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價和競談項目,質疑時間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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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5年06月15日
“一個詢價或競談項目,從詢價或談判文件發(fā)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是3個工作日,而從發(fā)布公告到出采購結果,一共7個工作日,那么是否意味著供應商在開標前后都可以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近日一位讀者向本報編輯部來信,反映上述問題。
針對這一問題,有業(yè)內人士表示,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供應商可以在知道或應知其權益受損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據此,對于上述情形,供應商是否可以在開標后提出質疑尚不清楚。但為了避免實踐中出現(xiàn)供應商一邊參加政采項目,一邊時刻準備著在落標后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情況發(fā)生,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在談判或詢價文件的相關承諾函中設置類似這樣的一句話:“我方承諾接受詢價采購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條款(包括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保證金、資格條件、評審成交標準以及采購需求等其他所有條款)且無任何異議,現(xiàn)向貴中心提出承諾報價?!惫套鞒龀兄Z并遞交了響應文件后還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話,視為提供虛假材料,有違政府采購誠實守信原則,可以依據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文/鄭欽)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