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財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近日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市本級政府采購合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加強市本級政府采購合同備案管理工作提出五項措施。
一、依法依規(guī)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是明確采購人和供應商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書,采購人和中標供應商應當按照招投標文件約定,依法簽訂采購合同。為避免合同爭議,采購人應在采購文件中提前明確合同條款,細化項目要求和違約責任。
為規(guī)范長期服務項目管理,招標機構需在采購文件(含公開招標項目和非公開招標項目)模板中增加服務類項目屬性,由采購人選擇是長期服務項目,還是非長期服務項目。長期服務項目如果選擇延續(xù)合同的,應當在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中明確“該項目為長期服務項目,合同期限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年”。合同服務期限需明確到日,續(xù)期合同服務期限須銜接,且實質性內容不得改變。合同簽訂起始時間應當在項目招標結束后,不得倒簽合同。非公開招標的長期服務項目,采購人應當在申請材料中提出合同期限問題,最終合同期限以財政部門的審核意見為準。
二、做好政府采購項目合同公告及備案工作
預算金額達到當年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含公開招標項目和非公開招標項目)均需按要求進行合同公告。采購人應當按照《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做好政府采購合同公告工作的通知》(深財購〔2016〕26號)的規(guī)定,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集中采購機構網(wǎng)站合同公告系統(tǒng)錄入完整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以PDF文檔形式發(fā)布,并推送至深圳市政府采購監(jiān)管網(wǎng)(www.zfcg.sz.gov.cn)進行合同公告。合同有附件的,附件也應當一并公告。合同公告是合同備案的前提,采購人需依法進行合同公告后,將招投標文件及合同公告情況報送市政府采購中心辦理合同備案。
采購人應當按照《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以及《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關于開展市本級政府采購合同備案工作的通知》(深財購〔2012〕7號)的規(guī)定,將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合同到市政府采購中心辦理備案。合同備案通過后,方可支付采購項目款項。
在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招標的工程類項目、在市政府采購中心電子商城直接下單的采購項目,以及自行采購項目,無需在市政府采購中心辦理合同備案手續(xù)。
三、政府采購合同變更應遵循五項基本原則
根據(jù)《采購法》及《特區(qū)采購條例》等相關要求,政府采購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因情況特殊確需變更的,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合同變更不能改變合同訂立目的;二是合同變更的原因應歸屬于雙方在合同訂立時無法預見的客觀因素;三是合同變更不能規(guī)避政府采購的強制性規(guī)定;四是合同變更應協(xié)商一致,嚴格限制單方變更;五是合同變更應采取書面形式對相應條款予以修訂。
四、合同變更實行備案前公示制度
針對在履約過程中,因客觀原因確需變更合同的情況,以下情形可由采購人與供應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予以明確:
1.因產(chǎn)品停產(chǎn),需要變更同品牌升級產(chǎn)品的。針對貨物類項目存在供貨時產(chǎn)品停產(chǎn)的特殊情況,在雙方同意情況下,中標供應商可提供不低于原中標產(chǎn)品(已停產(chǎn))技術參數(shù)的同品牌替代產(chǎn)品。
2.因實際需求發(fā)生變化,需要核減采購標的內容的。在雙方同意情況下,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核減合同采購標的內容,但合同金額應依據(jù)合同約定的計價標準進行相應核減。
3.因實際需求發(fā)生變化,需要在一定范圍內調整采購標的尺寸、規(guī)格、數(shù)量、付款方式等。針對家具、紡織品、裝修類項目存在因招標前測量存在誤差等原因導致實際需求發(fā)生變化的特殊情況,采購人在制定上述項目采購文件時,應設置“可變更項”和“不可變更項”,且在招標文件中集中列示或明確標記,明確告知投標供應商哪些內容可能發(fā)生變化,變化幅度在什么范圍,哪些內容是實質性要求,不允許調整。對于未在采購文件中明確的,不屬于此款情形。
4.因辦理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業(yè)務,需要變更付款賬號的。目前深圳市正在推行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業(yè)務(以下簡稱“訂單融資業(yè)務”),根據(jù)《深圳市財政局關于支持中小企業(yè)發(fā)展進一步推進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改革工作的通知》(深財購函〔2019〕1625號)要求,采購人應在政府采購合同中增加賬戶變更條款。深圳市財政局將定期匯總市本級的融資業(yè)務辦理情況,并抄送給市政府采購中心辦理合同備案。
屬于上述前3款情形的合同變更,實行備案前公示制度。采購人需填寫《合同變更前征求意見公示表》(詳見附件),并在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網(wǎng)站(www.cgsz.gov.cn)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市政府采購中心辦理合同變更備案手續(xù),無需報財政部門審核。若公示期間出現(xiàn)異議,由采購人負責解釋,并將異議處理結果予以公示,涉及到公示內容修改的,需要重新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方可辦理合同備案。
5.上述情形以外的合同變更,由采購人依法處理。根據(jù)《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若采購人認為合同繼續(xù)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需進行變更合同的,由采購人依法處理。此外,為加大采購執(zhí)行過程的公開、透明,此類合同變更需經(jīng)采購人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在采購人本單位官方網(wǎng)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在市政府采購中心辦理合同變更備案手續(xù),并附上采購人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合同變更的會議紀要作為附件。
五、嚴格依法辦理合同金額追加
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增加采購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補充采購合同的金額在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以內,且未超過預算金額的情況下,參照合同變更備案前公示制度,先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市財政部門依法審批,審批通過后在市政府采購中心辦理合同備案。公示有異議的,參照前述條款進行處理。(趙志明整理)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