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財政廳魏承玉處長:借評選指導廠商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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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09年08月05日
復印機產品發(fā)展到今天,信息化程度已經和計算機相差不多。芯片組、硬盤、內存都具備,等于是一臺有特殊用途的“計算機”,但遺憾的是,這臺“計算機”并沒有專用的安全產品保護,殺毒軟件和防火墻產品都沒有針對復印機產品的,這就使得復印機安全形成死角,而很多敏感文件都是需要打印成紙質文件,這個過程如果不受保護就會給竊密者可乘之機,而目前這類安全保護只能由廠商來提供,有一定的隱患。
復印機的節(jié)能與環(huán)保直接和政府的辦公成本降低息息相關。一臺復印機在使用壽命中消耗的硒鼓、墨粉等耗材成本相當于機器本身價格的一倍以上,因此,廠商必須能夠讓采購用戶消耗最少的成本,打印更多的文件。
此外,通過此次評比只能促進廠商在開發(fā)產品時重視節(jié)能與安全,而更重要的是要讓廠商明確在產品生產環(huán)節(jié)的節(jié)能與安全,這一點還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出相應的法規(guī),而這一點也應作為下一屆評選時的依據(jù)之一。
政府采購復印機時確實需要制定一個標準來規(guī)范。日前,國管局出臺的《中央國家機關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只是走出了第一步。但是,《標準》只規(guī)定了采購產品的價格上限,未曾規(guī)定采購產品的性能要求,這樣容易使廠商產生“政府采購只重視價格”的錯誤認識,有可能導致廠商只顧注重價格,反而影響了產品的環(huán)保和安全性能。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