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jié)省資金、防范風險優(yōu)選最低評標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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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1年12月07日
無論是政府采購機構還是采購人單位,采用哪一種評標方法一定要十分謹慎,切不能盲目跟風,別人采用什么樣的評標方法,自己也要采用什么樣的評標方法,那樣只會適得其反。一定要實事求是根據自身的預算費用和實際采購需要,認真研究評標方法,才不會使項目流標,采購效益、效率才會體現(xiàn)。
財政部第18號令《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對評標辦法有明確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是最低評標價法,第五十二條是綜合評分法,第五十三條是性價比法,這三種辦法均可適用于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
但是作為公開招標方式其包含的貨物、服務內容非常廣泛,貨物類有IT設備、公務車、家具、服裝、電梯、鍋爐等,服務類項目包含有會議、加油、維修、網絡租賃、印刷、物業(yè)管理、物流運輸等。上述不同類別的貨物和服務如果統(tǒng)一按照一種評標方法評標對實現(xiàn)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節(jié)省財政資金、滿足用戶單位的需求,都可能帶來不利影響。
雖然財政部18號令沒有說明哪一種評標方法可以適用哪些貨物或服務的采購,作為一個從事政府采購的業(yè)內人士應當而且必須清楚用何種評標方法最能反映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需要,換句話說,采用何種評標方法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不可等閑視之。
最低評標價法:風險最低
從字面的意思完全可以領會此種方法是只要滿足用戶的需求,而不是要超過此種需求,不論是貨物或服務均可運用。使用此種方法的前提,用戶不是要買最好的貨物或服務,而僅僅是滿足招標要求即可。
以貨物類中的IT設備為例,如果用戶單位購置的計算機設備只是用于一般的辦公或教學需要,在通常的情況下,采用此種評標方法最為妥當不過。只要參與投標的供應商滿足招標文件的資質要求和技術要求,則可以認定投標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中標供應商。
采用此種方法,最大的益處是在評審專家掌握充分的事實依據的前提下,目標非常明確,同時供應商對情況也很明了,不會也不可能產生評標過程中、評標結束后的質疑、投訴,因此,可以說這種評標方法的風險系數最低。一般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完全可以適用此種評標方法,既可以節(jié)省政府采購資金,又可以防范采購風險,其好處是其他評標方法所沒有的。
可是,從政府采購實踐來看,采用此種評標方法的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并不多見。更多的情況往往是明明知道自己的預算只有那么多,沒有多余的支付能力,卻硬要選擇其他評標方法評標,其結果不是超預算廢標就是標后產生的質疑、投訴非常多,從而導致采購項目遲遲無法結束,影響了政府采購的效率,也使政府采購監(jiān)管和操作機構無端地背上種種莫須有的罪名。
綜合評分法:質疑投訴多
綜合評分法是目前采購人單位使用頻率最高的一種評標方法,從目前情況看,只要是公開招標,哪怕是采購一些常見的通用貨物,采購人也要使用綜合評分法。其中原因不難斷定:因為采用此種辦法可以通過價格、技術質量、商務情況等幾個部分的評分,“擇優(yōu)”采購到采購單位心目中的“好”產品。
事情真的如此嗎?其實不然,政府采購并非完美無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也并非都是“德技雙馨”者,難免有個別評審專家在評標過程中,或帶有某個供應商的囑托,將其分數盲目地往上拔,或者只為討好采購人單位。因此在評標時難免見到評審專家詢問采購人代表“你們看中了哪一家的產品?”,隨后便是完全依照采購人的意愿進行打分,絲毫體現(xiàn)不出任何公正性。
因此,有研究政府采購的資深學者表示:綜合評分法大大傷害了政府采購機構制度,擴大了評審專家的權力,讓供應商無所適從,不知道該競爭什么,應該嚴格限制使用。該學者認為貨物、服務類的招標文件的質量要求應該是剛性的、客觀的、有非常明確的使用要求,不應由專家的主觀判斷來左右,同時信譽的要求屬于考察的因素,有信譽的則通行,沒信譽的一票否決。
對于什么樣的項目可以使用綜合評分法,該學者認為只有設計方案才可以采用,因為只有設計方案才能使專家的主觀因素發(fā)揮作用。他認為政府采購出現(xiàn)的質疑、投訴問題,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評標方法采用綜合評分法所導致,因為此種方法太容易被人操控。
綜上所述,綜合評分法在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類項目中廣泛使用,對政府采購的損害是相當大的,客觀上縱容了政府采購某些當事人規(guī)避“三公”和誠實信用原則,導致低價不能中標,中標的可能是高價,同時供應商對此的反應十分強烈,認為其違背了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初衷。
性價比法:類似綜合評分法
性價比法是將投標人的技術、財務、信譽、業(yè)績、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等的匯總得分除以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以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作為中標供應商。此種方法與綜合評分法可謂是“換湯不換藥”,即由評審專家的主觀因素所發(fā)揮的作用太大,客觀上對購置的貨物、服務本身實際情況缺少剛性的要求,正是由于有了以上可以“打擦邊球”的空間,導致性價比法變了味,產生的質疑、投訴不比綜合評分法少。
因為投標人雖然報價最高,但只要除價格以外的各項得分最高,還是有可能獲得中標的可能性。如一個項目最低報價為15萬元,最高報價為17萬元,其中最高報價投標人除價格以外的綜合得分為98分,而最低報價投標人除價格以外的綜合得分為60分,那么投標報價最高的最后得分為5.76,投標報價最低的最后得分為4分,最后中標人還是投標報價最高的人。
應完善和使用最低評標價法
因此,無論是政府采購機構還是采購人單位,采用哪一種評標方法一定要十分謹慎,切不能盲目跟風,別人采用什么樣的評標方法,自己也要采用什么樣的評標方法,那樣只會適得其反,離采購的目標越來越遠,也浪費了政府采購機構的采購業(yè)務費用。一定要實事求是根據自身的預算費用和實際采購需要,認真研究評標方法,才不會使項目流標,采購效益、效率才會體現(xiàn)。
考察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評標辦法,還有探索、完善的地方,現(xiàn)在政府采購實踐中使用最多的方式是競爭性談判,即以符合采購需求、質量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成交原則作為評標方法,與財政部第18號令中的最低評標價法完全一致。采用此種方式可以減少質疑、投訴,也可以防止供應商、采購人、評審專家的主觀作用覆蓋政府采購項目中所要實現(xiàn)的客觀需要,節(jié)省財政資金,防止腐敗產生,是一種需要不斷完善、廣泛推廣的評標方法。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
財政部第18號令《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對評標辦法有明確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是最低評標價法,第五十二條是綜合評分法,第五十三條是性價比法,這三種辦法均可適用于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
但是作為公開招標方式其包含的貨物、服務內容非常廣泛,貨物類有IT設備、公務車、家具、服裝、電梯、鍋爐等,服務類項目包含有會議、加油、維修、網絡租賃、印刷、物業(yè)管理、物流運輸等。上述不同類別的貨物和服務如果統(tǒng)一按照一種評標方法評標對實現(xiàn)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節(jié)省財政資金、滿足用戶單位的需求,都可能帶來不利影響。
雖然財政部18號令沒有說明哪一種評標方法可以適用哪些貨物或服務的采購,作為一個從事政府采購的業(yè)內人士應當而且必須清楚用何種評標方法最能反映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需要,換句話說,采用何種評標方法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不可等閑視之。
最低評標價法:風險最低
從字面的意思完全可以領會此種方法是只要滿足用戶的需求,而不是要超過此種需求,不論是貨物或服務均可運用。使用此種方法的前提,用戶不是要買最好的貨物或服務,而僅僅是滿足招標要求即可。
以貨物類中的IT設備為例,如果用戶單位購置的計算機設備只是用于一般的辦公或教學需要,在通常的情況下,采用此種評標方法最為妥當不過。只要參與投標的供應商滿足招標文件的資質要求和技術要求,則可以認定投標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中標供應商。
采用此種方法,最大的益處是在評審專家掌握充分的事實依據的前提下,目標非常明確,同時供應商對情況也很明了,不會也不可能產生評標過程中、評標結束后的質疑、投訴,因此,可以說這種評標方法的風險系數最低。一般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完全可以適用此種評標方法,既可以節(jié)省政府采購資金,又可以防范采購風險,其好處是其他評標方法所沒有的。
可是,從政府采購實踐來看,采用此種評標方法的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并不多見。更多的情況往往是明明知道自己的預算只有那么多,沒有多余的支付能力,卻硬要選擇其他評標方法評標,其結果不是超預算廢標就是標后產生的質疑、投訴非常多,從而導致采購項目遲遲無法結束,影響了政府采購的效率,也使政府采購監(jiān)管和操作機構無端地背上種種莫須有的罪名。
綜合評分法:質疑投訴多
綜合評分法是目前采購人單位使用頻率最高的一種評標方法,從目前情況看,只要是公開招標,哪怕是采購一些常見的通用貨物,采購人也要使用綜合評分法。其中原因不難斷定:因為采用此種辦法可以通過價格、技術質量、商務情況等幾個部分的評分,“擇優(yōu)”采購到采購單位心目中的“好”產品。
事情真的如此嗎?其實不然,政府采購并非完美無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也并非都是“德技雙馨”者,難免有個別評審專家在評標過程中,或帶有某個供應商的囑托,將其分數盲目地往上拔,或者只為討好采購人單位。因此在評標時難免見到評審專家詢問采購人代表“你們看中了哪一家的產品?”,隨后便是完全依照采購人的意愿進行打分,絲毫體現(xiàn)不出任何公正性。
因此,有研究政府采購的資深學者表示:綜合評分法大大傷害了政府采購機構制度,擴大了評審專家的權力,讓供應商無所適從,不知道該競爭什么,應該嚴格限制使用。該學者認為貨物、服務類的招標文件的質量要求應該是剛性的、客觀的、有非常明確的使用要求,不應由專家的主觀判斷來左右,同時信譽的要求屬于考察的因素,有信譽的則通行,沒信譽的一票否決。
對于什么樣的項目可以使用綜合評分法,該學者認為只有設計方案才可以采用,因為只有設計方案才能使專家的主觀因素發(fā)揮作用。他認為政府采購出現(xiàn)的質疑、投訴問題,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評標方法采用綜合評分法所導致,因為此種方法太容易被人操控。
綜上所述,綜合評分法在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類項目中廣泛使用,對政府采購的損害是相當大的,客觀上縱容了政府采購某些當事人規(guī)避“三公”和誠實信用原則,導致低價不能中標,中標的可能是高價,同時供應商對此的反應十分強烈,認為其違背了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初衷。
性價比法:類似綜合評分法
性價比法是將投標人的技術、財務、信譽、業(yè)績、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等的匯總得分除以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以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作為中標供應商。此種方法與綜合評分法可謂是“換湯不換藥”,即由評審專家的主觀因素所發(fā)揮的作用太大,客觀上對購置的貨物、服務本身實際情況缺少剛性的要求,正是由于有了以上可以“打擦邊球”的空間,導致性價比法變了味,產生的質疑、投訴不比綜合評分法少。
因為投標人雖然報價最高,但只要除價格以外的各項得分最高,還是有可能獲得中標的可能性。如一個項目最低報價為15萬元,最高報價為17萬元,其中最高報價投標人除價格以外的綜合得分為98分,而最低報價投標人除價格以外的綜合得分為60分,那么投標報價最高的最后得分為5.76,投標報價最低的最后得分為4分,最后中標人還是投標報價最高的人。
應完善和使用最低評標價法
因此,無論是政府采購機構還是采購人單位,采用哪一種評標方法一定要十分謹慎,切不能盲目跟風,別人采用什么樣的評標方法,自己也要采用什么樣的評標方法,那樣只會適得其反,離采購的目標越來越遠,也浪費了政府采購機構的采購業(yè)務費用。一定要實事求是根據自身的預算費用和實際采購需要,認真研究評標方法,才不會使項目流標,采購效益、效率才會體現(xiàn)。
考察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評標辦法,還有探索、完善的地方,現(xiàn)在政府采購實踐中使用最多的方式是競爭性談判,即以符合采購需求、質量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成交原則作為評標方法,與財政部第18號令中的最低評標價法完全一致。采用此種方式可以減少質疑、投訴,也可以防止供應商、采購人、評審專家的主觀作用覆蓋政府采購項目中所要實現(xiàn)的客觀需要,節(jié)省財政資金,防止腐敗產生,是一種需要不斷完善、廣泛推廣的評標方法。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