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人作為履約驗收的責任主體,應該如何組織好履約驗收?山東省財政廳印發(fā)的《關于印發(fā)山東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采〔2021〕25號,以下簡稱《通知》)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據(jù)了解,《通知》強調了采購人在政府采購履約驗收中的責任主體?!锻ㄖ芬?,采購人應把履約驗收嵌入內控流程。根據(jù)《通知》是否開展履約風險審查、是否履行了項目驗收責任、項目驗收工作是否規(guī)范、驗收方對于驗收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是否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理等將作為財政部門監(jiān)督檢查的重要內容。
細化驗收程序與要求
《通知》重點明確了履約驗收程序,采購人應當自收到驗收建議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啟動項目驗收,應當成立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小組,負責項目驗收具體工作,出具驗收意見,并對驗收意見負責,驗收小組由熟悉項目需求與標的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使用部門人員等3人以上單數(shù)組成,其中,至少包含1名具體使用人員。
項目驗收應當是完整具體的實質性驗收?!锻ㄖ窂牧矫鎸︱炇仗岢鰧嵸|性要求:一是項目驗收范圍應當完整,包括每一項技術和商務要求的履約情況,不得省略、遺漏和缺失,也不得擅自擴大范圍;二是項目驗收內容應當具體,形成詳細的驗收清單,客觀反映貨物供給、工程施工和服務承接完結情況;三是項目驗收方式應當符合項目特點,對一次性整體驗收不能反映履約情況的項目,應當采取分段驗收方式,科學設置分段節(jié)點,分別制定驗收方案并實施驗收;四是項目驗收標準應當包括所有客觀、量化指標;五是項目驗收意見應當客觀真實;六是對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驗收并出具書面意見或者由驗收小組記錄確認相關意見。
未按規(guī)定驗收將被納入失信記錄
合同履約及項目驗收中發(fā)現(xiàn)違約線索,采購人應當及時調查取證,確認后應當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當事人的違約失信責任,并移交相關部門查處。那么,哪些行為會被納入失信記錄呢?
《通知》詳細列明了合同履約及項目驗收中,供應商存在八種情形會被納入失信記錄:不履行合同義務,情節(jié)嚴重;將政府采購合同轉包;提供假冒偽劣產品;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在數(shù)量、質量、技術、服務、安全、標準、功能、工藝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約定,給采購人造成較大損失或者影響等。
采購人存在六種行為的,會被納入失信記錄,如不履行驗收義務且拒不糾正,未按照規(guī)定組織項目驗收,與供應商串通,實施虛假履約驗收等。
其他項目驗收參與方存在驗收小組成員接受供應商賄賂及其他利益輸送,影響項目驗收結論;采購代理機構非法干預項目驗收工作,影響驗收結論的等行為,均會被納入失信記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驗收小組成員、供應商在合同履約及項目驗收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嚴肅處理。
據(jù)了解,早在2018年,山東省財政廳就制定了《山東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暫行辦法》,并在“中國山東政府采購網(wǎng)”增加“驗收公示”模塊,在四年時間里,除涉密情形外,采購人均在驗收意見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在“中國山東政府采購網(wǎng)”公開驗收意見。《通知》是對原有驗收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wǎng) 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