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概念不可隨意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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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2年06月27日
在《現(xiàn)代漢語詞典》中,“工程”有兩個釋義:一是指土木建筑或其他生產、制造部門用比較大而復雜的設備來進行的工作,如土木工程、機械工程、化學工程、采礦工程、水利工程等;二是泛指某項需要投入巨大人力和物力的工作,如菜籃子工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工程”也并不單指建設工程;在政府采購領域也一樣。然而,在采購實踐中,卻有不少從業(yè)人員把一些完全與建設工程無關的“工程”也冠以工程之名。如不少采購單位就將信息化系統(tǒng)建設項目稱作“信息化系統(tǒng)工程”,將信息化系統(tǒng)項目的招標也當作《政府采購法》里的“工程”。甚至錯誤地認為,信息化系統(tǒng)建設項目招標適用《招標投標法》。
不久前,南方某省就有采購人代表將單位所需的辦公信息化系統(tǒng)建設項目委托給沒有政府采購代理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來操作。當他和當?shù)夭少徶行牡墓ぷ魅藛T聊起這件事時,采購中心的工作人員友情提醒他,這是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不能委托給沒有政府采購代理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來操作,這位采購人代表卻回應說:“你別蒙我了,這明明是工程項目,你肯定是想讓我們把項目交給你們來操作……”
由于還有部分采購人代表對“政府采購工程”存在誤讀,因此,筆者提醒,根據(jù)《政府采購法》的規(guī)定,政府采購中的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
根據(jù)《〈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這里的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xiàn)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
綜上,廣大采購人代表在參與政府采購時,切不可隨意擴大政府采購“工程”的范圍,將不是政府采購工程的項目也稱作“工程”采購,進而適用錯了法律法規(guī)。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