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12個指標 量化評價政府采購活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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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2年05月10日
評價政府采購活動通常使用定性指標,使用定量指標的情形不多,而絕對指標用之更少。主要緣由是全國至今還沒有建立統(tǒng)一的相對指標體系、數據統(tǒng)計來源渠道有限。最近,中央強調要加快建設全國統(tǒng)一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實現政府采購業(yè)務全流程電子化操作。這樣推進政府采購工作電子化的結果必將是促進政府采購工作更加精細化、標準化、規(guī)范化,也為定量分析政府采購活動解決了數據來源渠道的問題,政府采購相對指標的運用和分析也必將顯得越來越重要。為此筆者結合工作實際,提出政府采購活動中可能運用的相對指標供大家探討,以便在今后的政府采購電子化建設中更好地運用。
指標一:增長率
主要是指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或者年度政府采購發(fā)生額比上一年度的增長情況。公式為:
增長率(一)=(本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數-上一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數)/上一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數×100%
其中,政府采購預算數包含追加調整的政府采購預算數
增長率(二)=(本年度政府采購發(fā)生額-上一年度政府采購發(fā)生額)/上一年度政府采購發(fā)生額×100%
其中,政府采購發(fā)生額是指年度內政府采購項目中標成交數
增長率指標反映該地區(qū)或者采購人在某一個年度內的政府采購總量的增長幅度,該項指標一般應當低于該地區(qū)國民經濟增長速度,如高于則說明該地區(qū)或者采購人采取了政府采購擴面增量強有力的舉措,或出現其他非正常因素導致對其指標產生影響。
指標二:政采預算執(zhí)行率
按照采購法規(guī)定,政府采購每年都應當編制預算。通常政府采購預算與部門預算實行“五統(tǒng)一”:布置、編制、匯總、審核、批復。政府采購執(zhí)行從編報政府采購計劃開始,到政府采購資金支付時結束,整個政府采購活動才算完成。為了便于考核計算,可以考慮只要是編報政府采購計劃并得到批準的,不論當年是否實施完畢都視同政府采購預算開始執(zhí)行,公式為:
政采預算執(zhí)行率=年度批復政府采購計劃總數/(年初政府采購預算數+年中追加政府采購預算調整數)×100%
其中,年度批復政府采購計劃總數不含上年批復計劃數,含年度內批準而當年未完成結轉下年實施的計劃數。
政采預算執(zhí)行率指標主要反映一個區(qū)域或者采購人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水平。其數值越接近1,說明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越到位,數值接近1時說明基本按照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正向偏離1,說明存在預算與執(zhí)行“兩張皮”現象,正向偏離1越大,說明批復政府采購計劃沒有按照預算執(zhí)行的程度越大,執(zhí)行與預算脫節(jié)更嚴重;負向偏離1,說明預算執(zhí)行不到位,如接近0則說明預算基本沒有執(zhí)行。
指標三:政采預算調整率
政府采購預算調整通常沒有單獨進行編報、審批,往往隨著部門預算調整而可能進行調整,通常是在核準調整的部門預算中包含著政府采購事項。實際上只要是政府采購預算中沒有的政府采購事項,而在年度中批準追加的政府采購內容,都視同年中追加的政府采購預算調整數。公式為:
政采預算調整率= 年中追加政府采購預算調整數/(年初政府采購預算數+年中追加政府采購預算調整數)×100%
政采預算調整率反映一個區(qū)域或者采購人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水平。其數值越接近0,說明基本沒有追加政采預算,政采預算編制得科學、精細,相反則說明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得粗放。
指標四:集中采購率
根據《政府采購法》有關規(guī)定精神,政府采購可以分為政府集中、部門集中、自行采購三類,也就是集中采購(政府集中和部門集中)和分散采購兩種主要政府采購組織形式。為了便于統(tǒng)計,可以將年度政府采購預算視為年度實施的政府采購總數,設立如下公式計算:
集中采購率=年度集中采購額/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數×100%
其中年度集中采購額是指各個代理機構(含集中采購代理機構)項目中標成交數之和,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數包括年度追加調整預算數
集中采購率指標反映一個區(qū)域或者采購人政府采購的集中程度。一般越接近1表明政府采購集中程度越高,如大于1,可能存在追加預算沒有納入數據統(tǒng)計范圍。
指標五:公開招標率
《政府采購法》第26條中規(guī)定,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實際執(zhí)行得如何,通常用該項指標反映。公式為:
公開招標率(一)=公開招標項目個數/(政府采購五種采購方式實施項目個數之和)×100%
公開招標率(二)=公開招標項目金額數/(政府采購五種方式實施項目總金額)×100%
公開招標率反映一個區(qū)域、采購人、代理機構實施政府采購活動的公開程度,其數值越接近1,說明政府采購活動越公開透明,越符合《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guī)定。由于金額大的政府采購項目一般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因此通常公開招標率(一)數值小于公開招標率(二)。
指標六:信息公告率
按照《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第8條規(guī)定,除涉及國家秘密、供應商的商業(yè)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予保密的政府采購信息以外,有8類信息應當公告。其中數量較大的主要是招標投標信息,包括公開招標公告、邀請招標資格預審公告、中標公告、成交結果及其更正事項等。在政府采購計劃全部實施和沒有分包的前提下,通常政府采購計劃項目數與公告的招標投標項目數、公告的廢標和中標成交項目數之和三者相等。公式為:
項目招投標信息公告率=公告的招投標項目數/政府采購計劃項目數×100%
其中:公告的招投標項目數是指各種采購方式下的政府采購項目,并剔除分包因素增加的公告項目個數。(下同)
項目成交結果信息公告率= 公告的廢標和中標成交項目數/政府采購計劃項目數×100%
靜態(tài)情況下,項目招投標信息公告率等于項目成交結果信息公告率。
信息公告率指標反映一個區(qū)域、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政府采購信息公開透明情況,但同時又反映政府采購實施情況,如果其數值接近1,說明經過批準的政府采購計劃基本實施,否則負向偏離1越遠,說明政府采購準備不足,可能正處于簽訂委托協(xié)議、調研需求、編制標書階段,或者違反規(guī)定沒有公開信息。
指標七:質疑率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和成交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首先依法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正常的情況下,各個代理機構可以根據受理的質疑項目數與中標成交項目公告數,計算出本機構的質疑率。公式為:
質疑率=各個代理機構受理的質疑項目之和/中標成交項目公告數之和×100%
質疑率指標反映一個區(qū)域、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發(fā)生的政府采購質疑情況,其數字越大,通常說明越需要加強其政府采購代理業(yè)務管理,同時需要不斷提升從業(yè)人員的素質和政策水平。當然從另外一個層面看,某種程度上也反映該地區(qū)的供應商法律維權意識較強。
指標八:投訴率
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做出答復的,供應商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起投訴,按照規(guī)定提起投訴前已依法進行質疑。公式為:
投訴率(一)=投訴項目數/各個代理機構受理的質疑項目之和×100%
投訴率(二)=投訴項目數/中標成交項目個數之和×100%
投訴率反映一個區(qū)域政府采購投訴情況,其數值大小反映的意義與綜合質疑率反映的意義基本相同。
指標九:合同備案率
《政府采購法》第47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實際工作中還有一種備案形式采用的是電子文本備案。合同備案率公式為:
合同備案率=備案的合同個數/中標成交項目個數×100%
合同備案率指標一定程度反映該區(qū)域、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實施政府采購活動、執(zhí)行政府采購預算和《政府采購法》有關規(guī)定情況。其數值越接近1,說明工作開展得越好。
指標十:履約驗收率
《政府采購法》第41條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者復雜的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履約驗收是對供應商履行合同情況的檢查和審核,是檢驗采購質量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做好驗收工作,可以檢驗供應商的履約能力和信譽。在實踐中普遍存在重供應商的確定和購買行為、輕履約驗收的現象,在合同訂立前所做的大量工作,因沒有把好驗收關,導致政府采購的聲譽大打折扣。履約驗收率公式為:
履約驗收率=手續(xù)齊全的項目驗收報告數/簽訂合同并備案的項目數×100%
履約驗收率指標考核采購人是否嚴格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有關程序,同時也是考核中標供應商的信譽,其數值越接近1,說明采購人、供應商越重視政府采購履約驗收工作。
指標十一:節(jié)支率
《政府采購法》立法宗旨之一就是要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政府采購從編制預算、到具體編報政府采購計劃、中標成交公告發(fā)布、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其資金節(jié)約情況基本可以確定。公式為:
節(jié)支率=(政府采購計劃金額數-中標成交金額數或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金額數)/政府采購計劃金額數×100%
節(jié)支率指標反映該區(qū)域、采購人、代理機構實施政府采購所取得的政府采購資金節(jié)約效果,其指標越大,一個層面反映資金節(jié)約程度高,從另一層面看,也可能存在預算或者計劃編制得不夠科學、精細的問題。
指標十二:直接支付率
資金支付是財政部門監(jiān)督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和政府采購政策執(zhí)行的最后一道防線。辦理資金結算通常要審核政府采購計劃、委托代理協(xié)議、中標成交通知書、合同、履約驗收報告、發(fā)票(復印件)等是否具有符合性,手續(xù)是否齊全。公式為:
直接支付率=財政部門按照合同直接支付的金額數之和/中標成交項目金額之和×100%
直接支付率指標反映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資金的支付管理情況,其數值越大,說明財政集中管理程度越高,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政府采購活動履約驗收效率高,付款及時,拖欠政府采購款項的現象不多。
(作者單位:武漢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指標一:增長率
主要是指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或者年度政府采購發(fā)生額比上一年度的增長情況。公式為:
增長率(一)=(本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數-上一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數)/上一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數×100%
其中,政府采購預算數包含追加調整的政府采購預算數
增長率(二)=(本年度政府采購發(fā)生額-上一年度政府采購發(fā)生額)/上一年度政府采購發(fā)生額×100%
其中,政府采購發(fā)生額是指年度內政府采購項目中標成交數
增長率指標反映該地區(qū)或者采購人在某一個年度內的政府采購總量的增長幅度,該項指標一般應當低于該地區(qū)國民經濟增長速度,如高于則說明該地區(qū)或者采購人采取了政府采購擴面增量強有力的舉措,或出現其他非正常因素導致對其指標產生影響。
指標二:政采預算執(zhí)行率
按照采購法規(guī)定,政府采購每年都應當編制預算。通常政府采購預算與部門預算實行“五統(tǒng)一”:布置、編制、匯總、審核、批復。政府采購執(zhí)行從編報政府采購計劃開始,到政府采購資金支付時結束,整個政府采購活動才算完成。為了便于考核計算,可以考慮只要是編報政府采購計劃并得到批準的,不論當年是否實施完畢都視同政府采購預算開始執(zhí)行,公式為:
政采預算執(zhí)行率=年度批復政府采購計劃總數/(年初政府采購預算數+年中追加政府采購預算調整數)×100%
其中,年度批復政府采購計劃總數不含上年批復計劃數,含年度內批準而當年未完成結轉下年實施的計劃數。
政采預算執(zhí)行率指標主要反映一個區(qū)域或者采購人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水平。其數值越接近1,說明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越到位,數值接近1時說明基本按照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正向偏離1,說明存在預算與執(zhí)行“兩張皮”現象,正向偏離1越大,說明批復政府采購計劃沒有按照預算執(zhí)行的程度越大,執(zhí)行與預算脫節(jié)更嚴重;負向偏離1,說明預算執(zhí)行不到位,如接近0則說明預算基本沒有執(zhí)行。
指標三:政采預算調整率
政府采購預算調整通常沒有單獨進行編報、審批,往往隨著部門預算調整而可能進行調整,通常是在核準調整的部門預算中包含著政府采購事項。實際上只要是政府采購預算中沒有的政府采購事項,而在年度中批準追加的政府采購內容,都視同年中追加的政府采購預算調整數。公式為:
政采預算調整率= 年中追加政府采購預算調整數/(年初政府采購預算數+年中追加政府采購預算調整數)×100%
政采預算調整率反映一個區(qū)域或者采購人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水平。其數值越接近0,說明基本沒有追加政采預算,政采預算編制得科學、精細,相反則說明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得粗放。
指標四:集中采購率
根據《政府采購法》有關規(guī)定精神,政府采購可以分為政府集中、部門集中、自行采購三類,也就是集中采購(政府集中和部門集中)和分散采購兩種主要政府采購組織形式。為了便于統(tǒng)計,可以將年度政府采購預算視為年度實施的政府采購總數,設立如下公式計算:
集中采購率=年度集中采購額/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數×100%
其中年度集中采購額是指各個代理機構(含集中采購代理機構)項目中標成交數之和,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數包括年度追加調整預算數
集中采購率指標反映一個區(qū)域或者采購人政府采購的集中程度。一般越接近1表明政府采購集中程度越高,如大于1,可能存在追加預算沒有納入數據統(tǒng)計范圍。
指標五:公開招標率
《政府采購法》第26條中規(guī)定,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實際執(zhí)行得如何,通常用該項指標反映。公式為:
公開招標率(一)=公開招標項目個數/(政府采購五種采購方式實施項目個數之和)×100%
公開招標率(二)=公開招標項目金額數/(政府采購五種方式實施項目總金額)×100%
公開招標率反映一個區(qū)域、采購人、代理機構實施政府采購活動的公開程度,其數值越接近1,說明政府采購活動越公開透明,越符合《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guī)定。由于金額大的政府采購項目一般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因此通常公開招標率(一)數值小于公開招標率(二)。
指標六:信息公告率
按照《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第8條規(guī)定,除涉及國家秘密、供應商的商業(yè)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予保密的政府采購信息以外,有8類信息應當公告。其中數量較大的主要是招標投標信息,包括公開招標公告、邀請招標資格預審公告、中標公告、成交結果及其更正事項等。在政府采購計劃全部實施和沒有分包的前提下,通常政府采購計劃項目數與公告的招標投標項目數、公告的廢標和中標成交項目數之和三者相等。公式為:
項目招投標信息公告率=公告的招投標項目數/政府采購計劃項目數×100%
其中:公告的招投標項目數是指各種采購方式下的政府采購項目,并剔除分包因素增加的公告項目個數。(下同)
項目成交結果信息公告率= 公告的廢標和中標成交項目數/政府采購計劃項目數×100%
靜態(tài)情況下,項目招投標信息公告率等于項目成交結果信息公告率。
信息公告率指標反映一個區(qū)域、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政府采購信息公開透明情況,但同時又反映政府采購實施情況,如果其數值接近1,說明經過批準的政府采購計劃基本實施,否則負向偏離1越遠,說明政府采購準備不足,可能正處于簽訂委托協(xié)議、調研需求、編制標書階段,或者違反規(guī)定沒有公開信息。
指標七:質疑率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和成交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首先依法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正常的情況下,各個代理機構可以根據受理的質疑項目數與中標成交項目公告數,計算出本機構的質疑率。公式為:
質疑率=各個代理機構受理的質疑項目之和/中標成交項目公告數之和×100%
質疑率指標反映一個區(qū)域、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發(fā)生的政府采購質疑情況,其數字越大,通常說明越需要加強其政府采購代理業(yè)務管理,同時需要不斷提升從業(yè)人員的素質和政策水平。當然從另外一個層面看,某種程度上也反映該地區(qū)的供應商法律維權意識較強。
指標八:投訴率
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做出答復的,供應商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起投訴,按照規(guī)定提起投訴前已依法進行質疑。公式為:
投訴率(一)=投訴項目數/各個代理機構受理的質疑項目之和×100%
投訴率(二)=投訴項目數/中標成交項目個數之和×100%
投訴率反映一個區(qū)域政府采購投訴情況,其數值大小反映的意義與綜合質疑率反映的意義基本相同。
指標九:合同備案率
《政府采購法》第47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實際工作中還有一種備案形式采用的是電子文本備案。合同備案率公式為:
合同備案率=備案的合同個數/中標成交項目個數×100%
合同備案率指標一定程度反映該區(qū)域、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實施政府采購活動、執(zhí)行政府采購預算和《政府采購法》有關規(guī)定情況。其數值越接近1,說明工作開展得越好。
指標十:履約驗收率
《政府采購法》第41條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者復雜的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履約驗收是對供應商履行合同情況的檢查和審核,是檢驗采購質量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做好驗收工作,可以檢驗供應商的履約能力和信譽。在實踐中普遍存在重供應商的確定和購買行為、輕履約驗收的現象,在合同訂立前所做的大量工作,因沒有把好驗收關,導致政府采購的聲譽大打折扣。履約驗收率公式為:
履約驗收率=手續(xù)齊全的項目驗收報告數/簽訂合同并備案的項目數×100%
履約驗收率指標考核采購人是否嚴格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有關程序,同時也是考核中標供應商的信譽,其數值越接近1,說明采購人、供應商越重視政府采購履約驗收工作。
指標十一:節(jié)支率
《政府采購法》立法宗旨之一就是要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政府采購從編制預算、到具體編報政府采購計劃、中標成交公告發(fā)布、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其資金節(jié)約情況基本可以確定。公式為:
節(jié)支率=(政府采購計劃金額數-中標成交金額數或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金額數)/政府采購計劃金額數×100%
節(jié)支率指標反映該區(qū)域、采購人、代理機構實施政府采購所取得的政府采購資金節(jié)約效果,其指標越大,一個層面反映資金節(jié)約程度高,從另一層面看,也可能存在預算或者計劃編制得不夠科學、精細的問題。
指標十二:直接支付率
資金支付是財政部門監(jiān)督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和政府采購政策執(zhí)行的最后一道防線。辦理資金結算通常要審核政府采購計劃、委托代理協(xié)議、中標成交通知書、合同、履約驗收報告、發(fā)票(復印件)等是否具有符合性,手續(xù)是否齊全。公式為:
直接支付率=財政部門按照合同直接支付的金額數之和/中標成交項目金額之和×100%
直接支付率指標反映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資金的支付管理情況,其數值越大,說明財政集中管理程度越高,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政府采購活動履約驗收效率高,付款及時,拖欠政府采購款項的現象不多。
(作者單位:武漢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