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完善和用好非招標方式系列探討(三)
編者按 詢價是五種法定采購方式中相對簡單的一種采購方式,雖然詢價采購規(guī)模占政府采購總規(guī)模的比例不高,但由于詢價的采購時間較短,采購文件制作簡便,評審時沒有太多技巧,對評審專家要求不高,因此,詢價已成為金額較小的采購項目的常用方式,也是市縣級政府采購活動中使用頻次較高的一種采購方式。本期推出江蘇省政府采購中心副主任龔云峰在詢價采購方面的理論探索成果,希望對您的工作有所幫助。
詢價項目應是市場競爭激烈的
限額以上工程詢價須經批準
當前政府采購工程類項目按照其金額大小,可以分為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和未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兩類。對于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工程類項目,應當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進行招標,招標的評審辦法基本可以分成綜合評審法和最低報價法兩種,如采用最低報價法,則與詢價的成交原則基本一致;對于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未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工程類項目,按規(guī)定可以不進行招標,選擇供應商時基本也可分成最低報價法和隨機抽取兩種方法。工程類項目的采購基礎是工程量清單,工程量清單中包含了工程所需的貨物,這些貨物大多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現(xiàn)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同時,《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中也曾規(guī)定,同一項目中有工程、貨物、服務的,按照比例最多的計算其類別,因此,對于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工程類項目,如屬財政部門負責審批、核準,則經財政部門批準后,可采用詢價方式采購;對于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未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工程類項目,采購機構可直接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服務項目不宜詢價采購
政府采購服務類項目由于服務標準很難統(tǒng)一、服務質量較難比較,無法簡單地以價格為唯一標準來衡量不同供應商提供的服務,按照招標方式采購時,基本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價格分值僅占總分值的10%-30%,不鼓勵價格低者中標。而詢價類似于最低評標價法,只能是報價最低者成交,與服務類項目的衡量標準相差甚遠。同時,《政府采購法》中詢價的適用情形也以貨物為主,因此,服務類項目不應當適用于詢價。
詢價不能指定品牌
詢價既然是一種相對簡單的采購方式,而指定品牌采購應當是最簡單的采購方式,在《政府采購法》中并未明確禁止詢價不得指定品牌,因此,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購部門默許詢價時可以指定品牌,或者規(guī)定在3個以上的品牌之間進行。但《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已明確規(guī)定:采購人可以根據(jù)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guī)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指定品牌或限定幾個品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其實質都違背了上述法律規(guī)定。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已經規(guī)定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行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條也規(guī)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參加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不得指定貨物的品牌、服務的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盡管上述兩個規(guī)定都是對招標方式有關行為的約束,但非招標方式也應當采用以上規(guī)定對《政府采購法》進行解釋。
但在實際采購過程中,確實會碰到采購項目金額較小,如不明確品牌而采用技術標準或參數(shù)進行詢價時,制作詢價文件相對較繁雜,會影響到采購效率,尤其是一些縣級政府采購,政府采購限額標準較低,采購機構的技術力量比較薄弱,不定品牌進行詢價,確實勉為其難。
因此,筆者建議,可以參照《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如果必須引用某一生產供應者的技術標準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的字樣",詢價時可以推薦不少于3個檔次和配置基本相當?shù)漠a品,但必須在詢價文件中明確,以上產品僅為供應商報價時的參照標準,接受相當于或高于推薦產品的其他產品參與報價。
詢價采購不能公開報價
有些地方政府采購規(guī)定,在詢價采購時應當公開供應商的報價。其實,公開報價沒有意義,分析如下:一是在《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頒布的政府采購相關規(guī)定中,都未要求詢價采購時公開供應商的報價;二是由于詢價采購只允許供應商一次性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且以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成交候選供應商,在發(fā)布成交公告時,成交供應商的報價是否最低,所有參加詢價的供應商都會進行比較,因此,沒有必要再增加公開報價的環(huán)節(jié);三是詢價采購作為一種簡單易行的采購方式,應當盡量減少程序性的環(huán)節(jié),提高采購效率。
標準不統(tǒng)一的項目不能詢價采購
貨物的規(guī)格通??煞譃榧夹g規(guī)格、構成規(guī)格、功能規(guī)格。技術規(guī)格一般包括貨物外觀、使用材料、生產方法、服務要求等;構成規(guī)格一般從化學和物理性質方面進行描述,如純度、密度、成分等;功能規(guī)格通常描述采購產品所要執(zhí)行或達到的功能,如空調的制冷量達到3000Kw/小時。標準按照適用范圍通??梢苑譃閲H標準、地區(qū)標準(如歐盟指南)、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標準按照其使用效力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貨物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即可以選擇一種規(guī)格和(或)標準對需采購的貨物進行定義,在此情形下,貨物的規(guī)格和(或)標準對所有供應商都是通用、一致的,而不是某供應商特有的產品,也即不能指定或限定產品或供應商?!端拇ㄊ≌少徳儍r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guī)定了"沒有國家、行業(yè)標準,或者雖有國家、行業(yè)標準,但市場上的具體生產標準未統(tǒng)一的"情形,不能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因此,適用詢價方式采購的貨物應是市場上競爭比較激烈、供應商相對較多、金額相對較小、能夠以統(tǒng)一的規(guī)格和(或)標準區(qū)分的通用類產品,如常用的臺式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空調等。以通用類貨物為主的工程類項目,如小規(guī)模、簡單的裝飾裝修工程,同樣適用于詢價。
做精每一道程序 確保詢價規(guī)范公平
與競爭性談判一樣,詢價也存在著需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即成立詢價小組的現(xiàn)實問題。由于大多數(shù)詢價采購的項目預算金額都較?。A算金額大的項目直接采用招標方式即可),采購活動開始前成立詢價小組,在時間上、程序上、經濟上都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筆者認為,詢價作為一種簡單的采購方式,不應在采購文件的內容上、采購程序的設計上使其復雜化,應本著盡量簡化的原則,對其程序進行設計,否則將失去詢價采購方式存在的實際價值。
制定一張簡單的詢價單即可
為方便供應商報價,采購機構無須像招標方式和競爭性談判那樣制作嚴格、詳細的招標或談判文件,而應盡量簡化相關文件,最簡易的方法就是制作詢價單。內容應包括:遞交報價單的截止時間和地點、詢價開始時間和地點、詢價的程序、采購貨物的規(guī)格和(或)標準、數(shù)量、交貨時間和地點、付款方式、報價的價格構成、評定成交的標準、合同主要條款、保證金金額及形式,以上內容應當盡量合并在一張詢價單中。
詢價單應當由采購機構根據(jù)采購人的需求負責制定。詢價單中應明確采購貨物的規(guī)格和(或)執(zhí)行的標準,采購機構對相關規(guī)格和(或)標準不能完全掌握的,可向有關專家咨詢,或公開征求供應商的意見。確實無法用規(guī)格和(或)標準對項目進行描述的,對金額較小的項目,應允許推薦不少于3個檔次和配置基本相當?shù)漠a品,但不得拒絕相當于或高于推薦產品的其他產品參與報價。如果項目的規(guī)格和(或)標準過于復雜,則應當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而不應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應通過公告廣泛邀請供應商
由于適用詢價方式采購的是現(xiàn)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項目,市場上能夠滿足項目需求的供應商應當比較多,同時,詢價時評審相對簡單,只需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隨后對合格供應商的報價進行排序即可,即使參加報價的供應商數(shù)量很多,也不會嚴重影響到評審的效率,因此,采取發(fā)布采購公告廣泛邀請供應商報價的方式,最適用于詢價。
目前,有些地方的政府采購規(guī)定潛在供應商參與詢價采購時,需要事先報名,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符合相關資格條件的,采購機構才接受報名,并允許其參加詢價活動,變相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這種做法不但會影響采購效率,而且增加了供應商的質疑概率,完全沒有必要。
采購機構要求供應商制作報價單時,只需在詢價單上填報具體的生產廠家、品牌、型號、配置清單和價格,其他內容都可簡化,直接按詢價單中的內容統(tǒng)一作出承諾,因此,從詢價單發(fā)出之日起至遞交報價單截止之日止,應當不少于3個工作日即可。采購機構對已發(fā)出的詢價單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遞交報價單截止之日1個工作日前,以公告或書面形式告知所有潛在參加報價的供應商,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應當作為詢價單的組成部分,或直接重新發(fā)布新的詢價單,并適當順延遞交報價單的截止日期。
詢價小組只需三人組成
采購機構應當在本級財政部門設立的政府采購專家?guī)熘?,采取隨機方式抽取評審專家組成詢價小組。評審專家的抽取時間原則上應當在談判開始前半天或前一天進行,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兩天。詢價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shù)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shù)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采購人代表不得以專家身份參與本部門或者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詢價活動。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以詢價小組成員的身份參加由本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詢價活動。
由于詢價小組的職責為對報價單的資格性和符合性進行檢查,直接對合格供應商的報價進行排序,并按照經評審的最低報價推薦成交候選人,詢價的評審過程應是五種法定采購方式中最簡單的,詢價小組的人數(shù)再多,也不會對評審效果有多大的幫助,因此,通常情況下只需由一名采購人代表和兩名評審專家組成即可。
詢價時不接受報價調整
參加詢價的供應商應當以書面形式在詢價單規(guī)定的遞交報價單截止時間前,將報價單密封后送達規(guī)定的接收地點。在遞交報價單截止時間后送達的報價單,采購機構應當拒收。
采購機構接收報價單后,應當組織詢價小組對報價單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價格的構成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對詢價單的實質性要求作出響應。未對詢價單做實質性響應的報價單,應作為無效報價單處理,不得參加價格的排序。如參加報價的供應商或者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少于三家時,應當終止詢價,修改詢價單后重新進行詢價,或者向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申請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或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
詢價小組應當按照詢價單的要求對各供應商提交的報價進行評審,評審時應充分考慮政府采購各項政策功能,如節(jié)能產品、環(huán)境標志產品、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等,詢價小組應根據(jù)詢價單中列明的比例,對相關報價進行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價格進行排序。詢價期間,采購機構一律不得接受供應商對報價的調整。
確定成交供應商后應公告
推薦成交候選人 詢價小組應當根據(jù)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按經評審后的價格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推薦成交候選人,價格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yōu)劣順序排列,并編寫評審報告。在推薦成交候選人之前,詢價小組認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選人的報價明顯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和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供書面文件予以說明理由,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供應商不能提供有效證明或詢價小組認為其提供的理由不充分的,可拒絕接受其報價。
確定成交供應商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采購人確認。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審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按照評審報告中推薦的成交候選人確定成交供應商,也可以書面形式授權評審小組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逾期未確認且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確認。
公告成交結果 采購機構應當在成交供應商確定后一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成交金額;詢價小組成員名單。
簽訂合同后資料及時歸檔
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詢價單和報價單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人不得向成交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成交供應商私下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xié)議。
采購機構應當及時將采購過程文件歸檔,歸檔材料應包括: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或調整、變更預算的復印件,或委托單;采購方式確定或變更申請表(如果有的話);采購公告;詢價單;各被詢價供應商的報價單;所有詢價小組成員簽字的詢價評審報告;成交結果公告;政府采購合同;各被詢價供應商的書面質疑、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如果有的話)。
把關操作細節(jié) 避免"假詢價"發(fā)生
盡管詢價是一種相對簡單的采購方式,但有些事項仍需給予足夠關注,否則將影響詢價采購的效率和規(guī)范性。
項目特點提前摸底
對于采購項目是否適用詢價,應對項目特點進行分析,首先是分析該項目能否用統(tǒng)一的規(guī)格和(或)標準來描述,如果找不到相應的規(guī)格和(或)標準,無法對項目進行描述,則不建議采用詢價方式進行采購;其次是分析該項目是不是現(xiàn)貨貨源充足,如果滿足相應的規(guī)格和(或)標準的貨物貨源不充足,將影響到詢價的響應程度。結合以上兩個因素,最適用詢價方式的采購項目應是預算金額未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通用型的貨物類或工程類項目,如分體式空調、電視機、簡易的裝修工程等。
詢價并不是簡單地只要求供應商報價,同時也可以根據(jù)項目的特點,要求參與報價的供應商必須符合特定的資格條件。采購機構應提前了解相關采購項目是否有特定的生產或經營資格要求。在當前政府采購法律并未強制要求詢價必須發(fā)布采購公告的情況下,如采購機構直接邀請供應商報價,則應注意詢價對象的數(shù)量,過多會增加采購成本,太少則可能造成詢價失敗,建議控制在6家左右,既有足夠的競爭力,又能節(jié)約采購成本。
詢價單內容應完整
供應商如何向采購機構發(fā)出報價單(即要約),應受到詢價單的限制,為了保證詢價采購過程中的公開、公平、公正,詢價單在內容上必須完整。目前,許多采購機構為簡化詢價采購方式,將詢價單的內容精簡得只剩下報價的做法,不符合政府采購詢價的規(guī)范性要求。
詢價對象注意保密
為了防止供應商相互串通報價,促進供應商相互競爭,采購機構在報價截止時間前,一律不得向供應商透露詢價的具體對象和數(shù)量,尤其是在有些地方政府采購尚未要求詢價應當發(fā)布采購公告,而采取直接邀請供應商報價的情況下。
通過詢價方式采購的項目預算金額通常較小,對于一般的詢價項目,基本是由相關產品當?shù)氐慕涗N商參加,各經銷商都從總分銷商處批發(fā),總分銷商事實上控制著價格,特別是在總分銷商和某一特定經銷商存在默契關系的情況下,對這些產品進行詢價,很可能成為"假詢價",使表面上公開公平的詢價成為"暗箱操作",因此,詢價對象尤其需要注意保密,同時,取消生產廠商的授權,采用標準化的技術參數(shù),也有利于打破詢價中經常出現(xiàn)的供應商之間的價格聯(lián)盟。
統(tǒng)一要求密封報價
為保證對所有供應商的公正、公平,詢價也應當要求供應商按照詢價單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將報價單密封后交給采購機構,采購機構一般不得接受逾期或未密封的報價單。特殊情況,如采購時間特別緊急,采購機構應當在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下,方可接受供應商的傳真報價或口頭報價。
一次報價不得更改
參加報價的供應商只能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并對詢價單中列出的全部商務、技術要求做出響應。詢價小組只能對供應商是否響應進行判斷,并對合格供應商的報價進行排序,不得在評審過程中要求供應商重新報價,也不得隨意更改詢價單內容,如詢價單內容有誤或者供應商報價普遍高于市場平均價,則應當終止采購活動,重新組織詢價或變更為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
成交標準是最低價
由于適用詢價的項目主要是價格低、規(guī)格和(或)標準相對統(tǒng)一的通用類貨物,成交的貨物只要能滿足采購人的需求即可,并不需要增加額外的功能。當供應商對詢價單響應后,只要供應商能夠滿足資格條件和有關實質性的要求,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標準只能是經評審后的最低價。綜合評分法不適用詢價采購方式,否則就不能采用詢價,而應采用招標方式進行采購。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 作者:龔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