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串通投標不可取 公平競爭贏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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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5年07月11日
部分招投標活動中暗藏“利益交換”,精心策劃“合作”獲取不正當利益。近日,雨山法院審結一起串通投標案件,依法打擊串通投標違法犯罪,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案情簡介
2021年,被告人郝某、姚某、張某、江某得知某村招標信息后,四人商量合作承接該項目。為達到中標目的,被告人郝某等人聯(lián)系甲、乙、丙三家公司共同參與投標,商議投標報價,支付三家公司投標保證金。后甲公司中標該工程,將裝修等工程分包給郝某、姚某名下公司。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郝某、姚某等四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及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jié)嚴重,構成串通投標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犯罪性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對四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一年不等,宣告緩刑一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到五萬元不等。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法官提示
守法經營是底線:各市場主體及從業(yè)人員要深入學習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guī),深刻認識串通投標的嚴重危害。
主動避雷守規(guī)則:自覺抵制串通、圍標、陪標等違法行為,發(fā)現(xiàn)后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公平競爭贏長遠:企業(yè)核心競爭力在于質量、技術、服務等,要摒棄“走捷徑”思維,切勿因一時之利觸碰法律紅線。(供稿:吳玉瑤)
來源:雨山法院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