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某市中醫(yī)院物業(yè)管理服務采購項目公開招標,預算金額120萬元。招標文件中“采購需求”部分明確:中標人日常工作中擬投入的灑水車、掃地機、高壓清洗車等設備需自行購買,并在開標一覽表分項報價中列出。經評審,A供應商中標,中標金額為112.5萬元。B供應商針對中標結果提出質疑:根據中標結果公告中公開的開標一覽表,A供應商列出了保潔主管、其他物業(yè)服務人員和擬投入設備三項報價,但擬投入設備金額為0元,涉嫌以低于成本價競爭,違反公平公正原則,應認定投標無效。
采購人答復:中標人在投標文件“人員工資報價明細表”中,已明確“我單位免費提供相關設備,均攤金額為0元”。另外,評審過程中,評審專家已經要求中標人針對上述情況在合理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中標人當場明確相關設備為已有設備無需購買,因此金額為0,并出具了蓋有中標人單位公章的承諾函,表示能夠誠信履約。采購過程合法合規(guī),質疑不成立。
B供應商對質疑答復不滿意,向財政部門提起投訴。財政部門經調查后認定,投訴事項不成立,駁回投訴。
問題引出
投標文件中某個分項報價為零,投標有效嗎?
專家點評
不少政府采購從業(yè)人員認為,本案例中標人分項報價為0不合規(guī),應當認定投標無效。綜合起來,理由有兩點:一是分項報價為0屬于以低于成本價競爭,違反公平公正原則,也違反政府采購“有償取得”的前提;二是某個分項報價為零,可能存在不平衡報價,對采購人有風險。
對于第一個理由,其依據通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但政府采購中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并沒有類似“不得以低于成本”的規(guī)定,政府采購也不強調“低于成本競爭”,這一點在政府采購業(yè)界正在逐步成為共識。本案例中,供應商擬投入設備金額為0不等同于總報價為0,并不違反政府采購“有償取得”的前提。供應商擁有自主經營權,如何報價是供應商的權利,也是供應商經營策略的體現。以低于成本為由認定供應商投標無效,沒有法律依據。
對于第二個理由,不平衡報價通常出現在工程項目中。工程項目一般工期較長,再加上地質條件、施工環(huán)境等因素的影響,工程量產生變更是常態(tài),因此,工程項目通常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工程價款根據實際產生的工程量據實結算。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可能會采用不平衡報價,即根據實際掌握的情況預估工程量的變化,對可能增加的分項報高價,可能減少的分項報低價,以期在后期結算時獲取額外的利潤,采購人因此受到損失。但本案例物業(yè)管理服務項目采用的是固定總價合同,供應商實施項目的所有費用均已包含在投標報價中,不存在變更的問題,自然也就不存在不平衡報價的問題。因此,這個理由也站不住腳。
綜上所述,本案例中,投標人投入設備分項報價為0,沒有違反公平競爭原則,也不屬于違反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情形,不應被認定為投標無效。
最后要提醒一點,實際中,采購文件要求供應商在開標一覽表中列出分項報價明細的做法比較常見,但不值得推薦。開標環(huán)節(jié),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一般只需宣讀投標人名稱和投標總價。開標程序越復雜、宣讀的內容越多,工作人員出錯的幾率越高,引發(fā)爭議的可能性也越大。因此,開標一覽表一般只需列出投標總價即可,投標文件的有效性由評標委員會在評審環(huán)節(jié)作出評價。
法規(guī)鏈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
第六十三條 投標人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投標無效:
(一)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二)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簽署、蓋章的;
(三)不具備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資格要求的;
(四)報價超過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預算金額或者最高限價的;
(五)投標文件含有采購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條件的;
(六)法律、法規(guī)和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無效情形。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https://www.caigou2003.com)
作者:趙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