的適用主體上,“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nèi)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睙o論在不在職責范圍之內(nèi),只要行為主體適用于本條,采購項目在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nèi)、采購限額標準以上,都屬于政府采購,應該執(zhí)行政府采購程序。綜合來看,該教育局的采購行為顯然要遵守政府采購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文字/鄭欽)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