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澄清內容可以不告知其他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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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4年12月05日
案例回放
某市政府采購中心受某采購人的委托對其中央空調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開標大會上工作人員對投標供應商遞交的開標一覽表進行了唱標,并讓供應商在開標一覽表上簽字確認。隨后,評審小組在對投標文件進行初審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投標供應商A公司的投標總報價與單價匯總金額不符。評審小組要求A公司對此進行澄清,A公司經核對,表明其在單價匯總過程中因馬虎導致錯誤,并書面簽字確認了總報價。評審小組以其更正后的總報價作為價格分技術基數(shù),通過綜合評分法,A公司排名第一。
評標結束后,因采購人無法第一時間內提供中標供應商確認函,此項目又倍受關注,采購中心工作人員在網上發(fā)布了此項目的評標結果公示,公布了排名前三名的供應商名單。第二天,排名第二的供應商B公司就遞交了書面質疑,提出:"采購中心未公開綜合評分排序前三名的具體金額及評分分數(shù)。"采購中心在質疑答復中指出:后期中標公告里將公示中標供應商的中標金額,評分分數(shù)不屬對外公布范疇。
評標結束后第4天,在收到采購人對中標供應商的確認函后,采購中心在網上發(fā)布了中標公告。B公司又遞交了一份書面質疑,提出:"中標供應商中標金額與開標唱標金額不一致";"采購中心在向甲方遞交評標前三名名單時未向甲方提供相關價格及評分分數(shù),在實際投標金額和唱標金額不符的情況下還對相關單位不公布相關數(shù)據,造成甲方在確定中標單位時存在不公平情況"。采購中心對其質疑逐條進行了答復,并維持原評標結果不變。
專家點評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以下簡稱"18號令")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開標時,投標文件中開標一覽表(報價表)內容與投標文件中明細表內容不一致的,以開標一覽表(報價表)為準。投標文件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單價金額小數(shù)點有明顯錯位的,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對不同文字文本投標文件的解釋發(fā)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專家認為,本項目中A公司開標一覽表的投標內容和投標文件的內容是一致的,問題就在于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評審小組要求A公司進行澄清,A公司承認存在計算失誤,并書面確認了按單價匯總后的總金額。按照第四十一條的相關規(guī)定,A公司不屬于無效投標,評審小組的處理也是正確的。
?。保柑柫畹谖迨艞l規(guī)定: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標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評標報告送采購人。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標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專家認為,此條款的相關內容在本項目的招標文件中已告知了所有供應商,在規(guī)定時限內采購人尚未出具中標確認函時,采購機構其實沒有必要先公布評標結果公示,易引起供應商的猜測。如采購人超過五個工作日仍未出具中標確認函,采購中心可直接發(fā)布中標公告確定排名第一的供應商為中標供應商。
《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第十條規(guī)定:中標信息應當公告下列事項:(一)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名稱;(二)標的名稱、中標金額;(三)首次公告日期、媒介名稱;(四)定標地點、日期;(五)中標人名稱、地址;(六)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項目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方式。專家認為,根據此條款規(guī)定,B公司反復質疑要求公開的評分分數(shù)不屬于公開范疇。至于B公司質疑"采購中心在實際投標金額和唱標金額不符的情況下還對相關單位不公布相關數(shù)據(價格及評分分數(shù)),造成甲方在確定中標單位時存在不公平情況",也是不成立的。首先,18號令規(guī)定,的編寫評標報告的內容沒有規(guī)定必須提供價格分及評分分數(shù);其次,評標現(xiàn)場甲方有一名代表參與了本項目的評審,另派有一名紀檢監(jiān)察人員全程監(jiān)督了本項目的評審,且評標現(xiàn)場全程由監(jiān)控設備同步錄音錄像。故采購人對所有評標細節(jié)都是知曉的,不存在B公司所懷疑的采購中心對采購人隱瞞相關信息,干擾采購人確定中標供應商的情況。
在本案例中,A公司的中標金額與前期開標大會上公布的投標金額不一致確實會讓其他供應商產生誤會。但評標過程中評審小組要求某供應商作出的澄清是否需要對其他供應商公開,目前的法律法規(guī)尚未對此作出明確規(guī)定。專家認為,某供應商澄清內容如對其他供應商不造成實質性影響的無需告知其他供應商;反之,則必須告知其他所有投標供應商。具體到本案例,A公司因計算失誤導致了總報價的變化,其價格分的計算是按更正后的報價進行計算的,對評審小組給其他供應商評分不構成任何影響,故無需告知其他供應商。(作者:陳卓卓)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