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經過查閱相關法律資料并咨詢有關專家,現(xiàn)將注意事項及解決方法向大家作一介紹:
注意事項
招標文件編制要規(guī)范應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資格最終審查環(huán)節(jié)及內容,包括:
第一,采購人將對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進行資格最終審查。資格最終審查是采購人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以供應商提交的資格證明文件和采購人認為有必要的、合適的資料為基礎,采用合適的方式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對資格文件的核驗、考察工廠和客戶,有關要求在投標資料表中列出。
第二,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選人資格最終被審查通過,則為中標候選人,予以公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資格最終審查沒有通過且采購人持有證明其不能通過的證據(jù)和材料,則采購人可拒絕此第一中標候選人,由排名第一的候選人向采購人出具放棄中標法律文件,采購人方可對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進行同樣的資格審查。依次類推。
資格審查要認真評標委員會在對供應商資格進行審查時,要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進行,要認真負責、不能走過場,通過資格預審的供應商一旦中標,采購人不得追加資格條件。參加投標的供應商原則上應提供資格證明文件原件,由于種種原因不能提供資格證明文件原件的,投標供應商應向采購人或代理機構說明情況,在征得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同意的情況下,供應商可出具經過公證機構公證的公證書。
嚴格遵循程序在排名第一位的中標候選人未出具放棄中標的書面法律文件之前,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代理機構不簽發(fā)新的中標通知書、不批準重新招標,不然的話容易引火燒身,成為供應商投訴對象。
解決方法
采購人對排名第一位的中標候選人不中意,一心想讓排名第二位的中標候選人中標,但排名第一位的中標候選人又完全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采購人找不到可廢標的證據(jù)、瑕疵,硬性要求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在排名第一位的中標候選人出具放棄中標的書面法律文件前,直接將中標通知書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這樣的結果會導致供應商投訴或法律糾紛。其解決方法為:
相關證明、證據(jù)、檢測報告均由國家有關部門(機構)出具采購人在對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或對企業(yè)進行實地考察時,若對有關事項產生懷疑或發(fā)現(xiàn)問題,不利于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的證明、證據(jù)、檢測報告均由國家有關部門出具,采購人不能憑感覺。若中標候選人對采購人出具的證據(jù)有異議,也應出具國家有關部門的證明、證據(jù)、檢測報告等。
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應出具放棄中標的書面法律文件讓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應由其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出具放棄中標的書面法律文件。通過資格最終審查,采購人在抓住了不利于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證據(jù)的情況下,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向其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并說明利害關系,中標候選人大都比較理智,會主動放棄這個合同。同意放棄中標的候選人,應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出具放棄中標的書面法律文件。然后采購人才能按照招標文件的約定,對排名第二的候選人進行資格最終審查或重新招標。
來源:軌度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