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包打散后怎么采
http://www.zhuyuchen.cn/index.php
發(fā)布日期:2007年07月10日
為了實現規(guī)模效益,一些地方常常把同類別的采購標的合并起來采購。但在一些欠發(fā)達地區(qū),有時卻不得不把一個大項目拆分后再操作,其原因是:對于當地及附近地區(qū)的生產企業(yè)或代理商而言,單個供應商很難提供足夠多的貨物。在對大包拆分后應該怎么操作呢?
不久前,某地政府采購中心在對當地所有小學需要更新的課桌椅進行采購時,考慮到當地及附近地區(qū)家具生產廠家的生產能力有限,很難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生產出所有的課桌椅,采購中心便把采購標的分成了同樣大小的3個包,并規(guī)定每個投標人只能投一個包。根據招標文件,此次采購的評分辦法是最低評標價法。通過公開招標后,這三個包的中標價分別是17萬元、15萬元、19萬元。結果一公布,便引來了供應商的普遍質疑:同樣的東西,怎么能以不一樣的價格獲得。收到質疑后,該中心主任一想:供應商的質疑確實很有道理,同一次采購同樣的采購標的怎么可以是不一樣的采購價格呢?
于是該中心在征得監(jiān)管部門的同意后,決定對此項目組織重新招標。在之后的招標中,采購中心依然把這個項目分成了同樣大小的包,不同的是,采購中心在招標文件中多了條規(guī)定:通過最低評標價法評出3個包的預中標供應商后,中標供應商必須履行3個包中的中標最低價,方能最終中標。
通過這條規(guī)定,該中心以每包14.5萬元的價格為當地小學采購到了新的課桌椅,贏得了當地教育局的好評。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