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省財政廳發(fā)布《關于切實做好政府采購合同資金支付優(yōu)化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有關事項的通知》
記者袁瑞娟 通訊員李慶偉報道 近日,河南省財政廳發(fā)布《關于切實做好政府采購合同資金支付優(yōu)化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高度重視政府采購合同資金支付工作、嚴格落實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要求、嚴格履行政府采購合同資金支付責任等六項要求,這標志著該省在優(yōu)化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方面邁出了新步伐。
《通知》提出,要高度重視政府采購合同資金支付工作。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義務、及時支付合同資金,事關營商環(huán)境優(yōu)化和政府公信力。即將開展的河南省營商環(huán)境評價將覆蓋市、縣,政府采購合同資金支付是重要評價指標之一,要求各地、各部門充分認識及時支付政府采購合同資金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法治意識,秉持誠信原則和契約精神,維護好供應商合法權益,保護好市場主體,為經濟發(fā)展積蓄基本力量。
《通知》強調,要嚴格落實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要求。全省各級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要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嚴格遵守各項預算管理和政府采購制度,強化預算約束。要認真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加強政府采購績效管理。納入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要足額安排資金,預算單位啟動項目政府采購程序,要在招標采購文件中公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并明確資金支付程序,保障中標、成交供應商合法權益。未落實資金來源的項目,不得啟動政府采購程序。
《通知》提出,要嚴格履行政府采購合同資金支付責任。預算單位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guī)定及時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政府采購合同應當約定資金支付的方式、時間和條件,明確逾期支付資金的違約責任。預算單位應當在政府采購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合同約定采取履行進度結算、定期結算等結算方式,付款期限應當自雙方確認結算金額之日起算。合同約定以貨物、工程、服務交付后經檢驗或者驗收作為支付條件的,付款期限應當自檢驗或驗收合格之日起算。預算單位不得以機構變更、人員更替、政策調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延遲付款,不得拖延合同約定的檢驗或者驗收期限延長付款期限,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guī)定的義務作為供應商付款條件,不得違約拖欠供應商政府采購合同資金。
《通知》強調,嚴禁財政部門拖延辦理政府采購合同資金支付。政府采購項目資金支付程序,要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規(guī)定執(zhí)行。凡是符合資金支付管理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政府采購合同資金,預算單位應當及時辦理資金支付。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購合同,預算單位要給財政部門預留合理的資金支付審核時間,財政部門應當及時辦理資金支付手續(xù),確保政府采購項目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款項支付,不得以保障其他重點項目、重點工作等為由拖延政府采購合同資金支付。
《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政府采購合同信息公開。預算單位應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送15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無論是國庫集中支付還是預算單位自行支付的政府采購合同,預算單位都要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合同在河南省政府采購網(wǎng)上公告,合同簽訂3個工作日內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按照《保障中小企業(yè)款項支付條例》規(guī)定,機關、事業(yè)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yè)款項的合同數(shù)量、金額等信息通過網(wǎng)站、報刊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通知》還提出,要組織開展專項清理工作。省直各預算主管部門要組織所屬預算單位開展2020年度政府采購合同資金逾期未支付情況清理,并填寫《河南省政府采購合同資金逾期未支付情況表》,將清理情況于3月10日前報送省財政廳。各地財政部門要組織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資金支付情況專項清理,認真排查2020年度本區(qū)域政府采購合同資金支付情況,發(fā)現(xiàn)延遲、逾期、拖欠支付問題的要限期整改。各地、各部門要建立政府采購合同資金逾期未支付情況清理常態(tài)機制。省財政廳將建立政府采購合同資金支付預警監(jiān)控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強化監(jiān)督問責,確保供應商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確保財政規(guī)范有序進行,為做好“六穩(wěn)”工作、落實“六?!比蝿?、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提供保障。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