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制是一種有組織的購買商品、服務或工程的交易方式,它通過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購買信息,模擬采購的貨物或項目的交易條件,邀請供應商或承包商在制定的期限內提出報價,經過比較分析,選擇最優(yōu)惠條件的投標人,與之簽訂合同。
79年改革開放后,我國將招標作為一種引入競爭機制、推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效方式。目前,從機器設備招標采購的設計構思、方案篩選,從農村土地經營的招標承包、企業(yè)及各類經營場所的承包到大型工程建設的公開競爭招標、招標投標這類購銷方式已在我國有十分廣泛的運用。 政府采購制度是一種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的管理手段,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法律規(guī)定的其它實體以法定的方式向社會采購物資、工程或服務,并對采購過程進行管理的一種控制系統(tǒng)。它包括:采購計劃的制定、審批、合同條款的擬定、采購程序的管理和監(jiān)督、采購效果的審計和檢查。總之,政府采購制度應包含有關政府采購管理和運作機構,以及監(jiān)督檢查機構。例如,深圳、珠海在購買計算機設備等辦公用品時,改變過去由小單位分散采購的方式,將全市行政機關的電腦需求統(tǒng)一起來,按照新的政府采購制度進行系統(tǒng)管理和集中招標采購。 招標制與政府采購制度有緊密的聯系,招標制是政府采購的最主要采購方式。建立政府采購制度目的是通過一種合理的、高效率的操作手段,最大限度地優(yōu)化采購結果,從而節(jié)省政府開支,最終節(jié)省納稅人的錢。這就要求政府采購必須有一套嚴格的程序和規(guī)程對采購人的行為加以約束。而招標就是通過公開采購信息,廣泛招募供應商或承包商,形成賣主之間的競爭,從而取得質優(yōu)價廉的貨物或項目。因此,從政府采購制度建立之初,就選擇了公開招標這一手段,作為政府采購的特定程序,以至人們在觀念上已經把招標與政府采購結為一體。
但是,招標與政府采購制度仍有很大區(qū)別。
首先,政府采購制度所規(guī)范的是政府部門用于自身消費的采購和政府投資用于公共事業(yè)的采購。具體講,"政府部門自身消費"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建立的各類組織、機構及服務性企業(yè)對辦公設施和物品的購買。"用于公共事業(yè)的采購"指由政府投資興建的基礎設施和經營的項目、企業(yè)等,如電站、供水、供電、通訊等企業(yè)的開辦和經營。在西方國家,以上部分被劃分為公共市場的范圍,主要受國家公法或行政法的約束。因此,一旦政府采購制度開始施行,被劃在政府部門范圍內的機構就必須按照所規(guī)定的方式進行采購。
招標制在任何國家都不對使用人進行特別限定,無論是國營還是私營,任何企業(yè)、組織或機構,只要認為必要、有利并可行,都可以運用這種方式。例如,一般情況下,國家不得強迫純粹經營性企業(yè)必須采用某種采購方式(包括招標)。但近幾年我國有些合資企業(yè)在修建廠房時,不是自行尋找建筑企業(yè),而是委托國內的專業(yè)招標公司進行招標承包,這主要是出于節(jié)約資金,保證質量的考慮。 其次,政府采購制度的運行過程與招標不同(如下圖)。招標程序的起點是發(fā)出招標公告,通過投標、評標和中標,授予合同標志著中標過程的結束。而政府采購制度從管理采購計劃開始,通過規(guī)范采購計劃的審批,合同條件的審查,采購方式的確定和采購程序的操作,簽署合同,履行合同,最終到采購結果的審查。因此,政府采購制度所涉及的范圍更廣,管理的實踐更長,對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要求也就更高。
來源:中國國際招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