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如何規(guī)范操作單一來源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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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1年12月29日
編者按 單一來源采購作為法定的非招標采購方式之一,雖然使用范圍有限,但仍被許多從業(yè)人員不時使用,且業(yè)內在這一采購方式的適用范圍理解上,以及操作流程的執(zhí)行上存在較明顯的差異和分歧。
如何統(tǒng)一從業(yè)人員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認識,規(guī)范其操作?本報記者特撰寫本專題報道與讀者一同探討。
1、適用范圍:無可替代產品
誤區(qū)一:“只要是獨家制造的產品就得單一來源采購,不夠用了還可以通過單一來源添購,只要不超額,添購幾次都不犯法?!?
對于哪些東西可以通過單一來源方式采購,業(yè)界人士有不同的看法:“原采購產品的后續(xù)維修、零配件供應及更換或擴充,由于兼容性或統(tǒng)一規(guī)格的需要,在一定時間內必須向原供應商采購的產品”;“采購由殘疾人機構、慈善機構或勞改機構生產的產品”;“在招標公告發(fā)布和提供充分評議之后,采購管理部門有充足理由認為只有從特定供應商處采購才能促進相關政策目標落實的產品”……
那么,單一來源采購的法定適用范圍是什么?怎么才能防止采購人濫用呢?
專利產品不必然適用
采訪中,部分業(yè)內人士認為,一般的貨物不能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可以理解;但對于專利產品、藝術品等獨家制造的東西,不讓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就說不過去?;谶@樣的認識,有的單位甚至專門出臺文件規(guī)定,屬于專利、藝術品、獨家制造或供應,且無其他合適替代品,只能從惟一供應商處采購的,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組織采購。
不過,業(yè)界專家提醒,并非所有的專利產品都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如果所需專利產品所具有的功能沒有可替代產品,而現實中又必須用到這種產品,才可以申請使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組織采購;如果還有其他產品可以滿足實際需要,或者所需專利產品僅在外觀設計及非重大功能上具有專利,則不可以申請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添購次數應當有限制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的,可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據業(yè)界人士透露:“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的限定對采購人的制約其實是有限的。當采購人想要通過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與之前一樣的貨物或服務時,量又比較大時,他不會一次性提出,而是分成多次采購。
對此,業(yè)界專家建議,在制定“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時,對于添購可以考慮在上述規(guī)定的基礎上再附加一個“對于此類采購每年不超過多少次”的限定條件。
嚴格論證以防濫用
“不能為了這一次的采購價格低,就去采購別的雜牌子,數據接口什么的與現有的機器不匹配怎么辦。接下來我們可能還會采購別的設備,也需要和這次采購的設備相關聯,不兼容能行嗎?”某醫(yī)院的采購人代表向監(jiān)管部門申請單一來源采購醫(yī)療設備時如是說。
而當監(jiān)管部門聘請專家對采購人提出的需求進行論證時,3名專家卻一致表示,對于采購人說到的相關醫(yī)療器械,市場上的大多數數據接口都做成了標配,很多相關機器也不存在不兼容的問題,除非是那些假冒偽劣產品。
業(yè)界專家建議,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具體操作應用中,對于該項目是否適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最好進行嚴格的論證,避免出現采購人以特殊需要為借口,任意使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湖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處長魏承玉介紹了湖北省進行相關論證的經驗。湖北省的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論證工作由專家組進行,專家組一般由三人及以上的單數組成,專家成員從政府采購專家?guī)熘谐槿。少徣瞬坏脜⑴c項目論證;監(jiān)管部門審批采購方式時,將嚴格依據專家論證的意見做出;同時,將專家論證意見書面通知采購人;專家成員名單、論證時間、論證地點在專家論證意見公布之前應當保密。
規(guī)范使用 湖北方法可借鑒
業(yè)界人士認為,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最大特點就是沒有競爭性,采購活動處于“一對一”的狀態(tài),采購的質量和價格都不好控制,因此不到萬不得已最好不要用。
業(yè)界專家建議,有關部門最好將可以通過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組織的貨物或服務類項目予以進一步明確,以免相關當事人肆意擴大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使用范圍。
據魏承玉介紹,《政府采購法》雖然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適用范圍做出了具體規(guī)定,但在實踐中,還是會出現不適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而“單一”采購的情形。
為此,湖北省在《關于實施單一來源政府采購方式的管理規(guī)定》中,不僅重申了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適用范圍,而且還對“只能從惟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情形”和“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進行了界定。
2、操作流程:必須了解市場行情
誤區(qū)二:“供應商的價格報多少就是多少吧,單一來源采購很難降價,誰叫人家是惟一供應商呢!”
目前,很多業(yè)內人士都把針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探討集中在采購方式的審批環(huán)節(jié),而忽略了對“如何組織采購”才能確保質優(yōu)價廉的思考。對于單一來源采購如何組織的問題,《政府采購法》只是做了這樣的規(guī)定:采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采購人與供應商應當遵循本法規(guī)定的原則,在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和雙方商定合理價格的基礎上進行采購。但在具體的操作中,各地不同的做法和規(guī)定卻不乏值得借鑒之處。
各地探索實踐操作程序
為了使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發(fā)揮應有的功能,保障采購過程的規(guī)范、采購結果的公正及采購質量的高標準,各地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操作進行了各種各樣的探索和實踐。
在《山西旅游職業(yè)學院物資采購管理辦法》中,對單一來源采購的操作程序進行了細化。其程序依次為成立洽談小組、確定洽談內容、發(fā)出洽談通知書、洽談、提交洽談會議紀要和發(fā)出成交簽約通知等6個具體步驟。武漢市財政局在《武漢市單一來源政府采購方式操作流程》中則將組織采購環(huán)節(jié)劃分為選擇代理機構、成立采購小組、確定成交供應商三個環(huán)節(jié)。
內蒙古自治區(qū)赤峰市翁牛特旗的《單一來源操作程序》規(guī)定更為細致,其中包括“單一來源采購小組對提供貨物和服務的惟一供應商進行調查,深入了解供應商提供的產品的性能、質量和成本,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采購中心邀請紀委監(jiān)察局、采購監(jiān)管辦監(jiān)督人員現場監(jiān)督。商談前由單一來源采購小組根據當前市場情況確定項目最高支付價格,并由監(jiān)督部門封存。”、“在保證采購質量的前提下,單一來源采購小組與惟一供應商就采購項目的價格問題進行有效協(xié)商,本著互利原則,在不超過最高支付價前提下確定價格,并形成聲像記錄和會議紀要”等,內容都非常的細化。
《華僑大學儀器設備單一來源采購規(guī)定(暫行)》對單一來源采購程序的規(guī)定,也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根據該規(guī)定,單一來源設備采購談判由采購中心組織,根據項目預算金額范圍,確定單一來源設備采購談判會參會人員,單臺件3萬或批量5萬以下的,談判會的參加人員為使用單位、采購中心;單臺件3萬或批量5萬以上的,談判會參加人員為使用單位、采購中心、財務處、審計室、監(jiān)察室。
目前,越來越多的采購代理機構在嚴格規(guī)范單一來源采購的程序上下工夫,基層采購代理機構也開始重視完善相關程序,如內蒙古自治區(qū)敖漢旗政府采購中心、廣東省汕頭市濠江區(qū)政府采購中心等。
市場調研是必要前提
“有機會成為單一來源采購的供應商就賺大了,因為就一家能做,那還不是想報多少就報多少嗎?采購方又不是花自己的錢,不會太較真,也就是隨便問一下價格?!庇行┕倘缡钦f。然而,單一來源采購是否像這位供應商所描述的那樣呢?
江蘇省南通市政府采購中心主任施克儉對這種說法給了當頭一棒:“單一來源采購不是供應商報多少就是多少,我們是必須嚴格堅持程序的,只有這樣,才能確保采購的較高性價比。”
據他介紹,由南通市采購中心組織采購的金保工程項目,經南通市財政局經費審批會反復論證,認為價格應該在580萬元左右。而南通市政府采購中心在組織專家論證后,發(fā)布的單一來源采購公告最高限價卻是480萬元。供應商的原報價為578萬元,但受到經論證的最高限價的制約,供應商就只能在480萬元以內報價。最后經過談判,420多萬元就成交了。
“在操作單一來源采購項目時,采購代理機構相關工作人員熟悉市場的相關情況非常重要,如果在沒有了解市場行情的基礎上進行最高限價,這個項目不可能取得這么好的效果。”施克儉說。
陌生人談判有利于低價成交
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操作中,與供應商進行面對面的價格談判是必不可少的。如何在這場“價格遭遇戰(zhàn)”中取得勝利,對采購項目的效果將產生非常重要的影響。對于這個問題,不少采購代理機構的一線人員都提到了談判技巧問題。
在業(yè)界資深人士看來,單一來源采購是一個與特定對象就特定產品達成某種契約的過程。由于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供應商會自然而然產生“舍我其誰”的優(yōu)越感,這種感覺落實到采購實踐中,就會形成供應商不肯降價的堅決態(tài)度。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供應商的報價即便居高不下,他也絕不想讓這個項目流失。因此,參與談判的人員不論是專家還是用戶代表,千萬不要體現絲毫的軟弱或后退,否則單一來源采購的價格下不來,項目流標的可能性極大。價格談判是一場斗智斗勇的較量,談判人員必須要有昂揚的斗志,在心理素質上勝過談判對象,這是打好“單一來源采購戰(zhàn)役”的重要條件。
還有業(yè)界人士建議,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項目實施,最好不要讓采購單位的原經辦人做談判代表。供應商見不到“熟人”,心理上就會產生對項目能否成交的不確定性,這樣有助于價格協(xié)商的順利進行。
3、提出質疑:不應僅限參與供應商
誤區(qū)三:“只有參與了單一來源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才有權對單一來源采購項目提出質疑投訴?!?
“根據我們的采購文件規(guī)定,提出質疑的供應商必須是參加所質疑采購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因此,對于貴公司提出的質疑,我單位決定不予受理?!?
不久前,北京V公司向某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后,接到了采購代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打來的電話。對此,V公司的銷售經理十分不解:“你們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組織采購,我們都沒機會參與,怎么可能成為參與此項目的供應商呢?”
采購代理機構項目負責人解釋說:“采購方式是采購人提出申請后,監(jiān)管部門批示的……”為了不與采購代理機構相關負責人鬧僵,V公司沒再“追究”此問題。那么,未參加單一來源采購的供應商到底能不能提出質疑和投訴呢?
供應商均可質疑投訴
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投訴人是參與所投訴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因此,不少采購代理機構也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質疑人“必須是參加所質疑采購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但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中心法律顧問沈德能律師看來,質疑人“必須是參加所質疑采購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這一規(guī)定卻是違法的。根據《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guī)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墩少彿ā返诙粭l也明確規(guī)定,供應商是指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因此,只要是供應商就可以對政府采購活動提出質疑,不一定必須是“參加所質疑采購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有業(yè)內人士認為,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提出質疑不符合《政府采購法》關于質疑的規(guī)定,因為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采購方式的審批決定是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由財政部門作出的,對財政部門的審批事項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顯然是不合理的。
業(yè)內人士指出,將質疑供應商限定在參與項目的供應商范圍內也是不符合采購實踐需要和公平原則的。如果采購項目的招標文件具有不合理的限制條款而使得潛在供應商不能參與該項目,那么按照上述邏輯,潛在供應商根本沒有提出異議的資格。
有必要公示后再采用
在采購實踐中,不少業(yè)內人士主張,為了保障供應商的權益,使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的項目在采購前必須進行公示,公示后沒有供應商提出異議的,才能使用單一來源采購。
湖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處長魏承玉告訴記者,對于采購人申請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項目進行公示,是十分必要的。他認為這樣可以方便廣大供應商監(jiān)督該項目是否適合使用這種方式。同時,公開單一來源采購項目的信息,也可以使暗箱操作得到有效監(jiān)管。
江蘇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處長吳小明也認為,在確定單一來源采購方式之前,公示非常重要,因為財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可能了解所有項目的市場信息,讓廣大供應商進行監(jiān)督可以使單一來源采購更加“陽光”。
據了解,在采購實踐中,已經有不少地方對單一來源采購項目信息進行了公示。天津市在單一來源采購公示中,不僅公布了采購單位的名稱、擬采購的內容(規(guī)格、型號、參數等)、擬推薦的供應商名稱、采購金額等內容,而且還公示了“申請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理由”。有的地方還出臺了專門的單一來源采購管理規(guī)定,并對公示提出了具體要求。
湖北省的《關于實施單一來源政府采購方式的管理規(guī)定》要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內容、供應商、擬成交價格、專家組成員名單、專家論證意見、采購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涉密的除外),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屬于只能從惟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情形,應在采購前予以公告,公告期內沒有異議的,可批準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屬于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的情形,應在采購活動完成后予以公告。
沈德能也同樣強調了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在實施前進行公示的重要性。但他建議,可以將公示提前到決定采購方式之前,“現在的公示大多是進入采購程序后才由采購中心進行公示,時間很短,相關供應商不一定能在第一時間看到,等到發(fā)現后,提出意見或進行質疑的時間已經沒有了?!?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
如何統(tǒng)一從業(yè)人員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認識,規(guī)范其操作?本報記者特撰寫本專題報道與讀者一同探討。
1、適用范圍:無可替代產品
誤區(qū)一:“只要是獨家制造的產品就得單一來源采購,不夠用了還可以通過單一來源添購,只要不超額,添購幾次都不犯法?!?
對于哪些東西可以通過單一來源方式采購,業(yè)界人士有不同的看法:“原采購產品的后續(xù)維修、零配件供應及更換或擴充,由于兼容性或統(tǒng)一規(guī)格的需要,在一定時間內必須向原供應商采購的產品”;“采購由殘疾人機構、慈善機構或勞改機構生產的產品”;“在招標公告發(fā)布和提供充分評議之后,采購管理部門有充足理由認為只有從特定供應商處采購才能促進相關政策目標落實的產品”……
那么,單一來源采購的法定適用范圍是什么?怎么才能防止采購人濫用呢?
專利產品不必然適用
采訪中,部分業(yè)內人士認為,一般的貨物不能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可以理解;但對于專利產品、藝術品等獨家制造的東西,不讓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就說不過去?;谶@樣的認識,有的單位甚至專門出臺文件規(guī)定,屬于專利、藝術品、獨家制造或供應,且無其他合適替代品,只能從惟一供應商處采購的,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組織采購。
不過,業(yè)界專家提醒,并非所有的專利產品都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如果所需專利產品所具有的功能沒有可替代產品,而現實中又必須用到這種產品,才可以申請使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組織采購;如果還有其他產品可以滿足實際需要,或者所需專利產品僅在外觀設計及非重大功能上具有專利,則不可以申請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添購次數應當有限制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的,可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據業(yè)界人士透露:“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的限定對采購人的制約其實是有限的。當采購人想要通過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與之前一樣的貨物或服務時,量又比較大時,他不會一次性提出,而是分成多次采購。
對此,業(yè)界專家建議,在制定“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時,對于添購可以考慮在上述規(guī)定的基礎上再附加一個“對于此類采購每年不超過多少次”的限定條件。
嚴格論證以防濫用
“不能為了這一次的采購價格低,就去采購別的雜牌子,數據接口什么的與現有的機器不匹配怎么辦。接下來我們可能還會采購別的設備,也需要和這次采購的設備相關聯,不兼容能行嗎?”某醫(yī)院的采購人代表向監(jiān)管部門申請單一來源采購醫(yī)療設備時如是說。
而當監(jiān)管部門聘請專家對采購人提出的需求進行論證時,3名專家卻一致表示,對于采購人說到的相關醫(yī)療器械,市場上的大多數數據接口都做成了標配,很多相關機器也不存在不兼容的問題,除非是那些假冒偽劣產品。
業(yè)界專家建議,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具體操作應用中,對于該項目是否適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最好進行嚴格的論證,避免出現采購人以特殊需要為借口,任意使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湖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處長魏承玉介紹了湖北省進行相關論證的經驗。湖北省的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論證工作由專家組進行,專家組一般由三人及以上的單數組成,專家成員從政府采購專家?guī)熘谐槿。少徣瞬坏脜⑴c項目論證;監(jiān)管部門審批采購方式時,將嚴格依據專家論證的意見做出;同時,將專家論證意見書面通知采購人;專家成員名單、論證時間、論證地點在專家論證意見公布之前應當保密。
規(guī)范使用 湖北方法可借鑒
業(yè)界人士認為,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最大特點就是沒有競爭性,采購活動處于“一對一”的狀態(tài),采購的質量和價格都不好控制,因此不到萬不得已最好不要用。
業(yè)界專家建議,有關部門最好將可以通過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組織的貨物或服務類項目予以進一步明確,以免相關當事人肆意擴大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使用范圍。
據魏承玉介紹,《政府采購法》雖然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適用范圍做出了具體規(guī)定,但在實踐中,還是會出現不適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而“單一”采購的情形。
為此,湖北省在《關于實施單一來源政府采購方式的管理規(guī)定》中,不僅重申了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適用范圍,而且還對“只能從惟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情形”和“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進行了界定。
2、操作流程:必須了解市場行情
誤區(qū)二:“供應商的價格報多少就是多少吧,單一來源采購很難降價,誰叫人家是惟一供應商呢!”
目前,很多業(yè)內人士都把針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探討集中在采購方式的審批環(huán)節(jié),而忽略了對“如何組織采購”才能確保質優(yōu)價廉的思考。對于單一來源采購如何組織的問題,《政府采購法》只是做了這樣的規(guī)定:采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采購人與供應商應當遵循本法規(guī)定的原則,在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和雙方商定合理價格的基礎上進行采購。但在具體的操作中,各地不同的做法和規(guī)定卻不乏值得借鑒之處。
各地探索實踐操作程序
為了使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發(fā)揮應有的功能,保障采購過程的規(guī)范、采購結果的公正及采購質量的高標準,各地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操作進行了各種各樣的探索和實踐。
在《山西旅游職業(yè)學院物資采購管理辦法》中,對單一來源采購的操作程序進行了細化。其程序依次為成立洽談小組、確定洽談內容、發(fā)出洽談通知書、洽談、提交洽談會議紀要和發(fā)出成交簽約通知等6個具體步驟。武漢市財政局在《武漢市單一來源政府采購方式操作流程》中則將組織采購環(huán)節(jié)劃分為選擇代理機構、成立采購小組、確定成交供應商三個環(huán)節(jié)。
內蒙古自治區(qū)赤峰市翁牛特旗的《單一來源操作程序》規(guī)定更為細致,其中包括“單一來源采購小組對提供貨物和服務的惟一供應商進行調查,深入了解供應商提供的產品的性能、質量和成本,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采購中心邀請紀委監(jiān)察局、采購監(jiān)管辦監(jiān)督人員現場監(jiān)督。商談前由單一來源采購小組根據當前市場情況確定項目最高支付價格,并由監(jiān)督部門封存。”、“在保證采購質量的前提下,單一來源采購小組與惟一供應商就采購項目的價格問題進行有效協(xié)商,本著互利原則,在不超過最高支付價前提下確定價格,并形成聲像記錄和會議紀要”等,內容都非常的細化。
《華僑大學儀器設備單一來源采購規(guī)定(暫行)》對單一來源采購程序的規(guī)定,也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根據該規(guī)定,單一來源設備采購談判由采購中心組織,根據項目預算金額范圍,確定單一來源設備采購談判會參會人員,單臺件3萬或批量5萬以下的,談判會的參加人員為使用單位、采購中心;單臺件3萬或批量5萬以上的,談判會參加人員為使用單位、采購中心、財務處、審計室、監(jiān)察室。
目前,越來越多的采購代理機構在嚴格規(guī)范單一來源采購的程序上下工夫,基層采購代理機構也開始重視完善相關程序,如內蒙古自治區(qū)敖漢旗政府采購中心、廣東省汕頭市濠江區(qū)政府采購中心等。
市場調研是必要前提
“有機會成為單一來源采購的供應商就賺大了,因為就一家能做,那還不是想報多少就報多少嗎?采購方又不是花自己的錢,不會太較真,也就是隨便問一下價格?!庇行┕倘缡钦f。然而,單一來源采購是否像這位供應商所描述的那樣呢?
江蘇省南通市政府采購中心主任施克儉對這種說法給了當頭一棒:“單一來源采購不是供應商報多少就是多少,我們是必須嚴格堅持程序的,只有這樣,才能確保采購的較高性價比。”
據他介紹,由南通市采購中心組織采購的金保工程項目,經南通市財政局經費審批會反復論證,認為價格應該在580萬元左右。而南通市政府采購中心在組織專家論證后,發(fā)布的單一來源采購公告最高限價卻是480萬元。供應商的原報價為578萬元,但受到經論證的最高限價的制約,供應商就只能在480萬元以內報價。最后經過談判,420多萬元就成交了。
“在操作單一來源采購項目時,采購代理機構相關工作人員熟悉市場的相關情況非常重要,如果在沒有了解市場行情的基礎上進行最高限價,這個項目不可能取得這么好的效果。”施克儉說。
陌生人談判有利于低價成交
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操作中,與供應商進行面對面的價格談判是必不可少的。如何在這場“價格遭遇戰(zhàn)”中取得勝利,對采購項目的效果將產生非常重要的影響。對于這個問題,不少采購代理機構的一線人員都提到了談判技巧問題。
在業(yè)界資深人士看來,單一來源采購是一個與特定對象就特定產品達成某種契約的過程。由于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供應商會自然而然產生“舍我其誰”的優(yōu)越感,這種感覺落實到采購實踐中,就會形成供應商不肯降價的堅決態(tài)度。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供應商的報價即便居高不下,他也絕不想讓這個項目流失。因此,參與談判的人員不論是專家還是用戶代表,千萬不要體現絲毫的軟弱或后退,否則單一來源采購的價格下不來,項目流標的可能性極大。價格談判是一場斗智斗勇的較量,談判人員必須要有昂揚的斗志,在心理素質上勝過談判對象,這是打好“單一來源采購戰(zhàn)役”的重要條件。
還有業(yè)界人士建議,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項目實施,最好不要讓采購單位的原經辦人做談判代表。供應商見不到“熟人”,心理上就會產生對項目能否成交的不確定性,這樣有助于價格協(xié)商的順利進行。
3、提出質疑:不應僅限參與供應商
誤區(qū)三:“只有參與了單一來源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才有權對單一來源采購項目提出質疑投訴?!?
“根據我們的采購文件規(guī)定,提出質疑的供應商必須是參加所質疑采購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因此,對于貴公司提出的質疑,我單位決定不予受理?!?
不久前,北京V公司向某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后,接到了采購代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打來的電話。對此,V公司的銷售經理十分不解:“你們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組織采購,我們都沒機會參與,怎么可能成為參與此項目的供應商呢?”
采購代理機構項目負責人解釋說:“采購方式是采購人提出申請后,監(jiān)管部門批示的……”為了不與采購代理機構相關負責人鬧僵,V公司沒再“追究”此問題。那么,未參加單一來源采購的供應商到底能不能提出質疑和投訴呢?
供應商均可質疑投訴
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投訴人是參與所投訴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因此,不少采購代理機構也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質疑人“必須是參加所質疑采購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但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中心法律顧問沈德能律師看來,質疑人“必須是參加所質疑采購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這一規(guī)定卻是違法的。根據《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guī)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墩少彿ā返诙粭l也明確規(guī)定,供應商是指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因此,只要是供應商就可以對政府采購活動提出質疑,不一定必須是“參加所質疑采購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有業(yè)內人士認為,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提出質疑不符合《政府采購法》關于質疑的規(guī)定,因為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采購方式的審批決定是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由財政部門作出的,對財政部門的審批事項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顯然是不合理的。
業(yè)內人士指出,將質疑供應商限定在參與項目的供應商范圍內也是不符合采購實踐需要和公平原則的。如果采購項目的招標文件具有不合理的限制條款而使得潛在供應商不能參與該項目,那么按照上述邏輯,潛在供應商根本沒有提出異議的資格。
有必要公示后再采用
在采購實踐中,不少業(yè)內人士主張,為了保障供應商的權益,使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的項目在采購前必須進行公示,公示后沒有供應商提出異議的,才能使用單一來源采購。
湖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處長魏承玉告訴記者,對于采購人申請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項目進行公示,是十分必要的。他認為這樣可以方便廣大供應商監(jiān)督該項目是否適合使用這種方式。同時,公開單一來源采購項目的信息,也可以使暗箱操作得到有效監(jiān)管。
江蘇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處長吳小明也認為,在確定單一來源采購方式之前,公示非常重要,因為財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可能了解所有項目的市場信息,讓廣大供應商進行監(jiān)督可以使單一來源采購更加“陽光”。
據了解,在采購實踐中,已經有不少地方對單一來源采購項目信息進行了公示。天津市在單一來源采購公示中,不僅公布了采購單位的名稱、擬采購的內容(規(guī)格、型號、參數等)、擬推薦的供應商名稱、采購金額等內容,而且還公示了“申請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理由”。有的地方還出臺了專門的單一來源采購管理規(guī)定,并對公示提出了具體要求。
湖北省的《關于實施單一來源政府采購方式的管理規(guī)定》要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內容、供應商、擬成交價格、專家組成員名單、專家論證意見、采購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涉密的除外),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屬于只能從惟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情形,應在采購前予以公告,公告期內沒有異議的,可批準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屬于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的情形,應在采購活動完成后予以公告。
沈德能也同樣強調了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在實施前進行公示的重要性。但他建議,可以將公示提前到決定采購方式之前,“現在的公示大多是進入采購程序后才由采購中心進行公示,時間很短,相關供應商不一定能在第一時間看到,等到發(fā)現后,提出意見或進行質疑的時間已經沒有了?!?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