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條明確規(guī)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質疑,作為一種救濟方式,有利于供應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推動解決采購過程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也會遇到一些“惡意”質疑的供應商,不僅耗費了采購人、采購機構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且影響了采購工作的順利開展,必須引起重視。
供應商質疑現狀如何?
一是質疑數量節(jié)節(jié)攀升。無論是采購文件獲取后,還是采購結果公示后,部分供應商未滿足意愿,感到受到不公正待遇,就逢采必質疑,質疑成了供應商的家常飯,近兩年軍隊質疑數量呈現節(jié)節(jié)攀升的趨勢。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聯勤保障部隊第五采購服務站共組織完成評審580包次(除單一來源和工程類項目外),結果公示期間,共受理采購結果質疑138項,涉及124包次,質疑率達21.38%,其中第二名質疑第一名65項,占比高達47.10%。而且近幾年質疑受理數量逐年增長,2022年采購結果質疑受理數量較2021年全年增長已近50%。
二是惡意質疑占比較高。由于質疑成本較低,供應商抱著“有棗沒棗都要打三桿”的心態(tài),通過子虛烏有、隨意捏造、妄加揣測的結論隨意質疑,使得惡意質疑占比較高。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聯勤保障部隊第五采購服務站對質疑問題進行復核,共組織線下質疑復核98場次,質疑成功的事項僅11項。經概算,從質疑受理到答復完畢,每份質疑處理平均耗時約為26.23天,平均組織一次質疑復核會議約需1萬余元。惡意質疑、無效質疑等情況嚴重損耗了人力資源和軍費開支,造成“質疑成本低、答疑成本高”的局面,給各采購機構帶來較大困擾。
三是濫用質疑數量也不少。部分供應商不能達到中標或成交目的時,就把質疑權利當作一種發(fā)泄的手段,經常借助舉報、質疑、投訴和行政復議等方式多次提出問題;還有些供應商將質疑視為扭轉乾坤的機會,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甚至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質疑。受上述兩種心理驅動,催生了很多供應商濫用手中權利對采購結果進行隨意質疑,甚至在向采購服務站提出質疑時,動不動就威脅要投訴、向紀檢部門舉報,更有甚者在與采購服務站工作人員交流溝通時偷偷錄音,語言行為甚是囂張。若按每份質疑函從受理到答復完畢26.23天的時間計算,再遇到投訴,就會導致后續(xù)履約時間無法確定,進而嚴重影響項目的進度。
減少惡意質疑,又有哪些對策?
一是嚴格進行采購文件編制。采購人或采購機構應嚴格按照目前軍委下發(fā)的文件模板進行編制,最大限度的減少人為因素,避免因資質造成差別待遇,除國家和軍隊規(guī)定的經營許可等必備資質條件外,不設置與項目沒有直接關系的特定資質條件,不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注冊地及企業(yè)規(guī)模,不以特定的證書或者獎項作為特定資質。技術參數合規(guī)完整,評審標準設置科學合理,不隨意設置評分分值權重,為特定供應商“量身定做”評分標準,排斥其他潛在供應商。
二是嚴肅采購評審組織。采購人或采購機構應強化現場紀律,讓專家能夠依法獨立評審,嚴格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評審標準,客觀公正地評審每一份投標或響應文件。禁止評審人員脫離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評分標準、得分條件和響應內容,主觀臆斷地隨意評分。此外,也應組成復核小組,對評審情況進行復核,解決個別專家對投標或響應文件進行區(qū)別對待,尤其是對“中意”供應商的投標或響應文件中的錯誤視而不見,及時糾正評審中出現的問題,使專家能夠做到評審得分有據、評價準確、打分合理。
三是監(jiān)管部門也要適當加大惡意質疑的懲處力度。招標文件規(guī)范質疑格式內容,對惡意質疑提出要求。除目前執(zhí)行的國家和軍隊質疑投訴規(guī)定外,建議學習英國的先進制度,為惡意質疑設置障礙,收取質疑保證金,若質疑成立,保證金無息返還;若質疑不成立,保證金不予返還并上繳國庫。對提供虛假材料、捏造事實、惡意質疑者,應予以適當處罰,例如,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禁止其1至3年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李成玉 余亞成 白璞 蘭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