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 李梓溶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非法干預采購評審活動的行為;供應商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行為;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等行為,都將受到嚴肅查處。
9月15日,川觀新聞記者從四川省財政廳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嚴肅查處政府采購領域惡意串通、暗箱操作行為,進一步整治政府采購市場秩序,經財政廳、省紀委監(jiān)委、公安廳、審計廳、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共同研究,決定開展政府采購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
據了解,本次專項治理范圍主要針對2017年以來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必要時向相關年度延伸。本次專項治理工作將重點查處14種違紀違法行為,其中包括:
查處相關責任主體違反政府采購規(guī)定的行為——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非法干預采購評審活動的行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及相關人員為謀求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應商的串通行為;采購人、供應商“先上車后補票”,或者未按照采購文件簽訂、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的行為;供應商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行為;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行為。
查處相關責任主體違反市場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政府采購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進行商業(yè)賄賂的行為;政府采購供應商提供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政府采購供應商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政府采購供應商違反規(guī)定達成并實施壟斷協(xié)議的行為;政府采購供應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設置不合理、不平等的政府采購準入條件或加分事項等,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將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的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強行介入、干預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
查處相關責任主體構成刑事犯罪的行為——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供應商構成串通投標罪的行為。
查處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違紀違法行為——
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濫用職權、謀取私利,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違規(guī)干預和插手政府采購活動的行為。
根據專項治理工作安排,治理時間從2021年9月6日開始至2021年12月20日結束,并分為集中整治階段、成果總結階段兩個階段進行。
其中,2021年9月6日至11月20日為集中整治階段。在線索收集方面,要求各地要建立監(jiān)測預警機制,加大監(jiān)測力度,做好問題線索收集和排查工作,并于2021年9月24日前公布問題線索征集渠道。將進一步梳理日常工作中涉及的舉報、信訪、投訴,以及巡視巡察、財政監(jiān)督、審計監(jiān)督、主題教育檢視反饋,逐一排查和本次專項治理任務相關的問題線索。
在聯(lián)動協(xié)作方面,要求各地應集中力量對政府采購項目中的惡意串通、暗箱操作等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涉案文書、物品需要檢驗、檢測、鑒定、認證,以及運用數(shù)據化情報導偵手段摸排重大犯罪線索、查詢其他單位有關信息的,要求成員單位給予協(xié)助支持,開展聯(lián)合執(zhí)法。
來源:川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