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作為一種符合市場經濟發(fā)展規(guī)律的財政資金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它的有效運作和迅速發(fā)展,必須要有法律作保證。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自200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政府采購法》,為政府采購制度的實行和監(jiān)督奠定了具有權威性的法律基礎。但僅此是遠遠不夠的,筆者認為,檢察機關作為社會化大預防格局中的專門預防職能機構,有必要介入政府采購中心同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
一要督促采購中心與采購辦的分離和相互制約,這是保障采購工作“陽光操作”的關鍵;
二要介入政府采購招投標過程同步監(jiān)督,確保招投標工作的規(guī)范化和投標主體的公平競爭;
三要嚴密注意和防止采購中心或采購辦的人員與參與投標的供應商(包括代理商、生產商)之間交往過密。既要注意他們平時交往中有無收受禮品、吃喝等情況,一旦發(fā)現有苗頭,及時找他們進行誡勉談話,堅決予以制止;又要注視并嚴防招投標前后采購工作人員與供應商之間的頻繁交往,以保證招投標工作的公正性;
四要設立各種具有專業(yè)知識并參與評標的專家?guī)?,在抽簽并決定其參與評標后,做到評標人與采購部門工作人員及投標單位人員的絕對隔離,確保評標工作不受外來因素干擾;
五要認真開展現場監(jiān)督。要自始至終參與現場監(jiān)督,并可在開標會上對整個招投標過程是否合法規(guī)范作公開說明(類似于公證詞);
六要督促政府采購部門不斷拓展招標采購范圍。如對事關群眾利益的常規(guī)藥品進行招標采購,以節(jié)約資金;
七要進行實質性制約,即政府采購辦公室《關于項目招評標結果的請示》由檢察院、紀委參與現場監(jiān)督的同志同意并簽字后,報區(qū)監(jiān)察局、檢察院反貪局、審計局、財政局審批;
八要學習香港廉政公署犯罪預防工作經驗,建立“防貪伙伴”。為了堵塞政府部門的貪污受賄漏洞,自1981年廉署在警隊成立第一個防止貪污組以來,已在多個政府部門內部成立了“防止貪污組”,建立了防貪伙伴關系,我們同樣可以在政府采購中心建立“防貪伙伴”。
另外,還應注意介入政府采購開展同步廉政監(jiān)督的機制要規(guī)范化,要針對其特殊性,建立規(guī)范的剛性預防機制;要實現預防職務犯罪對象具體化,從重點對象抓起,工作從可預防的一般對象做起,保證通過一定的工作量取得最佳效果,對“掌權派”要主動承擔起監(jiān)督者的角色,監(jiān)督其依法行使職權,防止濫用職權而引發(fā)職務犯罪;預防體系要網絡化,應堅持與相關職能部門形成一種緊密型的、定期交流式的聯系和合作,將其置于社會化大預防格局中去。
來源:江蘇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