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標”是代表著采購失敗的字眼兒,因為意味著還要重新再來,同時前期的人力財力投入也都付諸東流,因此廢標是令采購人和代理機構非常頭痛的問題,也是實務中一個談之色變的話題。因為這是政府采購提質增效一個繞不開的話題,所以在此我們就來聊聊這個沉痛的話題——
法定廢標情形有哪些?
廢標是意味著采購失敗的一個專業(yè)術語,用于招標采購?!墩少彿ā返谌鶙l規(guī)定:“在招標采購中,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一)符合專業(yè)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二)出現(xiàn)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在實踐中,非招標采購同樣適用這一規(guī)定的精神,并且在74號令第三七七條中亦有相關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 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發(fā)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一)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guī)定的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二)出現(xiàn)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三)在采購過程中符合競爭要求的供應商或者報價未超過采購預算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
實際工作中的廢標情形,絕大多數(shù)可以歸結于《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即因資格性審查或符合性審查導致合格供應商不足3家而廢標。具體情形表現(xiàn)為:①參加項目采購的供應商不足3家(報名供應商不足3家、遞交保證金的供應商不足3家,提交投標文件或響應文件的供應商不足3家);②資格性審查通過的供應商不足3家;③參加談判或磋商的供應商不足3家;④符合性審查通過的供應商不足3家;⑤參加報價的供應商不足3家;⑥可以被推薦的供應商不足3家。上述六種具體情形,我們可以稱之為“6個3原則”。
如果出現(xiàn)《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情形,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廢標,并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對于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情形導致的廢標原因〔(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實踐中出現(xiàn)的較少。
一般情況下,投訴成功并被認定為廢標無效的情形,主要集中于這兩種情況:
一是,不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四種廢標情形;
二是,在非招標采購中不符合“6個3原則”。
資格性審查認定錯誤需要廢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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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進行資格預審的,審查不合格的供應商進行質疑或投訴且成功的,應當重新組織采購活動。
公開招標不進行資格預審的,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規(guī)定,公開招標采購項目開標結束后,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但87號令在此并未規(guī)定當出現(xiàn)因資格性審查導致廢標而引發(fā)投訴并成立時,應當如何處理。
筆者分析后認為,這種在公開招標資格審查階段導致的廢標,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有關廢標情形的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符合專業(yè)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廢標后應當重新組織招標。
當然,為了保證政府采購的公開公平公正,筆者認為資格審查結束后,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選擇在開標現(xiàn)場公布資格審查結果,提供投標人以及時的救濟渠道。投標人對資格審查結果提交書面不同意見的,原資格審查組成人員應當對審查結果進行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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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除資格性審查認定錯誤和價格計算錯誤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以及《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7】214號)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除資格性審查認定錯誤、分值匯總計算錯誤、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客觀分評分不一致、經磋商小組一致認定評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兩個文件的規(guī)定,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政府采購項目,在資格性審查環(huán)節(jié)導致采購不成功而引發(fā)的投訴并成立時,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組織重新評審。
符合性審查認定錯誤需要廢標嗎?
政府采購項目符合性審查導致的廢標情形,大多數(shù)是因實質性參數(shù)或響應文件相關條款不滿足采購文件的要求導致的。這種情況下,投訴成立后的處理不屬于重新評審的情形,應當按規(guī)定重新組織采購活動。
另外,鑒于被認定廢標無效,是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等采購當事人造成的不良結果,無論采用何種后續(xù)處理辦法或者補救措施,都會給采購市場、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政府形象、采購效率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從財政部公布的投訴處理決定不難看出,財政部在處理投訴案件時,加大了對投訴項目的監(jiān)督檢查力度,從中發(fā)現(xiàn)了不少非投訴事項的違法違規(guī)現(xiàn)象,且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了監(jiān)督檢查,另行出具監(jiān)督檢查處理決定,對存在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處理,維護了政府采購公信力。但地方財政部門“就事論事”,不愿意“多管閑事”的情況還有存在,固而地方財政部門也應當切實認真負責,不“缺位”也不“越位”地開展政府采購監(jiān)督工作,讓政府采購真正在“陽光下運行”。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作者:李秀木 李曉平 敖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