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修改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不斷加強對政府購買工作的制度建設,2017年針對麗江市政府購買服務分類不清的情況,重新組織修訂了《麗江市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嚴格界定了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對不符合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進行了全面整改。
二是積極穩(wěn)妥推動各環(huán)節(jié)工作。在市本級預算單位層面全面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要求各單位將政府購買服務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并及時發(fā)現和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制度。要求各縣區(qū)參照市級實施方案,制定本級政府購買服務實施方案,建立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共同推進的協同工作機制。
三是認真完成2017年全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麗江市2017年政府購買服務的項目共計577項,執(zhí)行金額28949.04萬元。從統(tǒng)計所反映的情況看,全市政府購買服務范圍較廣,涉及全市絕大部分單位。其中,購買基本公共服務177項20651.54萬元,社會管理服務4項24.33萬元,行業(yè)管理與協調服務16項290.66萬元,技術性服務72項3407.97萬元,政府維持自身運轉購買的服務包括辦公設備維保、辦公信息化建設、后勤保障、專家類服務等295項3878.13萬元,其他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事項13項696.41萬元。
麗江市向社會購買方式操作逐步規(guī)范,社會購買成效初步顯現。首先,促進了政府職能轉變。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優(yōu)化了政府職能,為政府轉型提供支撐,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任務繁重與力量不足的矛盾,控制了機構人員的增加,減少財政支出壓力。其次,提高了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社會組織承接一些群眾性、社會公益性的服務,優(yōu)化了資源配置,提高了服務效率,豐富了個性化、多樣化的服務內容,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再次,推動了社會組織能力提升。將購買服務與培育扶持社會組織相結合,通過鼓勵參與競爭,項目運作和績效評估,提升了社會組織專業(yè)化、規(guī)范化和職業(yè)化水平。政府購買服務的推進,整合了社會各類資源,同時提高了社會資源的使用效率,減輕了財政負擔。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了政府職能的轉變。
來源:財政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