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綜合評標專家?guī)旃倬W日前發(fā)布了《關于5名評標專家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相關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提出,李某、趙某某、齊某某、何某某、吳某某5名評標專家相互串通,操縱評標,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據了解,2018年8月2日至8月5日,李某、趙某某、齊某某、何某某、吳某某作為河南省綜合評標庫專家,被隨機抽取參加鶴壁市淇濱區(qū)2018年山丘區(qū)五小水利工程項目的評標活動。5人接受請托人高額好處費,相互串通,瓜分標段,共同給請托人委托公司打高分,違規(guī)操縱評標結果,該項目共七個標段,前五個標段的中標候選人第一名均是被5人共同操縱產生,性質極其惡劣。經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5人均觸犯刑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緩期一年到二年不等。
《通報》就案件可能涉及的幾點法律相關規(guī)定,從三方面進行了警示提醒:一是關于對共同犯罪相關的警示提醒。5人共謀操作評標并獲取好處費,有共同收受他人賄賂的主觀故意和行為,最終法院并不以每人實際收受好處費金額認定受賄金額,而以5人受賄總額認定每人的受賄金額;二是關于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相關的警示提醒。5人受賄金額超過六萬元,已觸犯刑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是關于對公職人員犯罪相關的警示提醒。受賄屬于故意犯罪,公職人員一旦故意犯罪,不論是否緩刑,均被開除公職。
《通報》要求,希望各評標專家吸取李某等5人的沉痛教訓,引以為戒,敬畏法律、遵紀守法,珍惜自由、珍惜榮譽,萬不可心存僥幸,為了蠅頭小利,踐踏法律紅線,給人生留下永遠的污點。同時,希望各位專家爭做正義之士,發(fā)現有專家疑似操縱評標或發(fā)現有專家在微信等聊天群組主動泄露評標評審信息的,主動向行政監(jiān)督部門或公管辦舉報。
《通報》發(fā)出后,引發(fā)業(yè)界廣泛關注。安徽工程大學特聘客座教授、資深評標專家朱蕭俊認為,通過此次《通報》可以看出,有關法律對評標專家受賄已經做出嚴格的處罰規(guī)定,具體法條參見《招投標法》第五十三條和《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而且在工程建設的招投標活動中,也做出嚴格處罰規(guī)定,具體法條參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七十七條;甚至在針對專家自身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也制定了相應的處罰規(guī)定,具體法條參見《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第五十四條。
那么,為什么從國家到部門,層層立法立規(guī)進行封殺,但在評標專家隊伍中,仍有個別膽大妄為、知法犯法、徇私枉法、以身試法的“害群之馬”呢?朱蕭俊認為,在這些涉案專家心里,主要由兩種心理在作祟:一是重賞之下的冒險心理;二是不告不理的僥幸心理。也就是說,首先是給的錢多,值得去冒險犯法;其次是抓住的畢竟很少,因此有人就會去冒險。
針對這樣的犯罪心理,朱蕭俊建議,對于評標專家的日常評審行為,相關監(jiān)管部門一方面要加大抽查和檢查力度,做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另一方面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發(fā)動群眾力量,讓僥幸者無處可逃;最后,治亂用重典,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辦重辦,決不搞下不為例、手下留情。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作者:倪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