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放
受采購人委托,某通用監(jiān)督檢測設備采購于2014年1月16日截標評標,該項目于2014年2月6日發(fā)布了采購結果公告。中標結果公布后,參與投標的A公司向代理該項目的某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某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于2月20日駁回了A公司的質疑。A公司不服質疑答復,于3月6日向當地財政部門提起了投訴。
投訴內容:
一是認為招標文件采購需求清單中的第1、2、3、4、5等共7項貨物均不在預中標供應商B公司經營范圍內,其中標后的貨物質量及售后如何保障,屬于不具有合法性和擾亂經濟秩序的行為。二是認為該項目投訴人沒有最低價中標,反而是高出80多萬的中標;對整個項目專家評審過程中的評分存在異議,嚴重損害投訴人利益。
調查結果:
一是招標文件采購需求表中的第1、2、3、4、5等7項產品分別為常用量具組合、高精度萬用表、數字風速儀、溫濕度計、手持GPS定位儀等。審核預中標供應商B公司的工商經營范圍為:“計算機集成系統(tǒng)、水庫水情監(jiān)測系統(tǒng)、礦山尾礦庫安全監(jiān)測系統(tǒng)、礦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tǒng)、監(jiān)測儀器的研發(fā)及技術服務;銷售:監(jiān)測儀器設備、安全救援設備、礦山機械設備、機電設備(除九座以下乘用車及助力自行車)及配件、建筑材料(除危險化學品及木材、吸排水管材及配件、環(huán)保設備及配件、消防設備。”同意評標委員會認定預中標供應商B公司的投標產品在工商經營范圍內,符合招標文件資格的評標結果。
但審查發(fā)現進入詳評的C公司、D公司、B公司這3家投標人所投7項產品中,經查證投標文件,比對發(fā)現,C投資有限公司與預中標人B公司投標提供的數字風速儀等6項產品的品牌和型號一致,一致產品的采購預算占整個采購項目預算達96.4%,因此,可認定C公司與預中標人B公司提供所提供的產品品牌和型號一致。根據《關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產品參加投標如何計算供應商家數的復函》(財辦庫〔2003〕38號):“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參加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投標的,應當作為一個供應商計算?!钡囊?guī)定,C公司與預中標人B公司應作為1個供應商計算供應商家數。該項目進入詳評的供應商僅有2家。
二是本項目共有5家投標人參與投標,投標報價分別為X公司234萬元、A公司224萬元、C公司310萬元、D公司311萬元、B公司308萬元。其中,X公司投標文件中有一項帶“▲”號技術參數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投訴人A公司技術響應表三項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故上述這2家公司未通過資格和符合性審查,未能進入詳評。所以,投訴人A公司投標價224萬元,雖為本次投標中最低價,但由于未能進入詳評,不在參評之列。預中標人B公司308萬元,為進入詳評三家公司中的最低價。
處理決定:
本案投訴事項不成立,但調查發(fā)現本次采購評審環(huán)節(jié)不嚴謹影響中標結果查證屬實;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僅有兩家,不足三家,查證屬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一)符合專業(yè)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應予廢標。” 該項目作廢標處理,責令被投訴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二、法規(guī)鏈接
《關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產品參加投標如何計算供應商家數的復函》(財辦庫〔2003〕38號):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參加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投標的,應當作為一個供應商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一)符合專業(yè)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應予廢標。
三、案件啟示
投訴供應商未認真核查自身投標產品存在問題,僅從本公司報價最低未中標,就對整個項目專家評審過程中的評分存在異議,由于該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價格高低不是唯一中標因素,實際工作供應商無證據的猜測的投訴案不斷增多,造成影響采購項目的執(zhí)行和效率,因此,如何有效防止供應商惡意投訴行為發(fā)生,是擺在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課題,應完善制度,加大對投訴不屬實的供應商進行通報力度。本案中評審過程專家評審環(huán)節(jié)不嚴謹也是問題之一,由于《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03〕119號)中對評審專家出現的評審不嚴謹造成影響沒有相應的懲處措施,建議修訂和完善相應的辦法,促進評審專家認真履行職責,客觀、公正、審慎地評審,防止問題的發(fā)生。本投訴處理工作過程中,財政部門針對調查投訴過程中發(fā)現的錯誤,嚴格依據調查后的客觀事實和法律法規(guī)作出公正合理的投訴處理意見,最大限度保護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權益。(作者:劉海珠)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