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在供應商只有兩家,如何推進政府采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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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5年03月26日
問:潛在供應商只有兩家,如何推進政府采購工作?
答:對于潛在供應商只有兩家的情況,可以選擇的途徑從采購方式看,一是采用合作創(chuàng)新方式,“提交最終響應文件的供應商只有兩家或者一家的,可以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繼續(xù)開展采購活動”;二是采用競爭性磋商,對于“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可以為2家”;三是采用公開招標,“公開招標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招標過程中提交投標文件或者經評審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只有兩家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經本級財政部門批準后可以與該兩家供應商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除此之外,現(xiàn)行政府采購制度,對于潛在供應商只有兩家的情況沒有可以選擇的途徑?!敦斦筷P于<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庫〔2015〕124號)關于“在采購過程中符合要求的供應商(社會資本)只有2家的,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可以繼續(xù)進行”的規(guī)定,其“符合要求”是建立在”參與響應的或者資格審查合格的供應商不少于3家“前提下的。
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對潛在供應商或者合格供應商只有兩家的情況給予了關注,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采用競爭性方式采購的,競標供應商和合格標均不得少于三家。但是實行公開競爭后,競標供應商或者合格標只有兩家或者一家,采購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且采購程序符合規(guī)定的,可以繼續(xù)開展采購活動?!比臬@得通過,有望解決實踐中的死結問題。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官方百家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