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正文
干政府采購的,在具體采購操作過程中都或多或少的能碰到一些囧事。有些是栽贓陷害,背負罵名;有些是是霧里看花,讓人摸不著頭腦;還有些是明修棧道,暗度陳倉。本人結合日常工作,談談以下三件囧事。(注:下文所指的貨物僅限于弱電類產品)
囧事一:控貨的困擾
控貨可以說是老生常談的問題了。有些項目,數(shù)額大,影響面廣,照理說競爭應該會很激烈。然而實際常常事與愿違。
例如某次中心受委托采購一批預算金額三百多萬的貨物,在報名階段時有十來家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前來參與,保證金也都逐一繳納。原以為開標當天會很熱鬧,但是最后到開標的時候都傻眼了,原來報名的十來家只來了三家。后面調查才知道,原來項目中某些產品被控貨了。沒貨源的供應商即使參加了也拿不到貨,所以干脆不來了。
控貨的原因個人認為有以下兩點:
一、產品的生命周期是原因之一。在政府采購過程中,通用貨物和小金額項目采購通過努力,利用網(wǎng)上競價等方式往往可以達到比“淘寶價”還低的結果,而且競爭也比較充分。很大部分原因在于這類產品已經(jīng)進入其生命周期中的成熟期,技術等方面的堡壘已經(jīng)被其它競爭者所突破,競爭的結果導致利潤價格隨之下降。類似電腦、打印機等通用產品正好處于這一階段。但是這些采購大都是量小、利潤壓榨空間有限。
而某些處于成長期的產品卻是利潤巨大。這些產品很多都是高新產品,且大都是國外的品牌。廠商為了維持高利潤,一方面拉長產品的成長期,通過報備制、代理、二級分銷等售貨渠道上的把控,制定高售價獲得高額利潤;另一方面通過增設代理環(huán)節(jié)收取代理費等牟取額外收益。而代理商為了拿回自己的成本,又再次提高產品售價,最終使得該類產品到采購人手中價格已經(jīng)翻了幾番。這也導致政府采購過程中該類產品價格居高不下。
二、不合理需求也造成了控貨的發(fā)生。很多產品控貨的發(fā)生在一部分原因在于采購人提供的不合理需求。一方面由于很多設備行業(yè)標準都是由業(yè)內某廠商參與制定,同時由于各廠商產品技術的獨有性,產品標準和參數(shù)差異性也比較大。一方面有些另有目的采購人人為的提出傾向性需求,另一方面圖省事的采購人直接參照某單一品牌技術參數(shù)制定標準,這些都促成了控貨的發(fā)生。
控貨帶來了非常不好的社會影響。一方面小微等需要國家扶植的民族企業(yè)難以通過公平競爭獲得寶貴的市場,另一方面控貨產品利用既有市場的優(yōu)勢繼續(xù)鞏固和開拓市場,而民族產業(yè)和品牌由于市場份額占領不夠,從而造成“富者愈富,窮者愈窮”的局面。
個人認為,政府采購貨物不需要高端。民族的、親民的和大眾的產品才是最應該提倡采購的。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中明確強調要求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逐步減少“三公經(jīng)費”開支。實際中,很多高端產品采購進來,真正利用的功能不到50%,剩下的功能就是擺設,這也是一種極大浪費。解決控貨問題不妨從以下幾點入手:
一、嚴把需求關,采購人應盡到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提供合理公正的需求指標,從源頭遏制控貨現(xiàn)象的發(fā)生。
二、出臺相關政策,除特殊用途和需求外,減少甚至禁止高端品牌產品的采購,鼓勵采購高性價比的國產品牌產品。為名族產業(yè)提供良好的政策發(fā)展土壤,支持和保護民族產業(yè)的發(fā)展。
三、加強監(jiān)管和打擊力度,監(jiān)管機構可以通過科學調研,尋找和防范控貨的對策及方案。
囧事二:“價高質低”先入為主觀念難正名
我們經(jīng)常能在媒體中看到政府采購很多負面新聞和報道。說政府采購只買貴的,不買對的。政府采購的東西都是“價高質低”的。然后一大堆不明真相的群眾先入為主的認為政府采購盡干這些事情,政府采購就是買辦單位。
看到這些后委實讓我們干采購的覺得非?!拔?。媒體短短幾句話就把我們所有的工作和努力都抹掉了。但是我想說的是,部分不能代表整體。沒有經(jīng)過實地調查,僅僅是捕風捉影形成的報道是有失偏正的。
當今中國正處在發(fā)展轉型期,難免會有一些問題,這也是客觀規(guī)律所不能避免的。各種矛盾的聚集也容易導致部分民眾對政府行為產生不信任感。作為具體政府行為,采購活動也是如此。我們要承認,或許采購中的確存在一些問題價高質地的問題,但這僅僅是個案。通過集中采購既節(jié)約了大量財政資金,為納稅人把好了錢袋子,又促進公共資源市場化合理配置,保證了政府行為合理、公平及有序。政府采購的絕大部分起到的作用和傳遞的應該是正能量的。
政府采購需要正能量。樹立政府采購新形象是非常有必要的。為了扭轉民眾對政府采購的不信任感和先入為主的觀念,我覺得不妨從以下幾點入手:
一、加強自身建設,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拿出實際行動和改進措施重新樹立公信力。樹立良好的正面形象,給予社會正能量。
二、加強正面報道。通過報道正面案例,讓大眾明了政府采購帶來的規(guī)模效益。同時利于科技手段搭設網(wǎng)上開標廳,讓大眾能夠了解采購活動具體規(guī)則和過程。真真實實讓大眾走進采購現(xiàn)場,消除誤解和偏見。
三、主動出擊,積極引導輿論。與詆毀者作斗爭。
囧事三:“強橫”的采購人與被綁架的“實質性條款”
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在政府采購法中定義為全額撥款的事業(yè)單位。是受采購人委托負責利用財政資金采購項目的中介代理機構。
表面上看,采購機構確實是為采購人服務的。采購人提供需求,我們提供平臺服務。但我認為,采購機構根本是為整個公共資源交易配置平臺大環(huán)境服務的。其本質還是為了降低廉政風險,引進市場機制,從而更好的促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
然而實際中還是有很多“不明事理”和“強橫“的采購人。比如,曾經(jīng)有位采購人代表來我中心采購一套網(wǎng)絡系統(tǒng)硬件設備,項目負責人很細致的跟他講解了具體流程及規(guī)則,也介紹了不允許自主指定品牌和型號的規(guī)定,但是該采購人代表還是堅持一定要指定品牌型號。雖然最終沒得逞,但仍有一些別有用心的采購人為了達到指定品牌型號的目的,強橫要求加上“實質性條款”。并找一大堆理由來強調該指標的“合理性”和“重要性”。 明著不行暗著來總行了吧。由于法律對采購人沒有做出任何規(guī)范性、原則性的要求等原因,我們經(jīng)常為了一個“實質性條款”磨的滿頭大汗。
“實質性條款”是按照國標、行標及相關標準參照設定的要求供應商所投貨物不能負偏離的指標或要求。初衷是為了保證貨物正規(guī)性,不要買到假貨、山寨貨。而在正常采購活動中不允許對具有傾向性和獨占性的條款隨意設定為“實質性條款”的。一般有特殊需要的,可以聘請專家進行論證,再決定是否設定。事實上,增設很多不必要的“實質性條款”一方面違背了政府采購相關精神,一方面,也讓政府采購背負了不公正的臭名。個人認為,有以下幾點對策可以解困:
一、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來規(guī)范買方的強勢和強橫行為,改變采購執(zhí)行機構無計可施的現(xiàn)狀。
二、加強隊伍建設,采購機構可以多為項目負責人和需求審查人提供專業(yè)培訓和學習的機會。通過實地調查常態(tài)化采購貨物的廠商及生產基地,真正的吃透和把握技術標準和參數(shù)指標。從而練就一身不容易被采購人忽悠的本領。
三、參與需求前期制定環(huán)節(jié)。在項目立項環(huán)節(jié)采購中心可以作為第三方參與需求制定和論證工作中去。從根源吃透需求,了解和把握技術條款內容。
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中明確強調要求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逐步減少“三公經(jīng)費”開支。個人認為,政府采購不需要采購高端產品。實際上,很多高端產品采購進來,真正利用的功能不到30%,剩下的功能就是擺設,這也是一種極大浪費??傊?,解決以上三件囧事的根本途徑在于政府應該盡快出臺相關政策,用制度明確提倡或者強制采購民族的、親民的和大眾的產品,維護國家利益。同時,小微企業(yè)和民族品牌還需勤練內功,加快提升和發(fā)展核心競爭力。我期盼不久的將來,類似的囧事必定會成為歷史而不在發(fā)生。
來源:衢州市政府采購中心業(yè)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