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關鍵點 評審應依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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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5年01月28日
讀過《采購救災物質引發(fā)訴訟,一審后緣何還上訴》(《政府采購信息報》第1590期)一文后,筆者認為如果厘清以下幾個問題,則對于解決該案可能會有一定的幫助。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的確定時間是否符合規(guī)定?
案情: Y公司反映:評審專家抽取時間為開標當天(4月16日)上午10時;監(jiān)管部門投訴處理決定書反映的評審專家抽取時間也為開標當天上午10時;記者訪談:當?shù)卣少彵O(jiān)管部門人員介紹評審專家抽取時間為開標當天上午8時30分。
分析:《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03〕119號)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評審專家的抽取時間原則上應當在開標前半天或前一天進行,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兩天?!薄墩少徹浳锖头照袠送稑斯芾磙k法》(財政部令第18號,以下簡稱財政部18號令)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原則上應在開標前確定”。上述制度對評審專家的抽取時間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的確定時間均進行了具體規(guī)定。該項目投標截止時間為9時,開標時間與投標截止時間為同一時間,即開標時間也為9時。如果采購人在當天上午10時即開標后抽取評審專家,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是在開標后確定,則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如果評審專家抽取時間為當天上午8時30分,即在開標前完成了抽取工作,視為在開標前確定了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采購人代表一般由采購人提前確定),則符合相關規(guī)定。評審專家抽取工作完成后,可能存在已抽取的評審專家因身體原因或者其他緊急事項不能參與評審的情況,也可能存在專家回避的情形,需要補充抽取或確定評審專家充實進評標委員會,補充抽取評審專家的時間可能發(fā)生在開標前,也可能發(fā)生開標后,并不違反相關規(guī)定。由于抽取評審專家時間說法不一,有關部門應當予以核實后,對有關事項進行認定。
啟示:抽取評審專家的時間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的確定時間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
評審專家的專業(yè)是否符合規(guī)定?
案情:Y公司反映:僅有1名評審專家是所評審項目相關領域方面的專家,其他評審專家是“電子類”評審專家;監(jiān)管部門投訴處理決定書反映:評審專家是“隨機抽取的貨物類專家”;記者訪談:有兩名評審專家事后介紹了自己的專業(yè)類別,一名評審專家表示自己的專業(yè)類別是通用類及電子類,另一位評審專家表示自己的專業(yè)領域是IT計算機類,曾經參與過服裝類項目評審。
分析:財政部18號令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評標專家應當熟悉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的相關政策法規(guī),熟悉市場行情,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遵守招標紀律,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yè)水平?!薄墩少徳u審專家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guī)定:“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yè)水平,精通專業(yè)業(yè)務,熟悉產品情況,在其專業(yè)領域享有一定聲譽”。從上述規(guī)定可以看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專業(yè)應當與其參與評審項目相同或者相關。我們知道,貨物類包括很多專業(yè),需要使用評審專家時,應當按照專業(yè)進行抽??;通用類也包括不少專業(yè),比如通用辦公家具、通用農機機具、通用辦公耗材、通用醫(yī)療耗材,等等。“貨物類”專家和“通用類”專家不是“萬能”專家,不是所有貨物項目、所有專業(yè)領域的項目都可以評審,只有符合自己專業(yè)領域的項目才可以參加評審。否則,就可能造成“專家不?!?,影響評審質量。就該項目來說,采購的救災物質包括拉舍被、毛巾被、羊毛衫、保暖衣服等,評審專家的專業(yè)類別應當是服裝被服領域或者紡織領域等。如果該項目評審專家只有一名與項目專業(yè)相同,而其余評審專家都不是服裝被服領域或者紡織領域等方面的專家,則評審專家的專業(yè)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該項目采取綜合評分法進行評審,在大多數(shù)評審專家“專業(yè)不對口”的情況下,很難保證評審結果的公平、公正。
啟示:評審專家的專業(yè)應與其參與的評審項目相符合,避免出現(xiàn)“專家不專”的情況。
投標物品有商品標識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案情:Y公司反映:評A標時,有明顯的商品標識,按規(guī)定不能參評;監(jiān)管部門投訴處理決定書反映:投標人不是投標產品的生產廠商。
分析:該項目招標文件對投標樣品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投標人的樣品不允許有任何投標人的標識。二是投標人應在外包裝上注明貨物的名稱、材料、顏色、規(guī)格、型號、等級、生產廠家等資料,以便驗收?!备鶕?jù)上述約定進行分析:首先,如果投標人不是生產廠家,則樣品上可以存在生產廠家的信息資料,并不違反招標文件規(guī)定。其次,如果投標人是生產廠家,則樣品上不能存在投標人(即生產廠家)的標識,也不能存在生產廠家的名稱、地址等信息資料。因為一旦出現(xiàn)了生產廠家的信息資料,視為出現(xiàn)了投標人的信息資料,就違反了“投標人的樣品不允許有任何投標人的標識”的約定;而如果投標人不保留生產廠家的信息資料,就違反了“投標人應在外包裝上注明貨物的名稱、材料、顏色、規(guī)格、型號、等級、生產廠家等資料”的約定。招標文件提出這樣的要求,如果投標人是生產廠家的話,將會對投標人產生不利影響。
啟示:招標需求表述應準確,盡量防止不經意間給投標人設置“陷阱”。在招標過程中,如果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提出,如果認為招標文件有關要求可能會損害投標人自身合法權益,應當按有關規(guī)定提出質疑;如對答復不滿意,可依法進行投訴。
是否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分辦法進行評標?
案情:Y公司反映:“4個包應該有4個標書,評委將4個標書并為一本評標;對價格的評分辦法有嚴重的錯誤,按規(guī)定和評分辦法,應該按分標報價評分,但評委按四個標的總報價來評分。”監(jiān)管部門投訴處理決定書反映:“在評標的過程中,價格分是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和評分辦法按每個分標單獨計算出來,無需評委打分。招標文件沒有規(guī)定每個分標單獨制作一套投標文件?!?
分析:財政部18號令第三十條規(guī)定:“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痹擁椖糠譃锳、B、C、D四個包(標段)。至于如何裝訂投標文件,關鍵要看招標文件是如何要求的。如果招標文件沒有明確要求是每包單獨制作一套投標文件,還是把四個包放在一起制作一套投標文件,則投標人選擇其一都是可以的。
該項目共分四包,一般情況下,應該是按包別分別評定,確定每包的中標候選人;否則,就失去了分包的的意義。如果將四個包的報價相加得出總報價,計算報價總得分,或者將四個包的報價得分相加,計算報價總得分;然后將報價總得分與四個包其他評審要素(如技術、服務等)總得分相加,計算出投標人四個包的總得分,并據(jù)此確定中標候選人,顯然是不適當?shù)?。按常理,這種情況不會發(fā)生。因為該項目共有四包,投標人不一定四包全部參與,除非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必須參與全部四包的投標,并且把四個包放在一起進行綜合評審。那么,這就又回到了筆者前邊所說的,該項目沒有必要劃分四包。假如招標文件評標辦法規(guī)定的是按包別進行評審,而評標委員會把四個包合在一起進行評審,推薦1-3名中標候選人,則違反相關規(guī)定。由于沒有看到該項目具體的評標辦法,筆者不便妄加猜測和評論。
啟示:招標文件宜明確投標文件制作要求。評標辦法應客觀、公正、合法,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不得改變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作者:劉允中)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