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全市政府采購質疑投訴事項中對采購文件質疑的比重日趨提高現象,桂林市財政局日前決定,從加強規(guī)范采購文件編制入手,從源頭提升采購質量。
據統(tǒng)計,在2016年和2017年在桂林市政府采購質疑投訴事項中,對采購文件質疑的比重分別為53.33%、60.56%,對采購文件投訴的比重分別為52.17%、57.64%。對此,桂林市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決定在規(guī)范政府采購文件編制方面下功夫。
一是制定采購文件范本。嚴謹、規(guī)范、公平、合理的采購文件是項目采購成功的基礎,為此,桂林市財政局結合各項規(guī)章制度,制定了全市統(tǒng)一的采購文件范本,對通用條款及投標文件格式進行了統(tǒng)一,對廢標條款逐項進行了明確,對采購文件的獲取條件進行了規(guī)范,并要求代理機構在發(fā)布采購公告時必須同時公告采購文件,接受社會監(jiān)督。采購文件范本的制定,為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編制采購文件提供了參考依據,也極大方便了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提高了投標人參與投標的積極性。
二是實施政府采購負面清單管理。政府采購代理資格取消后,大量社會代理機構進入政府采購市場,從業(yè)人員良莠不齊,導致采購文件編制質量不高。為進一步規(guī)范采購文件編制工作,營造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環(huán)境,桂林市財政局把政府采購負面清單的發(fā)布作為本階段工作的重中之重。經過3個多月反復征求采購單人、評審專家和代理機構的意見,最終出臺了《桂林市本級政府采購負面清單》,從資格條件、采購需求、評分標準和辦法3個方面,列出了71種禁止情形,最大限度地消除采購文件傾向性和人為設置的投標“陷阱”,為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編制采購文件設置了“高壓線”,從源頭上遏制政府采購項目違規(guī)和人為操控情況的發(fā)生。
三是實行重大項目論證制度。針對以往在政府采購項目實施過程中,采購人提供的供應商資格條件、項目需求及技術參數存在不科學、不合理等現象時有發(fā)生,桂林市財政局實行了采購文件專家論證制度,在采購項目公告前,對單項100萬元或批量300萬元以上的貨物采購項目、批量300萬元以上的服務采購項目,要求采購人在項目公告前,組織專家對采購文件進行論證,并有針對性的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效減少了重大項目質疑投訴事項的發(fā)生,為重大項目建設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桂林財)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