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合同的基本原則及其特別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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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1年07月15日
政府采購合同是采購人與供應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和方式達成的有關政府采購的協(xié)議,是雙方當事人明確其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文本。《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明確界定了政府采購合同的法律屬性。而采購人、供應商在采購活動的權利義務關系需要在政府采購合同中得到體現(xiàn),《政府采購法》對采購人、供應商的權利和義務又有特別規(guī)定。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政府采購合同既要適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則規(guī)定,又要適用《政府采購法》的特別規(guī)定。
政府采購合同的法律適用
政府采購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采購人和供應商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合同是政府采購的法律表現(xiàn)。《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采購人在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確定供應商之后,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墩少彿ā返诙l第三款規(guī)定,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傭等。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合同主體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合同的內容是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政府采購合同具備了合同法所界定的合同的一般特征,所以,政府采購合同應當適用合同法?!墩少彿ā穼φ少徍贤囊话阍瓌t沒有作具體規(guī)定,但從其所規(guī)定的“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來看,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則。合同法的一般原則,即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等。所謂平等原則,就是指法律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權利義務對等的基礎上,經(jīng)充分協(xié)商達成一致,以實現(xiàn)互利互惠的經(jīng)濟利益目標的原則。平等原則又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合同當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一律平等的。在法律上,合同當事人是平等的主體,沒有高低、從屬之分,不存在命令者和被命令者、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這就是說,只要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則不論單位所制性質,不論單位大小和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二是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即合同當事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就相應承擔義務,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是相應的。三是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進行充分協(xié)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也不得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協(xié)商進行非法干涉。所謂自愿原則,就是合同當事人通過協(xié)商,自愿決定和調整相互權利義務關系,在合同中,雙方當事人通過協(xié)商,自愿地進行交易活動,在合同的全過程都是自愿的,包括合同的訂立、履行等過程,都要體現(xiàn)自愿原則。所謂公平原則,體現(xiàn)的也是平等關系,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關系中的權利、義務都是平等的、對等的。所謂誠信原則,就是合同雙方人在合同訂立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都要恪守信用,講求誠實,以誠信為本,本著誠實、守信的態(tài)度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和義務,講究信譽,兌現(xiàn)承諾,不得有欺詐、串通、隱瞞等行為,不得仿造、變造、隱匿、銷毀需要保存的文件資料,不得規(guī)避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的其它原則。合同法的其它原則,主要有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政府采購合同訂立和合同效力的認定,除《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應當適用政府采購程序外,也應當依據(jù)要約和承諾的一般規(guī)則,政府采購合同的形式、合同效力認定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等。二是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適用合同履行的一般規(guī)則,如同時履行抗辯、不安抗辯等。三是政府采購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適用合同法的一般規(guī)定。四是政府采購合同的違約責任應當依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進行約定。五是政府采購合同包括購買合同、租賃合同、委托合同、雇傭合同等,可以適用合同法分則之相關有名合同的規(guī)定。
《政府采購法》對政府采購合同的特別規(guī)定
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但并不能簡單認為政府采購合同是一般的民事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的主體、資金來源、合同的訂立程序又有別于一般的民事合同,《政府采購法》在合同的訂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管理作出不同于合同法的規(guī)定。所以,政府采購合同是特殊的民事合同,《政府采購法》對政府采購合同作了特別規(guī)定,這些規(guī)定的內容主要包括:
政府采購合同訂立的時間。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按照一定的政府采購程序,選定中標、成交供應商,與供應商達成協(xié)議后,就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盡快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墩少彿ā返谒氖鶙l規(guī)定,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中標、成交通知書是承諾,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在實踐中,采購人在實施采購活動時,對簽訂合同的具體期限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有明確規(guī)定,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時,對采購人提出的簽訂合同規(guī)定期限的響應將構成其對采購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主要內容,供應商一旦參加了采購活動,就視同其認可采購人對簽訂合同所作出的期限規(guī)定,在成為中標、成交供應商后,就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與采購人協(xié)商簽訂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的備案。政府采購合同是采購人與供應商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就雙方的權利義務所達成的協(xié)議。協(xié)議簽訂以后,雙方當事人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享受各自的權利。同時,政府采購合同是政府采購重要的法律文件,是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jiān)督的重要依據(jù),《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政府采購合同進行備案,一是為了便于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二是有利于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向供應商撥付政府采購資金以及合同款項,三是有利于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政府采購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條款有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合同法》規(guī)定了合同的一般條款。政府采購合同在《合同法》的分則中屬于無名合同。由于政府采購資金是國家財政性資金,采購的目的是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團體組織為了履行公務,因此在政府采購合同中必須有一些特殊的規(guī)則要求。而這些特殊的規(guī)則要求在合同管理上就要規(guī)定一些特殊的必備條款。由于政府采購合同有別于一般的民事合同,所以,《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國務院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guī)定政府采購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也就是說,只有國務院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才有權制定政府采購合同必備條款,其它任何部門都無權制定政府采購合同的必備條款。
政府采購合同的形式?!逗贤ā芬?guī)定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所謂書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的方式表現(xiàn)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內容的形式。由于政府采購合同涉及的數(shù)量大、金額多,政府采購的程序也較為復雜,在政府采購過程中以及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準備諸多的采購文件,加之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要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所以,《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在實踐中對數(shù)據(jù)電文應當注意證據(jù)的保全,以避免糾紛的發(fā)生。
政府采購合同的分包?!墩少彿ā返谒氖藯l規(guī)定,經(jīng)采購人同意,中標、成交供應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這里需要明確的,一是中標、成交供應商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必須征得采購人的同意。采購人不同意分包的,中標、成交供應商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二是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應當依法進行,無論是什么項目的合同,只要是采取分包方式履行的,都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墩少彿ā愤€規(guī)定,政府采購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這里需要明確并注意的,一是在總包與分包相結合的政府采購項目中,存在總承包和分承包兩個不同的合同關系,總承包采購合同是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之間訂立的合同,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就總承包采購合同的履行向采購人承擔全部責任,即使中標、成交供應商根據(jù)合同的約定經(jīng)采購人同意,將總承包合同范圍內部分工作分給他人的,中標、成交供應商也應當對分包的合同內容向采購人負責,這就要求采購人應當慎重選擇分包人,并加強對分包項目的管理。二是分包合同是中標、成交供應商與分包人之間訂立的合同,分包人與采購人之間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一般說來,分包人僅就分包合同的履行向中標、成交供應商負責,并不直接向采購人承擔責任。因分包出現(xiàn)的問題,中標、成交供應商在向采購人承擔責任后,可以根據(jù)分包合同的約定向分包人追償。但為了維護采購人的利益,中標、成交供應商與分包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分包項目出現(xiàn)問題時,采購人即可以要求中標、成交供應商承擔連帶責任,也可以直接要求分包人承擔責任。
政府采購合同的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一經(jīng)訂立,對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但某些情況下,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采購人需要追加與合同標的物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xié)商,變更合同。這里有兩種情況,一是采購人追加合同標的物,二是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故需要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對于這兩種情況,《政府采購法》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對于采購人追加合同標的物的,《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xié)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對于需要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的,《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對需要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的情況也作了明確規(guī)定,即政府采購合同繼續(xù)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政府采購中,政府采購在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中起到相當重要的作用,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以后,采購人或者供應商不僅不得單方面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而且雙方也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當事人雙方如果具備了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的條件,或者是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需要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jīng)協(xié)商一致才可以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或者是出現(xiàn)了法定事由,當事人才可以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如果政府采購合同的繼續(xù)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無論采購人還是供應商都有義務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給供應商造成損失的,采購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由于《政府采購法》還規(guī)定了政府采購合同應送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所以,政府采購合同的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其結果也應送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以便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加強對政府采購合同的監(jiān)督檢查。
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驗收。政府采購必須嚴格按照合同履行,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對供應商履約進行驗收是采購活動的最后一個環(huán)節(jié),當完成了履約驗收,才表明采購活動的全部完成。《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一條對政府采購項目驗收作了一般規(guī)定,即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jù)這些規(guī)定,采購人在采購項目驗收時,應當嚴格把關,確保把好采購質量關,如有必要,應當邀請或者聘請有關專業(yè)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并監(jiān)督驗收工作。驗收完成以后,參加驗收的人員應當在驗收書上共同簽字,以表明中標、成交供應商已經(jīng)履行完成了合同約定的義務,采購人也已經(jīng)認可并接受了供應商對采購合同履行的結果。一旦在驗收書上簽字,采購人作為合同的一方就接受了合同項下的標的物,應當履行其付款等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作為合同另一方的供應商,也應當履行其在合同中的售后服務承諾,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政府采購合同的主體和代理。在政府采購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還應當注意政府采購合同的主體和代理問題?!墩少彿ā芬?guī)定政府采購的集中采購機構為采購代理機構,根據(jù)代理法的一般原理,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為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所以,《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托書,作為合同附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集中采購機構或者符合資格條件的采購代理機構接受采購人委托進行的采購,實際上是一種委托代理行為。集中采購機構或者符合資格條件的采購代理機構接受采購人委托進行的采購時,是在采購人的授權委托范圍內,以被代理人即采購人名義進行的,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采購人承擔。這里需要明確的是,由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托書,并作為合同的附件,這個附件構成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
政府采購合同的法律適用
政府采購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采購人和供應商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合同是政府采購的法律表現(xiàn)。《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采購人在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確定供應商之后,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墩少彿ā返诙l第三款規(guī)定,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傭等。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合同主體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合同的內容是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政府采購合同具備了合同法所界定的合同的一般特征,所以,政府采購合同應當適用合同法?!墩少彿ā穼φ少徍贤囊话阍瓌t沒有作具體規(guī)定,但從其所規(guī)定的“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來看,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則。合同法的一般原則,即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等。所謂平等原則,就是指法律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權利義務對等的基礎上,經(jīng)充分協(xié)商達成一致,以實現(xiàn)互利互惠的經(jīng)濟利益目標的原則。平等原則又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合同當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一律平等的。在法律上,合同當事人是平等的主體,沒有高低、從屬之分,不存在命令者和被命令者、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這就是說,只要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則不論單位所制性質,不論單位大小和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二是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即合同當事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就相應承擔義務,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是相應的。三是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進行充分協(xié)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也不得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協(xié)商進行非法干涉。所謂自愿原則,就是合同當事人通過協(xié)商,自愿決定和調整相互權利義務關系,在合同中,雙方當事人通過協(xié)商,自愿地進行交易活動,在合同的全過程都是自愿的,包括合同的訂立、履行等過程,都要體現(xiàn)自愿原則。所謂公平原則,體現(xiàn)的也是平等關系,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關系中的權利、義務都是平等的、對等的。所謂誠信原則,就是合同雙方人在合同訂立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都要恪守信用,講求誠實,以誠信為本,本著誠實、守信的態(tài)度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和義務,講究信譽,兌現(xiàn)承諾,不得有欺詐、串通、隱瞞等行為,不得仿造、變造、隱匿、銷毀需要保存的文件資料,不得規(guī)避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的其它原則。合同法的其它原則,主要有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政府采購合同訂立和合同效力的認定,除《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應當適用政府采購程序外,也應當依據(jù)要約和承諾的一般規(guī)則,政府采購合同的形式、合同效力認定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等。二是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適用合同履行的一般規(guī)則,如同時履行抗辯、不安抗辯等。三是政府采購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適用合同法的一般規(guī)定。四是政府采購合同的違約責任應當依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進行約定。五是政府采購合同包括購買合同、租賃合同、委托合同、雇傭合同等,可以適用合同法分則之相關有名合同的規(guī)定。
《政府采購法》對政府采購合同的特別規(guī)定
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但并不能簡單認為政府采購合同是一般的民事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的主體、資金來源、合同的訂立程序又有別于一般的民事合同,《政府采購法》在合同的訂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管理作出不同于合同法的規(guī)定。所以,政府采購合同是特殊的民事合同,《政府采購法》對政府采購合同作了特別規(guī)定,這些規(guī)定的內容主要包括:
政府采購合同訂立的時間。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按照一定的政府采購程序,選定中標、成交供應商,與供應商達成協(xié)議后,就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盡快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墩少彿ā返谒氖鶙l規(guī)定,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中標、成交通知書是承諾,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在實踐中,采購人在實施采購活動時,對簽訂合同的具體期限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有明確規(guī)定,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時,對采購人提出的簽訂合同規(guī)定期限的響應將構成其對采購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主要內容,供應商一旦參加了采購活動,就視同其認可采購人對簽訂合同所作出的期限規(guī)定,在成為中標、成交供應商后,就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與采購人協(xié)商簽訂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的備案。政府采購合同是采購人與供應商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就雙方的權利義務所達成的協(xié)議。協(xié)議簽訂以后,雙方當事人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享受各自的權利。同時,政府采購合同是政府采購重要的法律文件,是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jiān)督的重要依據(jù),《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政府采購合同進行備案,一是為了便于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二是有利于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向供應商撥付政府采購資金以及合同款項,三是有利于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政府采購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條款有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合同法》規(guī)定了合同的一般條款。政府采購合同在《合同法》的分則中屬于無名合同。由于政府采購資金是國家財政性資金,采購的目的是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團體組織為了履行公務,因此在政府采購合同中必須有一些特殊的規(guī)則要求。而這些特殊的規(guī)則要求在合同管理上就要規(guī)定一些特殊的必備條款。由于政府采購合同有別于一般的民事合同,所以,《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國務院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guī)定政府采購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也就是說,只有國務院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才有權制定政府采購合同必備條款,其它任何部門都無權制定政府采購合同的必備條款。
政府采購合同的形式?!逗贤ā芬?guī)定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所謂書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的方式表現(xiàn)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內容的形式。由于政府采購合同涉及的數(shù)量大、金額多,政府采購的程序也較為復雜,在政府采購過程中以及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準備諸多的采購文件,加之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要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所以,《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在實踐中對數(shù)據(jù)電文應當注意證據(jù)的保全,以避免糾紛的發(fā)生。
政府采購合同的分包?!墩少彿ā返谒氖藯l規(guī)定,經(jīng)采購人同意,中標、成交供應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這里需要明確的,一是中標、成交供應商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必須征得采購人的同意。采購人不同意分包的,中標、成交供應商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二是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應當依法進行,無論是什么項目的合同,只要是采取分包方式履行的,都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墩少彿ā愤€規(guī)定,政府采購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這里需要明確并注意的,一是在總包與分包相結合的政府采購項目中,存在總承包和分承包兩個不同的合同關系,總承包采購合同是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之間訂立的合同,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就總承包采購合同的履行向采購人承擔全部責任,即使中標、成交供應商根據(jù)合同的約定經(jīng)采購人同意,將總承包合同范圍內部分工作分給他人的,中標、成交供應商也應當對分包的合同內容向采購人負責,這就要求采購人應當慎重選擇分包人,并加強對分包項目的管理。二是分包合同是中標、成交供應商與分包人之間訂立的合同,分包人與采購人之間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一般說來,分包人僅就分包合同的履行向中標、成交供應商負責,并不直接向采購人承擔責任。因分包出現(xiàn)的問題,中標、成交供應商在向采購人承擔責任后,可以根據(jù)分包合同的約定向分包人追償。但為了維護采購人的利益,中標、成交供應商與分包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分包項目出現(xiàn)問題時,采購人即可以要求中標、成交供應商承擔連帶責任,也可以直接要求分包人承擔責任。
政府采購合同的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一經(jīng)訂立,對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但某些情況下,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采購人需要追加與合同標的物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xié)商,變更合同。這里有兩種情況,一是采購人追加合同標的物,二是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故需要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對于這兩種情況,《政府采購法》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對于采購人追加合同標的物的,《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xié)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對于需要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的,《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對需要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的情況也作了明確規(guī)定,即政府采購合同繼續(xù)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政府采購中,政府采購在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中起到相當重要的作用,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以后,采購人或者供應商不僅不得單方面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而且雙方也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當事人雙方如果具備了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的條件,或者是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需要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jīng)協(xié)商一致才可以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或者是出現(xiàn)了法定事由,當事人才可以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如果政府采購合同的繼續(xù)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無論采購人還是供應商都有義務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給供應商造成損失的,采購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由于《政府采購法》還規(guī)定了政府采購合同應送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所以,政府采購合同的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其結果也應送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以便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加強對政府采購合同的監(jiān)督檢查。
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驗收。政府采購必須嚴格按照合同履行,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對供應商履約進行驗收是采購活動的最后一個環(huán)節(jié),當完成了履約驗收,才表明采購活動的全部完成。《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一條對政府采購項目驗收作了一般規(guī)定,即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jù)這些規(guī)定,采購人在采購項目驗收時,應當嚴格把關,確保把好采購質量關,如有必要,應當邀請或者聘請有關專業(yè)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并監(jiān)督驗收工作。驗收完成以后,參加驗收的人員應當在驗收書上共同簽字,以表明中標、成交供應商已經(jīng)履行完成了合同約定的義務,采購人也已經(jīng)認可并接受了供應商對采購合同履行的結果。一旦在驗收書上簽字,采購人作為合同的一方就接受了合同項下的標的物,應當履行其付款等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作為合同另一方的供應商,也應當履行其在合同中的售后服務承諾,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政府采購合同的主體和代理。在政府采購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還應當注意政府采購合同的主體和代理問題?!墩少彿ā芬?guī)定政府采購的集中采購機構為采購代理機構,根據(jù)代理法的一般原理,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為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所以,《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托書,作為合同附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集中采購機構或者符合資格條件的采購代理機構接受采購人委托進行的采購,實際上是一種委托代理行為。集中采購機構或者符合資格條件的采購代理機構接受采購人委托進行的采購時,是在采購人的授權委托范圍內,以被代理人即采購人名義進行的,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采購人承擔。這里需要明確的是,由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托書,并作為合同的附件,這個附件構成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