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政采甲代資格應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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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4年08月19日
政府采購甲代資格的申請每月一期,在申請中,代理機構共需提供紙質材料4冊,分別為網上打印下來的表格材料、代理機構資質證明材料、人員證明材料及業(yè)績證明材料。筆者參與過幾次甲代資格申請后,大致摸索出以下經驗。
首先,在填寫第一冊材料中,代理機構應注意三個問題:第一,網上的表格格式不得更改。第二,表三、表四中的經濟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必須是專職人員;表二中的法人代表可以不是專職人員,但公司須出具任命證明。第三,填寫《無子母公司的聲明》時應嚴謹。如無子母公司,代理機構僅須填寫“本公司無子公司,也無母公司”;如有子母公司,則須寫明子母公司的名稱,及子母公司是否獲得政府采購甲代資格等。這其中值得關注的是,不少代理機構為方便開展業(yè)務,在外地設立了分公司,這些分公司往往并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而《無子母公司的聲明》中所提到的“子母公司”,必須是獨立法人,代理機構在填寫聲明時,切勿將子母公司和分公司搞混淆。
其次,在第二冊材料中,出問題較多的是房屋產權證明。財政部要求代理機構在申請時出示產權證明原件,但一些房東并不樂意出借房屋產權證。此時,代理機構只須讓房東提供書面說明,說明租房情況屬實,然后簽字蓋章即可。
再其次,在實踐中,第三冊和第四冊材料非常重要,這兩冊材料是決定代理機構能否通過審核的關鍵。財政部61號令要求,申請甲代資格的代理機構,其專職人員總數不得少于30人,且已連續(xù)繳納半年以上的社保,許多代理機構都卡在了這一環(huán)節(jié)上。需要注意的是,網申時,中國政府采購網會顯示當月申報所要求的社保時間范圍,如代理機構提供的社保月份有誤,很可能與此次甲代資格證書擦肩而過。
在第四冊材料中,還應關注一個問題,即新申請的代理機構可選擇申報1億政府采購業(yè)績或10億招標投標業(yè)績兩類,在申報中,申報人員容易把政府采購業(yè)績與招標代理業(yè)績混著報,這種做法是不允許的。不過,無論申報哪類業(yè)績,代理機構所提供的中標通知書,如沒有甲方蓋章的,應在提供中標通知書時出具評標確認函(或中標確認函、成交確認函)。中標通知書中如沒有寫明中標金額,或中標金額為外幣的,代理機構應寫明情況,并說明業(yè)績金額的算法。
此外,據筆者觀察,在選報政府采購業(yè)績時,不少代理機構將工程招標代理業(yè)績混入政府采購業(yè)績中,為防止這一現象發(fā)生,財政部將嚴格按照兩個標準,判斷該項目是否屬于政府采購項目:一是從狹義上去判斷,即是否符合采購人為行政事業(yè)單位、項目類型為貨物或服務、使用資金為財政性資金三項要求。二是當即將該項目納入了政府采購范疇進行判斷。如不符合第一個標準中的三項要求,則要求代理機構出具地方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提供的政府采購項目審批表(或預算審批表、采購計劃表),以確定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已同意該項目立項。(張遠)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