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采購結果不滿不是廢標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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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2年08月01日
近期某采購人代表遇到了一件麻煩事:一實驗設備項目采購重新招標后簽訂的采購合同被財政部門認定為無效,在重新招標中被確定為中標人的供應商要求采購人賠償其因為這次中標給他們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
采購人重新招標被判違法
據了解,在該實驗設備項目的采購中,評標結果出來后,采購人對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極為不滿,于是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重新組織對該項目的招標。
為了避免得罪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照采購人的要求重新組織了該項目的采購。重新招標中,新組成的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讓采購人非常滿意。采購人拿到評標報告的當天,便按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B公司為中標供應商,并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發(fā)布中標公告。次日,采購人與B公司簽訂了采購合同。
在采購人與B公司簽訂采購合同的第五天,第一次招標中被推薦為中標供應商的A公司看到中標公告后,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對采購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不滿,A公司向當地財政部門提起了投訴。當地財政部門受理投訴后認定,重新招標不合法,采購人與B公司簽訂的采購合同無效,要求采購人依法與A公司簽訂采購合同。
重新招標中標人要求采購人賠償
對于這樣的結果,B公司也難以接受。"從投標到中標,我們投入了大量精力,財力上也花費了不少,中標后我們又進行了積極的履約準備。我們不知道采購人的重新招標不合法,所以才積極參與投標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當然應由采購人承擔。"B公司的代理人如是對記者說。
面對B公司的賠償要求,采購人代表煩惱不已:"這樣的結果也不是我想看到的。A公司提供的設備的確沒法讓我們滿意,我們根本沒想讓他們中標。但是沒辦法,他們是依法產生的。誰讓你們第一次招標的時候把價格報那么高呢……我們單位沒有賠償經費,你總不能讓我個人給你們賠償吧?"對于這樣的解釋,丟了合同的B公司并不買賬,聲稱如果采購人不給賠償,打官司也要拿到錢。無奈,采購人代表只好到處托關系,找B公司說情,希望他們能放棄賠償請求權。
除法定情形 采購人不得隨意廢標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中心法律顧問沈德能律師在接受《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本案的情形不屬于《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中"應予廢標"的情形,因此采購人不能將之廢標,并重新招標。在沈德能看來,采購人對采購結果不滿意,如果找不到法定的廢標理由,就必須嚴格遵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要求,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采購人及其直接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因違法廢標而重新招標,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采購實際中,采購人會利用確認權,長時間不確認來拖延采購。因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只規(guī)定招標采購單位無正當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或者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以外確定中標供應商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予通報,超過時間不確認沒有相關的法律責任。"沈德能說。
針對這一情況,業(yè)界專家提醒,采購人長時間不確認,不但其需要的采購標的買不到,采購資金沒法支付,而且還會影響其下一年度的采購預算申請。
無故廢標后采購人應賠償損失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guī)定,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標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評標報告送采購人。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標報告后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也可以事先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采購人自行組織招標的,應當在評標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供應商。法律專家提醒,評審結果出來后,采購人代表最好嚴格依照此規(guī)定去確定中標人,因為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政府采購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或者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以外確定中標供應商,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在上述項目采購中,如果采購人不與A公司簽訂合同,就得承擔相應的責任。
那么,對于B公司的損失,采購人要不要賠償呢?在沈德能看來,采購人依法需賠償B公司的損失。由于本項目是采購人違法廢標而重新招標后,才與B公司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因此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采購人依法應賠償B公司的損失,損失包含:1、直接損失:B公司參加投標已經支付的所有費用,如購買招標文件的費用、制作投標文件的費用、參加投標的費用等;2、間接損失,即B公司可信賴的損失。這個損失是指B公司因相信本項目招標采購合法而簽訂了政府采購合同,如果履行該合同,其可獲得的合法收益。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采購人重新招標被判違法
據了解,在該實驗設備項目的采購中,評標結果出來后,采購人對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極為不滿,于是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重新組織對該項目的招標。
為了避免得罪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照采購人的要求重新組織了該項目的采購。重新招標中,新組成的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讓采購人非常滿意。采購人拿到評標報告的當天,便按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B公司為中標供應商,并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發(fā)布中標公告。次日,采購人與B公司簽訂了采購合同。
在采購人與B公司簽訂采購合同的第五天,第一次招標中被推薦為中標供應商的A公司看到中標公告后,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對采購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不滿,A公司向當地財政部門提起了投訴。當地財政部門受理投訴后認定,重新招標不合法,采購人與B公司簽訂的采購合同無效,要求采購人依法與A公司簽訂采購合同。
重新招標中標人要求采購人賠償
對于這樣的結果,B公司也難以接受。"從投標到中標,我們投入了大量精力,財力上也花費了不少,中標后我們又進行了積極的履約準備。我們不知道采購人的重新招標不合法,所以才積極參與投標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當然應由采購人承擔。"B公司的代理人如是對記者說。
面對B公司的賠償要求,采購人代表煩惱不已:"這樣的結果也不是我想看到的。A公司提供的設備的確沒法讓我們滿意,我們根本沒想讓他們中標。但是沒辦法,他們是依法產生的。誰讓你們第一次招標的時候把價格報那么高呢……我們單位沒有賠償經費,你總不能讓我個人給你們賠償吧?"對于這樣的解釋,丟了合同的B公司并不買賬,聲稱如果采購人不給賠償,打官司也要拿到錢。無奈,采購人代表只好到處托關系,找B公司說情,希望他們能放棄賠償請求權。
除法定情形 采購人不得隨意廢標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中心法律顧問沈德能律師在接受《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本案的情形不屬于《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中"應予廢標"的情形,因此采購人不能將之廢標,并重新招標。在沈德能看來,采購人對采購結果不滿意,如果找不到法定的廢標理由,就必須嚴格遵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要求,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采購人及其直接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因違法廢標而重新招標,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采購實際中,采購人會利用確認權,長時間不確認來拖延采購。因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只規(guī)定招標采購單位無正當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或者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以外確定中標供應商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予通報,超過時間不確認沒有相關的法律責任。"沈德能說。
針對這一情況,業(yè)界專家提醒,采購人長時間不確認,不但其需要的采購標的買不到,采購資金沒法支付,而且還會影響其下一年度的采購預算申請。
無故廢標后采購人應賠償損失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guī)定,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標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評標報告送采購人。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標報告后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也可以事先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采購人自行組織招標的,應當在評標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供應商。法律專家提醒,評審結果出來后,采購人代表最好嚴格依照此規(guī)定去確定中標人,因為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政府采購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或者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以外確定中標供應商,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在上述項目采購中,如果采購人不與A公司簽訂合同,就得承擔相應的責任。
那么,對于B公司的損失,采購人要不要賠償呢?在沈德能看來,采購人依法需賠償B公司的損失。由于本項目是采購人違法廢標而重新招標后,才與B公司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因此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采購人依法應賠償B公司的損失,損失包含:1、直接損失:B公司參加投標已經支付的所有費用,如購買招標文件的費用、制作投標文件的費用、參加投標的費用等;2、間接損失,即B公司可信賴的損失。這個損失是指B公司因相信本項目招標采購合法而簽訂了政府采購合同,如果履行該合同,其可獲得的合法收益。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