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招投標 杜絕工程建設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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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1年06月28日
[提要] 在腐敗問題易發(fā)多發(fā)的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制度如同陽光,如同防腐劑。招投標的陽光越燦爛,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的陰霾就越容易被驅散;腐敗的陰霾越少,市場機制的天空就越湛藍,工程建設領域的環(huán)境就越健康,招投標的陽光也就會更燦爛。
在腐敗問題易發(fā)多發(fā)的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制度如同陽光,如同防腐劑。
我國正處在工業(yè)化和城鎮(zhèn)化快速發(fā)展的階段,工程建設項目多,覆蓋范圍廣。工程建設領域有著巨大的發(fā)展需求和巨額的利潤空間,逐利的資本為了得到項目、拿到工程,熱衷于去拉攏權力,依靠權力規(guī)避市場機制的漏洞。這其中,既有資本的“迫不得已”,也有權力的“心甘情愿”。
工程建設領域腐敗問題的根源在于市場要素缺乏公開公平的競爭與交易平臺,缺乏陽光下的公正。招投標制度正好搭建起了這樣一個陽光的平臺。該項制度將工程建設項目通過媒體事先公告,公開項目的基本情況、投標要求和中標條件,并對投標者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查,組織專家按照事先公布的要求和條件公正評標,選出最優(yōu)的投標者并進行公示。招投標讓資本等市場要素在陽光下公開交易,公平競爭,最大限度地確保了公正,是燦爛的陽光防腐劑。
但是,正如陽光不可能照遍所有的角落一樣,招投標制度在實行過程中也產生了與其初衷相背離的“陰影”。一些部門和地方在招投標過程中人為設定準入條件,實行行業(yè)壟斷和地區(qū)封鎖;一些項目業(yè)主逃避招標、虛假招標;一些投標人圍標串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一些中標人中標后擅自轉包,違法分包;一些招標代理機構違規(guī)操作,有的專家評標不公;一些政府部門和領導干部直接介入或非法干預招投標活動等。
這些“陰影”下的招投標行為,客觀上產生了“劣幣驅逐良幣”的負面效應,將業(yè)已存在的市場機制漏洞和縫隙進一步擴大和撕裂,將缺乏約束的權力進一步誘惑和腐蝕。不僅如此,招投標違法行為的“陰影”還扭曲了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制造出錯誤的市場假象,傳遞出失真的經濟信號,而對權力的誘惑與腐蝕,又助長了政府官員盲目決策、重復建設的沖動,兩者疊加,危害成倍放大,直接影響到政府宏觀調控政策的成效,影響到經濟的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為了轉嫁商業(yè)賄賂成本,工程質量和安全不可避免地被埋下隱患,一定程度上也影響到社會的和諧與穩(wěn)定。
因此,必須讓招投標的陽光更燦爛。通過互聯(lián)互通、互認共用的公告平臺,建立起招投標誠信體系,將“陰影”里的招投標違法行為暴露于陽光下“消毒殺菌”。同時,健全招投標失信懲戒制度,將公告的違法記錄作為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投標人資格審查、招標代理機構選擇、中標人推薦和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確定和評標專家考核等活動的重要依據(jù)。從而最大程度地減少招投標陽光下的“陰影”,最大限度地增加招投標陽光普照的范圍。
要讓招投標的陽光更燦爛,招投標制度本身也要適應形勢的發(fā)展變化,不斷地完善創(chuàng)新。日前,一些地區(qū)對于商品住宅用地的招拍掛,不再只是簡單地“價高者得”,而是積極探索“綜合條件最優(yōu)者得”的綜合評標方式,大膽試點“不設評標委員會”的招標方式,創(chuàng)新采用“限房價、競地價”或者“限地價、競政策性住房面積”的招標方式。還有的地區(qū)通過探索,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電子招投標平臺。這些舉措和探索,體現(xiàn)了招投標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fā)展,有助于其公開、公平、公正價值初衷的實現(xiàn)。
招投標的陽光越燦爛,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的陰霾就越容易被驅散;腐敗的陰霾越少,市場機制的天空就越湛藍,工程建設領域的環(huán)境就越健康,招投標的陽光也就會更燦爛。
來源:人民網(wǎng)
在腐敗問題易發(fā)多發(fā)的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制度如同陽光,如同防腐劑。
我國正處在工業(yè)化和城鎮(zhèn)化快速發(fā)展的階段,工程建設項目多,覆蓋范圍廣。工程建設領域有著巨大的發(fā)展需求和巨額的利潤空間,逐利的資本為了得到項目、拿到工程,熱衷于去拉攏權力,依靠權力規(guī)避市場機制的漏洞。這其中,既有資本的“迫不得已”,也有權力的“心甘情愿”。
工程建設領域腐敗問題的根源在于市場要素缺乏公開公平的競爭與交易平臺,缺乏陽光下的公正。招投標制度正好搭建起了這樣一個陽光的平臺。該項制度將工程建設項目通過媒體事先公告,公開項目的基本情況、投標要求和中標條件,并對投標者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查,組織專家按照事先公布的要求和條件公正評標,選出最優(yōu)的投標者并進行公示。招投標讓資本等市場要素在陽光下公開交易,公平競爭,最大限度地確保了公正,是燦爛的陽光防腐劑。
但是,正如陽光不可能照遍所有的角落一樣,招投標制度在實行過程中也產生了與其初衷相背離的“陰影”。一些部門和地方在招投標過程中人為設定準入條件,實行行業(yè)壟斷和地區(qū)封鎖;一些項目業(yè)主逃避招標、虛假招標;一些投標人圍標串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一些中標人中標后擅自轉包,違法分包;一些招標代理機構違規(guī)操作,有的專家評標不公;一些政府部門和領導干部直接介入或非法干預招投標活動等。
這些“陰影”下的招投標行為,客觀上產生了“劣幣驅逐良幣”的負面效應,將業(yè)已存在的市場機制漏洞和縫隙進一步擴大和撕裂,將缺乏約束的權力進一步誘惑和腐蝕。不僅如此,招投標違法行為的“陰影”還扭曲了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制造出錯誤的市場假象,傳遞出失真的經濟信號,而對權力的誘惑與腐蝕,又助長了政府官員盲目決策、重復建設的沖動,兩者疊加,危害成倍放大,直接影響到政府宏觀調控政策的成效,影響到經濟的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為了轉嫁商業(yè)賄賂成本,工程質量和安全不可避免地被埋下隱患,一定程度上也影響到社會的和諧與穩(wěn)定。
因此,必須讓招投標的陽光更燦爛。通過互聯(lián)互通、互認共用的公告平臺,建立起招投標誠信體系,將“陰影”里的招投標違法行為暴露于陽光下“消毒殺菌”。同時,健全招投標失信懲戒制度,將公告的違法記錄作為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投標人資格審查、招標代理機構選擇、中標人推薦和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確定和評標專家考核等活動的重要依據(jù)。從而最大程度地減少招投標陽光下的“陰影”,最大限度地增加招投標陽光普照的范圍。
要讓招投標的陽光更燦爛,招投標制度本身也要適應形勢的發(fā)展變化,不斷地完善創(chuàng)新。日前,一些地區(qū)對于商品住宅用地的招拍掛,不再只是簡單地“價高者得”,而是積極探索“綜合條件最優(yōu)者得”的綜合評標方式,大膽試點“不設評標委員會”的招標方式,創(chuàng)新采用“限房價、競地價”或者“限地價、競政策性住房面積”的招標方式。還有的地區(qū)通過探索,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電子招投標平臺。這些舉措和探索,體現(xiàn)了招投標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fā)展,有助于其公開、公平、公正價值初衷的實現(xiàn)。
招投標的陽光越燦爛,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的陰霾就越容易被驅散;腐敗的陰霾越少,市場機制的天空就越湛藍,工程建設領域的環(huán)境就越健康,招投標的陽光也就會更燦爛。
來源:人民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