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綜合得分最好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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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0年06月08日
無明確法律依據(jù) 易引發(fā)質(zhì)疑投訴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不少投標人在得知評審結果或中標結果后,都會提出異議。為了避免在中標公告發(fā)布后還有供應商提出質(zhì)疑投訴而給中標人造成損失,許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都會在評標結束后、中標公告發(fā)布以前,先發(fā)布一個預中標公告?!胺梢蟊仨毎l(fā)中標公告,沒有禁止我們發(fā)預中標公告;法律對中標公告應當包括哪些內(nèi)容提出了強制性要求,但并沒有預中標公告怎么發(fā)的相關規(guī)定。因此,我們發(fā)不發(fā)以及怎么發(fā)都沒人管得著?!辈稍L中,某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從業(yè)人員如是對《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說。
難道政府采購的相關規(guī)定里真沒有對預中標公告內(nèi)容方面的限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預中標公告中真是想公布什么就公布什么?
第三中標候選人想“重新來過”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不久前,某區(qū)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一信息系統(tǒng)采購項目結束后遭到了預中標公告中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的質(zhì)疑:“誰讓你們公布中標候選人的綜合得分了?公布一下排名情況不就完了嗎?”對此,代理機構的答復是:“也沒有法律禁止我們公布中標候選人的綜合得分,排名情況是基于綜合得分而得出的。我們公開綜合得分的目的是讓政府采購活動更加公開、透明。根據(jù)《政府采購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我們的這種做法沒有什么不對。”
在收到質(zhì)疑答復函后,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向當?shù)刎斦块T提起了投訴。據(jù)悉,在此次采購中,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質(zhì)疑投訴的原因并非是對公布綜合得分情況不滿,而是在這個得分情況中,該公司看到了自己的綜合得分與排名第一和第二的供應商差距并不大,所以想通過質(zhì)疑投訴“重新來過”。
該公司認為,如果重新采購,自己成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的概率非常大。在了解到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投訴的真正原因后,代理機構趕緊找該公司的負責人“做工作”:“我們公布中標候選人的綜合得分情況并未影響到采購的結果,因此監(jiān)管部門即便判我們的這種做法違規(guī),也不可能責令我們重新組織采購,所以我認為你們公司沒有必要那樣做……”之后,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撤回了投訴。
力挺公開者認為能促公開公平
據(jù)了解,目前,在預中標公告中公布中標候選人綜合得分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不在少數(shù)。當然,在具體操作中又不太一樣:有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公布的只是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的綜合得分,有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公布了排名第一和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的綜合得分,有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則公布了前三名中標候選人的綜合得分。 一些不發(fā)預中標公告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也會在中標公告中公布中標人的綜合得分情況,有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還會同時公布在評標結果中排名前三的供應商的綜合得分情況。
對于投標人的綜合得分是否應該公布的問題,記者采訪了12位業(yè)界資深人士。受訪者中有4位從業(yè)人員表示應該公開投標人的綜合得分。有人說,公開綜合得分可以促使專家評審更加公平公正。有人則避開合法性發(fā)表見解:“姑且不說公布是否合法的問題,從合理性的角度看,既然確定中標的依據(jù)是各投標人的綜合得分,那么就應該公布每一投標人的綜合得分。這和高考一樣,既然確定張三、李四、王五被錄取,而趙六、錢七……未被錄取,這對于被錄取者是無所謂了,但未被錄取者希望且應當知道自己和別人的得分!”還有人認為,不準泄露的是過程,結果必須公布,而得分就是結果之一,因此應當公布。
還有一位業(yè)內(nèi)人士是以《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四十五條“ 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后,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和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成員名單,并公開評審意見等相關資料。供應商可以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查詢評標、談判和詢價等程序的有關資料”之規(guī)定作為應該公開綜合得分的理由。
2/3的專業(yè)人士認為不該公布
采訪中,包括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中心法律顧問沈德能在內(nèi)的8位業(yè)內(nèi)人士認為得分情況屬于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的評審、比較結果,不宜公開。沈德能表示,綜合得分可能涉及公布評標情況,而不是評標結果。根據(jù)《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的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泄露有關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政府采購招標項目的評標,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即使是質(zhì)疑答復,我們也不告訴得分情況。”沈德能如是說。
上海市的一位從業(yè)人員認為,中標公告只需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的要求發(fā)布即可,多此一舉是自找麻煩。福建省政府采購中心主任薛壽唐則表示,公布得分可以做,可以提高政府采購的透明度,但意義不大。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不少投標人在得知評審結果或中標結果后,都會提出異議。為了避免在中標公告發(fā)布后還有供應商提出質(zhì)疑投訴而給中標人造成損失,許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都會在評標結束后、中標公告發(fā)布以前,先發(fā)布一個預中標公告?!胺梢蟊仨毎l(fā)中標公告,沒有禁止我們發(fā)預中標公告;法律對中標公告應當包括哪些內(nèi)容提出了強制性要求,但并沒有預中標公告怎么發(fā)的相關規(guī)定。因此,我們發(fā)不發(fā)以及怎么發(fā)都沒人管得著?!辈稍L中,某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從業(yè)人員如是對《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說。
難道政府采購的相關規(guī)定里真沒有對預中標公告內(nèi)容方面的限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預中標公告中真是想公布什么就公布什么?
第三中標候選人想“重新來過”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不久前,某區(qū)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一信息系統(tǒng)采購項目結束后遭到了預中標公告中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的質(zhì)疑:“誰讓你們公布中標候選人的綜合得分了?公布一下排名情況不就完了嗎?”對此,代理機構的答復是:“也沒有法律禁止我們公布中標候選人的綜合得分,排名情況是基于綜合得分而得出的。我們公開綜合得分的目的是讓政府采購活動更加公開、透明。根據(jù)《政府采購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我們的這種做法沒有什么不對。”
在收到質(zhì)疑答復函后,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向當?shù)刎斦块T提起了投訴。據(jù)悉,在此次采購中,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質(zhì)疑投訴的原因并非是對公布綜合得分情況不滿,而是在這個得分情況中,該公司看到了自己的綜合得分與排名第一和第二的供應商差距并不大,所以想通過質(zhì)疑投訴“重新來過”。
該公司認為,如果重新采購,自己成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的概率非常大。在了解到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投訴的真正原因后,代理機構趕緊找該公司的負責人“做工作”:“我們公布中標候選人的綜合得分情況并未影響到采購的結果,因此監(jiān)管部門即便判我們的這種做法違規(guī),也不可能責令我們重新組織采購,所以我認為你們公司沒有必要那樣做……”之后,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撤回了投訴。
力挺公開者認為能促公開公平
據(jù)了解,目前,在預中標公告中公布中標候選人綜合得分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不在少數(shù)。當然,在具體操作中又不太一樣:有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公布的只是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的綜合得分,有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公布了排名第一和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的綜合得分,有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則公布了前三名中標候選人的綜合得分。 一些不發(fā)預中標公告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也會在中標公告中公布中標人的綜合得分情況,有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還會同時公布在評標結果中排名前三的供應商的綜合得分情況。
對于投標人的綜合得分是否應該公布的問題,記者采訪了12位業(yè)界資深人士。受訪者中有4位從業(yè)人員表示應該公開投標人的綜合得分。有人說,公開綜合得分可以促使專家評審更加公平公正。有人則避開合法性發(fā)表見解:“姑且不說公布是否合法的問題,從合理性的角度看,既然確定中標的依據(jù)是各投標人的綜合得分,那么就應該公布每一投標人的綜合得分。這和高考一樣,既然確定張三、李四、王五被錄取,而趙六、錢七……未被錄取,這對于被錄取者是無所謂了,但未被錄取者希望且應當知道自己和別人的得分!”還有人認為,不準泄露的是過程,結果必須公布,而得分就是結果之一,因此應當公布。
還有一位業(yè)內(nèi)人士是以《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四十五條“ 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后,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和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成員名單,并公開評審意見等相關資料。供應商可以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查詢評標、談判和詢價等程序的有關資料”之規(guī)定作為應該公開綜合得分的理由。
2/3的專業(yè)人士認為不該公布
采訪中,包括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中心法律顧問沈德能在內(nèi)的8位業(yè)內(nèi)人士認為得分情況屬于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的評審、比較結果,不宜公開。沈德能表示,綜合得分可能涉及公布評標情況,而不是評標結果。根據(jù)《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的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泄露有關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政府采購招標項目的評標,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即使是質(zhì)疑答復,我們也不告訴得分情況。”沈德能如是說。
上海市的一位從業(yè)人員認為,中標公告只需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的要求發(fā)布即可,多此一舉是自找麻煩。福建省政府采購中心主任薛壽唐則表示,公布得分可以做,可以提高政府采購的透明度,但意義不大。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