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評審制不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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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1年01月14日
組建評審委員會,通過組織專家集中評審來確定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是目前我國政府采購項目執(zhí)行中的通行做法。相對于過去分散采購狀態(tài)下基本由采購單位說了算的做法,專家評審制顯然前進了一大步。不過,由于我國政府采購存在多種影響因素,因而在采用專家評審制時不能盲目“一刀切”。
目前來說,專家評審制還存在三大不足。首先,評標委員會大都是臨時組建的,難以保證較高的評審質量。
其次,由于評審委員會集體作決策,從集體決策機制上來說,不管結果是否正確,個人不承擔責任,如果被問責,很難確定責任主體。第三,容易形成與特定利益相關方的“共謀”。
從以上三點可以看出,作為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初期的權宜之計,采用專家評審制來確定采購結果的方式已經逐漸不能適應日益發(fā)展的政府采購工作需要,必須要結合實際,創(chuàng)新方法,探索其他更為科學合理的政府采購決策方式來完善補充。
目前情況下,雖然政府采購項目品目繁多,但從項目執(zhí)行性質來看,可以將政府采購項目分成兩種:一種是通用類政府采購項目,如IT設備、公務用車、辦公用品等;另一種是特殊類政府采購項目,如應急救援裝備、專用軟件、系統(tǒng)工程等。
通用類政府采購項目所涉及的產品基本屬于市場比較成熟的產品,如果每次都由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來進行評審,不僅人力、物力成本高,不利于節(jié)約財政性資金,而且由于評審簡單,在評審中只需對幾個關鍵的技術參數(shù)作符合性比對即可,評審技術含量不高,專家都是重復勞動,意義不大,完全可以利用現(xiàn)代電子化辦公優(yōu)勢,將這類項目放在互聯(lián)網上進行操作,只需提前設計好網上信息公示、網上運作時限、網上技術需求對比、網上結果確認等程序,做好規(guī)定動作,就能比較理想的實現(xiàn)公開、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購操作,同時也節(jié)約了成本,提高了執(zhí)行效率。
特殊類政府采購項目一般技術需求復雜,用戶專業(yè)化要求高,性質特殊。所以需要在技術和商務條款上進行嚴格把關,發(fā)揮專家評審的作用就非常重要。這類項目的評審,一是可以考慮建立專家常任制,在嚴格規(guī)定專家水平、所盡義務和所承擔責任基礎上,增強激勵機制;二是建立采購官員制,將政府采購執(zhí)行機構工作人員身份界定為采購官員,代表政府依法行使采購權,直接對政府采購項目負責,內部建立以專業(yè)咨詢機構、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專家為技術支撐的工作機制,專家只作為項目評審的技術把關者,對采購單位提供的技術方案進行審核確定,以保證方案科學、合理、公正,由采購官員在確定方案基礎上進行采購管理。
來源:經濟參考報
目前來說,專家評審制還存在三大不足。首先,評標委員會大都是臨時組建的,難以保證較高的評審質量。
其次,由于評審委員會集體作決策,從集體決策機制上來說,不管結果是否正確,個人不承擔責任,如果被問責,很難確定責任主體。第三,容易形成與特定利益相關方的“共謀”。
從以上三點可以看出,作為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初期的權宜之計,采用專家評審制來確定采購結果的方式已經逐漸不能適應日益發(fā)展的政府采購工作需要,必須要結合實際,創(chuàng)新方法,探索其他更為科學合理的政府采購決策方式來完善補充。
目前情況下,雖然政府采購項目品目繁多,但從項目執(zhí)行性質來看,可以將政府采購項目分成兩種:一種是通用類政府采購項目,如IT設備、公務用車、辦公用品等;另一種是特殊類政府采購項目,如應急救援裝備、專用軟件、系統(tǒng)工程等。
通用類政府采購項目所涉及的產品基本屬于市場比較成熟的產品,如果每次都由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來進行評審,不僅人力、物力成本高,不利于節(jié)約財政性資金,而且由于評審簡單,在評審中只需對幾個關鍵的技術參數(shù)作符合性比對即可,評審技術含量不高,專家都是重復勞動,意義不大,完全可以利用現(xiàn)代電子化辦公優(yōu)勢,將這類項目放在互聯(lián)網上進行操作,只需提前設計好網上信息公示、網上運作時限、網上技術需求對比、網上結果確認等程序,做好規(guī)定動作,就能比較理想的實現(xiàn)公開、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購操作,同時也節(jié)約了成本,提高了執(zhí)行效率。
特殊類政府采購項目一般技術需求復雜,用戶專業(yè)化要求高,性質特殊。所以需要在技術和商務條款上進行嚴格把關,發(fā)揮專家評審的作用就非常重要。這類項目的評審,一是可以考慮建立專家常任制,在嚴格規(guī)定專家水平、所盡義務和所承擔責任基礎上,增強激勵機制;二是建立采購官員制,將政府采購執(zhí)行機構工作人員身份界定為采購官員,代表政府依法行使采購權,直接對政府采購項目負責,內部建立以專業(yè)咨詢機構、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專家為技術支撐的工作機制,專家只作為項目評審的技術把關者,對采購單位提供的技術方案進行審核確定,以保證方案科學、合理、公正,由采購官員在確定方案基礎上進行采購管理。
來源: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