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某采購代理機構受采購人委托對其管理軟件系統(tǒng)的開發(fā)組織公開招標工作,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后,異地供應商A公司被推薦為第一中標候選人。
在中標公告公示期間,第二中標候選人B公司則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稱A公司在前不久參加企業(yè)注冊的一次采購活動中,因違反《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guī)定,被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處以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和在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處罰,并將處罰結果公布在A公司注冊地的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指定的媒體上。B公司也在質疑函中附有從網上下載的對A公司的處罰決定,要求采購代理機構取消A公司的中標候選人資格。
采購代理機構收到質疑后,組織原評審專家進行復審,評審專家則認為,在本次采購活動中,A公司的投標活動符合政府采購的規(guī)定,投標文件符合招標文件的約定,投標價格合理,且A公司所受處罰為異地的,在本地無效,維持原中標結果。同時,采購代理機構也對A公司進行了質詢,A公司也承認確有此事,只是目前A公司不服該行政處罰,提出了行政復議,事情正在處理中。
采購代理機構還專門咨詢了有關法律專家,專家認為目前《政府采購法》對于異地的行政處罰在本地是否有效的問題,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可以不予考慮。因此,采購代理機構作出了如下答復,即:經評審專家的復審,認為A公司的投標資格無異議,維持原中標結果。
B公司不滿意答復,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監(jiān)管部門提出投訴,監(jiān)管部門受理了投訴,并開展了調查取證。當監(jiān)管部門調查完后正要作出投訴處理決定時,采購人卻以采購時間過長影響工作為由,取消并終止了該采購項目,最后,該項目不了了之。
據了解,實情是因A公司考慮到監(jiān)管部門對自己要作出不利的處理決定,也不想讓B公司取得該項目的采購合同,賭氣才與采購人協(xié)商,免費給采購人提供了一套管理軟件。
問題:在異地被行政處罰的供應商是否有資格投標?
專家點評
專家認為,監(jiān)管部門對供應商的行政處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為了懲罰違法行為,規(guī)范政府采購市場秩序?!墩少彿ā访鞔_規(guī)定,對有違法行為的供應商應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處罰和必須將處罰的信息公布于眾,其目的就是為了讓政府采購信息共享,起到懲戒作用。況且,對A公司"禁止一年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處罰的時效期未滿,雖然A公司極力辯解稱正在進行行政復議,但是《行政復議法》明確規(guī)定,行政復議期間并不影響行政處罰決定的執(zhí)行。所以,異地的行政處罰在全國是有效的,否則"列入不良記錄名單"的處罰沒有實際意義。
同時,采購代理機構在收到質疑后,組織原評審專家進行復審是錯誤的選擇,是一種不愿承擔責任的做法。既然質疑B公司已經提供了A公司在原注冊地投標時,因"提供虛假材料"而被監(jiān)管部門進行處罰的詳細資料,采購代理機構只需對質疑的問題進行查實,然后再根據情況依法作出相關的處理意見。
A公司確如質疑書所說的問題,那么就應該取消A公司的中標候選人資格。因為其違反了《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因此應重新組織采購活動。如果重新組織專家進行復審,也不是審核A公司有沒有資格參與該政府采購活動的問題,而對其他供應商進行評審。
所以,要求評審專家作出A公司是否違法、異地行政處罰是否有效,是不合理的,是采購代理機構推卸責任的一個做法。
另外,在投訴處理過程,采購人擅自取消了該采購項目,私下與A公司簽訂了一個免費使用的合同,該行為是違法行為,應進行處理,預算資金應收回。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規(guī)定:"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在本案例中,雖然沒有確定中標供應商,也沒有發(fā)出中標、成交通知書,但采購人無權決定采購項目終止。采購項目終止后,雖然也免費獲得了采購項目,采購人的利益沒有受到損害,但其他供應商的利益卻受到了損害,采購人支持了違法企業(yè)的行為,使整個政府采購市場的公正性、嚴肅性都受到了侵害,政府采購的環(huán)境受到了破壞。
法規(guī)鏈接
《政府采購法》
第二十二條 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ㄋ模┯幸婪ɡU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ㄎ澹﹨⒓诱少徎顒忧叭陜?,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guī)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第四十六條 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 作者:宋 軍