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質疑范圍的投訴事項不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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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0年10月19日
“供應商質疑的內容只有2項,投訴的時候卻投訴了4項,監(jiān)管部門還一一受理了,監(jiān)管部門的處理本身就存在問題?!苯眨呈姓少彺頇C構負責人在提起不久前遭遇的一次投訴時不滿地說。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
最低價未中標提出質疑
據(jù)了解,事情的經(jīng)過是這樣的:在一個信息系統(tǒng)項目的招標采購中,6家投標供應商中有5家的報價均超過100萬元,只有T公司的投標報價低于100萬元,為89.7萬元,但最終T公司卻沒有中標。采購結果公布后,T公司提出質疑。T公司在質疑書中提出了兩項質疑內容:第一,在本次采購中,本公司作為合格投標人,投標報價是最低的,為何沒有中標?第二,聽說G公司的投標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為何最終還能成為中標人?
次日,采購代理機構答復:此次采購采用的不是最低評標價法,而是綜合評分法,報價最低未必能中標,評標委員會在評審中還會綜合考量投標人的設計方案等內容;G公司投標文件的密封的確沒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但投標文件的密封并不是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也未被列入評審因素,因此未影響其綜合得分。
投訴事項多于質疑內容
由于對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T公司在收到質疑答復的當天便提起了投訴。在投訴中,T公司的投訴事項變成了4項:第一,在本次采購中,本公司作為合格投標人,投標報價最低,理應成為中標人,但卻未被推薦為中標人,請求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主持正義,判定本公司為中標人;第二,在此次采購中,招標文件將注冊資本作為門檻,有歧視中小企業(yè)的嫌疑;第三,G公司的投標文件密封既然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在評審時就不能忽略不計,否則以后誰還會認真密封投標文件;第四,評標環(huán)節(jié),采購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引導評標委員會評標。
接到投訴后,當?shù)卣少彵O(jiān)管部門非常重視,立即對這四項投訴內容進行調查。經(jīng)過調查,監(jiān)管部門認為,采購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不存在任何問題,因此駁回了T公司的第一、第三項投訴內容。對T公司的第二、第四項投訴內容,監(jiān)管部門認為,采購代理機構的確不應將注冊資金列入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在評審中,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的做法也有影響評審專家評審的嫌疑--帶領評委打分,即針對每一項評審因素一一詢問評委:“1號評委打多少分?2號評委打多少分……”因此,監(jiān)管部門受理了T公司的第二、第四項投訴內容。其后,在對采購代理機構相關人員給予嚴厲批評的同時,要求其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組織招標。
未質疑事項不應受理
對于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受理投訴這一問題,采購代理機構極為不滿。采購代理機構認為,未經(jīng)質疑的事項,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不應受理。不過,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的相關人員卻表示,根據(jù)《政府采購法》,質疑是投訴的前置程序,因此只要投訴人提出過質疑,就可以順理成章地提起投訴,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理所當然應當受理。
江蘇省省級行政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主任尹存月認為,未經(jīng)質疑的內容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不應受理,因為《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受理審查工作的通知》第三條的規(guī)定:“財政部門經(jīng)審查,供應商投訴事項與質疑事項不一致的,超出質疑事項的投訴事項應當認定為無效投訴事項,并告知投訴人撤回投訴書,對在質疑有效期內的未質疑事項進行質疑,或限期修改投訴書重新投訴,逾期不予受理?!?
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中心法律顧問沈德能看來,根據(jù)《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七條和第十條的規(guī)定,投訴僅僅是對質疑答復的事項不滿意而提起。如果不是針對質疑答復的投訴,不是政府采購中法定的對質疑不滿意的投訴,而是一般的投訴。沈德能表示,根據(jù)《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質疑是投訴的前置程序,投訴前不但形式上要有質疑過程,實體上投訴事項也必須先經(jīng)過質疑。因為如果未質疑的事項也可以投訴,那么,質疑前置的程序就成了一紙空文。因此,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對未經(jīng)質疑的投訴事項審查處理并做出處理決定是違法的。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最低價未中標提出質疑
據(jù)了解,事情的經(jīng)過是這樣的:在一個信息系統(tǒng)項目的招標采購中,6家投標供應商中有5家的報價均超過100萬元,只有T公司的投標報價低于100萬元,為89.7萬元,但最終T公司卻沒有中標。采購結果公布后,T公司提出質疑。T公司在質疑書中提出了兩項質疑內容:第一,在本次采購中,本公司作為合格投標人,投標報價是最低的,為何沒有中標?第二,聽說G公司的投標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為何最終還能成為中標人?
次日,采購代理機構答復:此次采購采用的不是最低評標價法,而是綜合評分法,報價最低未必能中標,評標委員會在評審中還會綜合考量投標人的設計方案等內容;G公司投標文件的密封的確沒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但投標文件的密封并不是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也未被列入評審因素,因此未影響其綜合得分。
投訴事項多于質疑內容
由于對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T公司在收到質疑答復的當天便提起了投訴。在投訴中,T公司的投訴事項變成了4項:第一,在本次采購中,本公司作為合格投標人,投標報價最低,理應成為中標人,但卻未被推薦為中標人,請求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主持正義,判定本公司為中標人;第二,在此次采購中,招標文件將注冊資本作為門檻,有歧視中小企業(yè)的嫌疑;第三,G公司的投標文件密封既然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在評審時就不能忽略不計,否則以后誰還會認真密封投標文件;第四,評標環(huán)節(jié),采購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引導評標委員會評標。
接到投訴后,當?shù)卣少彵O(jiān)管部門非常重視,立即對這四項投訴內容進行調查。經(jīng)過調查,監(jiān)管部門認為,采購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不存在任何問題,因此駁回了T公司的第一、第三項投訴內容。對T公司的第二、第四項投訴內容,監(jiān)管部門認為,采購代理機構的確不應將注冊資金列入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在評審中,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的做法也有影響評審專家評審的嫌疑--帶領評委打分,即針對每一項評審因素一一詢問評委:“1號評委打多少分?2號評委打多少分……”因此,監(jiān)管部門受理了T公司的第二、第四項投訴內容。其后,在對采購代理機構相關人員給予嚴厲批評的同時,要求其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組織招標。
未質疑事項不應受理
對于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受理投訴這一問題,采購代理機構極為不滿。采購代理機構認為,未經(jīng)質疑的事項,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不應受理。不過,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的相關人員卻表示,根據(jù)《政府采購法》,質疑是投訴的前置程序,因此只要投訴人提出過質疑,就可以順理成章地提起投訴,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理所當然應當受理。
江蘇省省級行政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主任尹存月認為,未經(jīng)質疑的內容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不應受理,因為《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受理審查工作的通知》第三條的規(guī)定:“財政部門經(jīng)審查,供應商投訴事項與質疑事項不一致的,超出質疑事項的投訴事項應當認定為無效投訴事項,并告知投訴人撤回投訴書,對在質疑有效期內的未質疑事項進行質疑,或限期修改投訴書重新投訴,逾期不予受理?!?
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中心法律顧問沈德能看來,根據(jù)《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七條和第十條的規(guī)定,投訴僅僅是對質疑答復的事項不滿意而提起。如果不是針對質疑答復的投訴,不是政府采購中法定的對質疑不滿意的投訴,而是一般的投訴。沈德能表示,根據(jù)《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質疑是投訴的前置程序,投訴前不但形式上要有質疑過程,實體上投訴事項也必須先經(jīng)過質疑。因為如果未質疑的事項也可以投訴,那么,質疑前置的程序就成了一紙空文。因此,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對未經(jīng)質疑的投訴事項審查處理并做出處理決定是違法的。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