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合肥市從3月份開始正式實施的招投標市場改革來說,引發(fā)爭論更在意料之中。在這次改革中,合肥市政府將原先分屬建設、財政、國資監(jiān)管等部門管理的招投標交易中心,全部納入由新組建的合肥市招標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統(tǒng)一監(jiān)管、統(tǒng)一運作。這項被稱為創(chuàng)出“合肥模式”的改革,一直以低調的姿態(tài)推進著。但是,由于將“猛藥”下在招投標這一公眾與企業(yè)界都極為關注的熱點領域內,迅速激起了全國的關注,通過搜索引擎,目前已經可以查找到7000多個與這一改革相關的網頁。
4月初,合肥市高層舉行了“改革創(chuàng)新年座談會”,明確將2007年確定為該市的“改革創(chuàng)新年”,布置了包括政府管理體制在內的一系列改革舉措。而在此之前已經啟動的招投標體制改革,從某種意義上說,打響了合肥市新一輪改革的“頭炮”——
被肯定的改革
對于正式啟動已經一個月,卻仍被外界爭論著的合肥招投標市場改革來說,國家審計署于3月底發(fā)布一項審計公告,可以為這一改革“爭取”到更多的支持者。
審計署在這份針對全國34個高等級公路項目建設管理及投資效益的審計公告中披露,這34個項目盡管都進行了招投標,但是其中20個項目的招投標制度不嚴格,“有些項目涉嫌幕后交易,存在商業(yè)賄賂”,其中在浙江省一段高速公路的招投標中,參與競標的某國有建設公司公然委托一家民營企業(yè)進行“對外公關”。在這家民營企業(yè)“公關”成功后,這家國有建設公司以將一段6700萬元的工程發(fā)包給該“公關”有功的民營企業(yè),隨后,這家民營企業(yè)就將這段工程“倒手”轉包給兩個包工頭,很輕易地非法獲利510萬元……
審計署的公告給了公眾“管窺”招投標市場亂局的機會:34個招投標工程中就有20個招投標“不嚴格”,由此產生的是一連串在各個環(huán)節(jié)上非法謀利的“內幕”。招投標原本是一種為公平競爭而設立的制度,但是由于招投標的對象對參與招投標的企業(yè)來說意味著絕對的獲利機會,于是,各種想方設法的幕后交易 “架空”招投標公正性便成為某種常態(tài),也使得招投標市場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
今年3月1日,合肥市招投標市場正式踐行一種新的制度設計。這一天正式生效的《合肥市招投標監(jiān)督管理辦法》規(guī)定,合肥市將成立招標投標中心,作為全市統(tǒng)一的招投標交易平臺,今后,合肥市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政府采購、產權交易等各種涉及到政府投資以及公共資源的交易性行為,均要在新成立的招投標中心這一平臺上進行交易,原先這幾大熱點領域的招投標交易行為分別隸屬于不同部門監(jiān)管,在改革后,將接受合肥市招標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而這一委員會的主任由合肥市市長親自擔任。
統(tǒng)一監(jiān)管的潛臺詞很明顯:招投標行為可以減少來自各部門內部的權力干擾,其規(guī)范市場的效應頗為明顯。僅以工程建設領域來看,由于提前進行了統(tǒng)一招投標監(jiān)管的試點,2006年全年,合肥市在這一領域內受理的關于招投標方面的投訴比2005年下降了30%以上,而對政府采購項目的質疑也由前一年的 25次下降到9次,下降幅度達64%以上。
目前正指揮員工在合肥濱湖新區(qū)加班加點施工的童長風,對合肥市的招投標改革評價頗為正面。童長風是中國地質工程集團公司安徽分公司副總經理,參加了濱湖新區(qū)“濱湖明珠”住宅區(qū)的樁基工程競標并獲得成功。由于親身經歷了連續(xù)幾個標段工程的招投標過程,童長風目睹了改革后的招投標運作流程:在一次招標過程中,一家競標單位因為沒按規(guī)定將標書密封,被當場宣布不準參與競標,當這家公司提出質疑時,工作人員當場指出了招投標文件的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讓這家企業(yè)無話可說,也讓現場參與競標的企業(yè)明確感受到招標是在嚴格按照既定的尺度進行,是一種“陽光操作”。
被誤讀的改革
2月26日,新組建不久的合肥市招標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招管辦”),便牽頭與其它相關部門聯(lián)合下文,對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qū)開發(fā)投資公司等單位進行了通報批評。這一批評針對的就是去年底曾鬧得沸沸揚揚的“空調事件”,而這樣一起事件也正是讓合肥招投標市場陷入“爭議風潮”的重要誘因。
所謂“空調事件”,指的是去年底,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qū)開發(fā)投資公司在采購合肥市某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中央空調系統(tǒng)項目招標中,明確提出只采購 “原裝進口”空調主機,引發(fā)國內空調廠商的強烈反響,并被媒體指責為“政府采購封殺國貨”,從而引起了全國的反響,并引發(fā)了合肥市高層的關注。
由于這樣一起不規(guī)范的政府采購招投標事件出現在去年底,而合肥市于今年初正式頒行了《合肥市招投標監(jiān)督管理辦法》,正式啟動對招投標市場的改革。于是,相關媒體在報道中很自然地將兩者“聯(lián)想”到一起。
“‘空調事件’報道不久,省委常委、合肥市委書記孫金龍親自掛帥,對合肥市招投標體制進行了一次大‘手術’”,這是省內一家媒體在報道合肥市招投標改革時的說法,而在這樣的報道被互聯(lián)網轉載后,曾經關注“空調事件”的媒體紛紛致電新組建的合肥市招管辦了解詳情。
“這其實是媒體對合肥市招投標改革的最大的誤讀”,合肥市招管辦相關負責人士表示,而這種“誤讀”,引發(fā)了外界對這一改革更多的負面評價,讓很多人認為,這一改革只是在兩三個月倉促“拍腦袋”后即推行的改革。
“實際情況是,2006年2月,合肥市委書記孫金龍就對有關合肥市招投標改革的動議進行了批示。經過6個月的考察、研究與部署之后,8月份,合肥市委、市政府正式下文,確定了招投標改革的方向,一直到今年1月,政府才出臺了新的招投標監(jiān)管辦法。因此,這一改革的決策階段至少為期1年,與‘空調事件’的出現并無任何聯(lián)系”,合肥市招管辦對媒體的“誤讀”進行了這樣的澄清。
據介紹,合肥市之所以要“大動”招投標監(jiān)管及運行體制,主要是為該市熱火朝天的“大建設”服務。由于“大建設”在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等方面均提出嚴格的要求,再加上大建設的啟動直接推動了招投標業(yè)務量的大幅上升,原先的招投標管理模式一方面無法滿足大建設的效率要求,另一方面,因招投標業(yè)務量激增,極有可能誘發(fā)更多的違規(guī)與腐敗行為、影響大建設的工程質量。而招投標改革旨在從源頭上加強對“大建設”的管控力度。
被質疑的改革
“合肥市統(tǒng)一招投標市場的舉措,讓我充滿了疑惑和擔心”,3月6日,一位對招投標領域頗有研究的網友在相關網站上發(fā)表一篇關于質疑合肥市招投標改革的數千字長文,這一天,是《合肥市招投標監(jiān)督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后的第6天。
這位網友在帖子中稱,根據現行的法律規(guī)定,各個采購人、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政府采購集采機構以及各個主管部門有自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的權利,而合肥市的招投標改革啟動后,政府采購人、招標人的這種選擇權已被取消。因此,這位網友擔心,這種改革使合肥市目前招標投標中心的交易范圍過大,權力過分集中。這位網友的質疑隨即被多家網站轉載,成為質疑合肥招投標改革的代表性聲音。
據了解,這位網友的質疑主要緣于《招標投標法》的相關條款規(guī)定。但是,《招投標法》所賦予招標人自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的規(guī)定,在法律界也飽受質疑。以研究政府《采購法》出名的北京遼海律師事務所主任谷遼海曾尖銳指出,根據現行的《招投標法》規(guī)定,招標人所需的采購對象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營利性招標公司代理采購,而以營利為目的的招標公司為了源源不斷的私利,就必須與采購人搞好“關系”,建立起“利益共沾”的同盟。因此,這一規(guī)定本身就為“權力尋租”開了“后門”。
而合肥市這種統(tǒng)一政府采購項目招投標的做法,顯然可以彌補這樣的漏洞。因此,合肥市招管辦在呈給合肥市市長吳存榮的報告中也明確指出,合肥市的這一改革,完全符合已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的《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精神,因為這一條例中提出要“建立不隸屬于任何行政部門的招投標有形市場”。
農工民主黨合肥市委員會副主委王秀琴是合肥市招管辦特邀監(jiān)督員,在接受記者采訪當天,她正在招投標現場監(jiān)督評標。有意思的是,當天她所監(jiān)督的招投標項目不是政府投資項目,而是一家民營房地產企業(yè)的招投標項目。
“盡管招投標業(yè)內仍然對合肥市的招標投標改革存在著種種質疑,但是,一些民營企業(yè)主動將招投標項目委托給合肥市招投標中心進行招投標操作的現象,至少表明這一改革在規(guī)范招投標市場上所做的努力,正在受到更大范圍內的認可”,王秀琴說道。
來源:中安在線-新安晚報 作者:胡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