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向所有中央采購人發(fā)布了一條聲明,提醒采購人注意某茶葉公司的不當宣傳。原來,某茶葉公司以成為“中央政府采購網(wǎng)注冊供應商”為名從事推銷、宣傳活動,部分媒體還以此為由頭進行報道。可實際情況是,此茶葉公司只是按照例行程序通過了中央政府采購網(wǎng)的供應商注冊而已,國采中心至今從未組織過任何有關茶葉項目的政府采購活動,通過注冊只能證明該公司經(jīng)營手續(xù)完備,相關證件齊全,并不能說明其產品質量優(yōu)良以至于獲政府部門青睞。因此,國采中心認為,該公司的宣傳是不當?shù)?,提醒采購人對此事件加以注意,同時聲明相關行為的法律后果由該公司自行承擔。
這個案例當然只是一個供應商行為不當?shù)姆疵娼滩?,不過從中也傳遞出了一些值得注意的信號。供應商之所以說自己成為“中央政府采購網(wǎng)注冊供應商”,無非是看中了“政府采購”這4個字的社會效應。這其實代表了目前社會的一種慣有思維--被政府看中的產品,其品質一定不錯。而國采中心之所以要及時向采購人提醒這種不恰當?shù)男麄?,也恰恰是因為隨著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推進,依法采購意識日漸成為主流,采購人也開始越來越依賴于政府采購。沒有經(jīng)過政府采購程序采購的商品、沒有通過政府采購資質審查的企業(yè),采購人不放心、不安心??梢哉f,該事件是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推進過程中必然會發(fā)生的現(xiàn)象。
大膽地設想,雖然某茶葉公司借成為“中央政府采購網(wǎng)注冊供應商”之名進行宣傳的行為不正確,但也許只是因它對政府采購活動理解得不透徹的無心之為。目前,我國的政府采購范圍有一定的限額,政府集中采購項目還要依據(jù)“集中采購目錄”確定。茶葉既不是“集中采購目錄”內的品目,各單位每年的采購額也均不會超過政府采購限額。茶葉生產商沒有機會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就不可能對它有深刻的理解。但是從另一個方面來講,1個單位采購量小,100個單位的采購量就不容忽視了。政府采購為何不能將類似于茶葉這種消費類產品集中采購呢?也許這種做法會有許多阻礙或者弊端,但只要是符合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的目標的,所有的阻礙和弊端應該都可以被克服。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